為什麼聖經不提供簡單直白的答案#
人們或許期望聖經對問題給出直截了當、毫不含混、立刻贏得讀者同意的答案。
它並非如此 ── 部分原因是:大多數嚴肅的問題本身就是複雜、奧秘、難以直接回答的。
聖經信仰並非「對一切問題都有答案」,而是「擁有那些核心線索,使人能與問題共處,並在沒有答案的問題上信靠神」。
聖經並且常常不禮貌、粗糙、具攻擊性。它有文化的根,但同時超越其處境而說話。
多色彩#
黑與白的張力#
聖經中既有「非此即彼」的二分法,也有比這更複雜的細緻處理:
二分法的一面#
- 耶穌教人選擇兩條路、兩個主人(太 6:24;7:13-14)
- 箴言要人選擇兩種「互斥」的人生(箴 4:14;15:19)
- 申命記擺出生與死、祝福與咒詛
- 約翰福音以光暗對立、上下世界對立、信與不信對立來看世界
- 啟示錄結尾強調預言不能加添、不能減少(啟 22:18-19)
但複雜的一面也並存#
耶穌與聖經作者在其他地方都讓我們明白,事情往往比一句簡潔的話所暗示的更複雜 ──聖經容許自身的對立面被解構。
- 在約書亞記中,喇合(迦南人)算「在內」、亞干(以色列人)算「在外」?
- 在約翰福音中,尼哥德慕、彼得在內還是在外?猶大呢?
- 耶穌是「往神那裡去的唯一道路」(約 14:6),但「道光照一切人」(約 1:9)
- 耶穌不為世界禱告(約 17:9),但神愛世界(約 3:16)
聖經對黑白分明者說一些話、對非黑白者說另一些話 ── 二者互補、彼此不可或缺。
內容的多色彩#
神洞察在形式上多元,內容也多色彩 ── 耶穌可以是:
- 僕人、君王、祭司、先知、救主、主人
- 殉道者、救贖者、教師、牧者、「人子」
新約需要這些多重圖像,因為祂的職分與位置實在「太複雜、太豐富」,不是一兩個圖像所能傳達的。
對耶穌之死的多面詮釋#
- 潔淨人罪的獻祭
- 奪去仇敵權勢的戰鬥
- 從捆綁中救贖人的代價
- 為人之過犯所獻的補償
教義上的並存#
- 既肯定「自認信主後受洗」的合宜
- 也肯定「因屬於盟約家庭而為嬰兒施洗」的合宜
- 既說「信耶穌即列為信實之人,與行為無關」(羅 4)
- 又說「列為信實之人是因行為,不只是信」(雅 2)
- 兩者都以亞伯拉罕為例支持
內部多元的例證#
| 群組 | 不同的聲音 |
|---|---|
| 智慧書 | 箴言 vs. 約伯記 / 傳道書 |
| 但以理書 | 上半部「神主動介入政事」 vs. 下半部「神不介入、僕人助人理解處境並保守信實」 |
| 經卷重點 | 一些書強調對神獻昂貴敬拜、另一些強調照顧貧困 |
正典本身的多元#
「教義的合一最終是由正典而非某種規範性教義系統保證的。但這意味著這份合一只是相對的……正典反映多種基督信仰理解。」它也反映真理本身的複雜性 ──正典開啟視野,也設定邊界。若加入更多次經啟示文學或其他福音書,會改變其性質。
粗糙#
聖經並不總是「好聽」#
神的信息可能口中是甜的(結 3:1-3),但下到肚裡卻變酸(啟 10:9-11)。它甚至常常一開始就不甜:
- 先知對自己的百姓、領袖、婦女、列國說的話很尖銳
- 耶穌罵領袖是「毒蛇之種」(太 23:33)、稱門徒是「魔鬼」(約 6:10)、稱另一門徒為「撒但」(可 8:33)
- 福音書說撒但進了猶大(路 22:3;約 13:27)
- 彼得說撒但進了亞拿尼亞的心(徒 5:3)
- 約翰一書說不行義、不愛弟兄者是「魔鬼之子」(約一 3:10)
- 保羅說同胞猶太人「常常充滿自己的罪」(帖前 2:16)、稱以呂馬為「魔鬼之子」(徒 13:10)
「反猶」議題的複雜性#
啟示錄甚至稱某些「自稱猶太人而其實不是」者為「撒但的會堂」(啟 2:9;3:9);約翰福音記耶穌稱猶太人為「魔鬼之子」(約 8:31-59)。
這類語言對約翰與其教會、以及世世代代的基督徒都「沒有問題」;但近幾十年來在西方它變成問題 ── 被視為「反猶太教」或「反閃族」(anti-Judaic / anti-Semitic)的。
雖然「稱猶太人是魔鬼之子」確實被納粹拿來合理化其態度,但聖經被用來合理化過各種各樣的態度 ── 奴隸制與廢奴、民主與獨裁、滅族與和平主義。
為新約「辯護」的方式#
- 新約作者本身是猶太人
- 他們的著作反映「猶太教內部」的衝突
- 在約翰福音中,耶穌與門徒本身也算「猶太人之中」
- 福音書所敵視的「猶太人」是當時的猶太領袖、那些想殺耶穌的人,而非一般猶太人
- 新約作者可被描述為「反猶太教」(anti-Jewish),但不是「反以色列」
- 保羅、使徒行傳、馬太、約翰中的辯論,是猶太教內部「誰算是真以色列」的爭執 ── 兄弟相爭、先知性批判、非西方式的直率
約翰福音的「反猶太教」反映耶路撒冷淪陷後的處境 ── 猶太教正需重新思考自身。事實上拉比猶太教自我定位為「唯一合法的猶太教」,因而剝奪了信耶穌之猶太人「自視為猶太群體一員」的權利。約翰對耶穌與同胞互動的描繪,因此也反映他自己會眾與當時猶太人的互動。
對抗性#
文化處境的差異#
神與聖經的粗糙性提醒我們:我們對「神該是怎樣的位格、神該允許怎樣的言說」的某些假設,是文化相對的。聖經(與其他古代文獻)認為「人可以直率而不暴力」。
昆蘭文獻也把對立群體稱為「坑中人、罪人、彼列之徒」。「新約對猶太人的言談方式,與當時哲學傳統內競爭者彼此的言談方式類似 ── 在猶太人與其他希臘化群體中同樣常見。」
為什麼神不寫一本「不能被誤用」的聖經?#
我們可以問:為什麼神不寫一本不能被用來支持戰爭、奴隸制、壓制婦女的書?也許其「可能被誤導性使用」是它在原處境中具有效力所必須付的代價;也許這個問題低估了人類「能扭曲一切神所默示之物」的能力。
即使神在聖經中加入「絕對要為嬰兒施洗」或「絕不要為嬰兒施洗」的明文指示,我們仍會找到方式重新詮釋。
翻轉「中心倫理價值」的假設#
當代討論常預設:「反猶太教是錯的、與聖經中心『愛』的信息相悖、屬聖經的失誤之一」。
但若反過來思考 ──「當代世界的中心倫理價值」本身可能是會錯的呢?那麼問題就轉變為:新約的「反猶太教」如何挑戰我們的價值觀、給我們思考的契機?
聖經對抗的,是「我們西方觀點必須是對的」這個假設 ── 包括我們的相對主義與彬彬有禮。它宣告:神確有一條道路來成就世界的拯救,但這條道路是邀請所有人同走的。
詩篇式的「對敵人的呼求」#
如果約翰福音對猶太人的態度是「來自痛苦與憤怒」── 源於信耶穌之人被會堂當局迫害、最終被逐 ── 那麼這本福音書的行為類比於詩篇對敵人的呼求:
約翰的會眾不是「能夠或想要迫害敵人」的群體;他們是「無權者的呼喊」,不是煽動暴行的有權者。詩篇與約翰福音都認為:懲罰與赦免主要是神的事,不是我們的事。
超越時間#
經文的詮釋史本身就是聖經的一部分#
聖經反映了一個「不斷在新處境中辨識神話語意義」的解釋體與過程。這發生在:
- 出埃及記、利未記、申命記之間
- 列王記與歷代志之間
- 以賽亞書內部
- 第一約與新約之間
- 福音書之間
- 書信之間
它表明神的話既「植根於時間」、也「超越時間」(用「無時間」這詞反而不貼切)。
我們對聖經的理解也是雙向的#
- 我們的理解反映我們所處的身份與處境 ── 這是它的長處,也是它的限制
- 但理解也能超越時間:神透過聖經使我們看見原本看不見的事
- 有些看見可能與經文的「內在意義」並不對應,卻是「藉這經文才能看見」
- 我們欠自己與神的責任:去辨識他人在他們處境中看見的、神藉此使他們看見的事
經文與火花#
聖經必須「在聖靈引導下作為福音的見證來讀」。它因此成為「一個比喻、一個指向並照亮基督耶穌福音的廣大語型」。意義「比較不像是從古文本挖掘出的遺物,更像是鏟子撞到岩石所擊出的火花」。
「對保羅來說,原文意圖並非主要關懷。但他把聖經主要當作敘事與應許來讀,不能被指控為將自己的觀念強加於早期傳統之上。」
「文本意義不再被視為文本所『包含』的;文本只有在被讀者群體閱讀與使用時,才有意義。」
保羅釋經的多樣#
保羅在不同經文上用不同方式:
- 林後 3 對出 34:靠靈感性的洞察(右腦)── 鏟子撞岩、火花迸出,這實驗不可重複
- 加 3 對創 12:假設「神對亞伯拉罕的言說,必須從信徒對聖靈的經歷來理解」── 他把「應許 = 後裔 + 地土」「翻譯」為「聖靈的恩賜」
- 羅 4 對創 15:較為解經式(左腦)── 論證可在左腦的層次被討論,也必須能經得起此驗證才算說服力
「應驗在詮釋上先於應許。」
啟示、權柄、無誤#
經文有「本義」也有「衍伸意義」#
經文之所以成為聖經,是因它們既源自「神與人之間的具體溝通行動」、又「在原處境外仍能說話」。
若把它們當作純歷史文獻是錯的、不負責任的、危險的;但若放棄對「它們在原處境中作為溝通行動之意義」的關心也是錯的、不負責任的、危險的。
默示、權柄、無誤#
「聖經是被神所默示」這一信念意味著它具有「成就神旨意的能力,並超越其被陳述之原處境而說話的能力」。
它並未指明聖經在事實層面上是否無誤── 聖經敘事的本身就顯示「事實無誤或一致性並非其優先關懷」,雖然「大致的事實性」對它很重要。聖經的正典權威意味著它是「我們思想的關鍵資源與規範」── 因為唯有它能告訴我們神在以色列故事與耶穌故事中所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