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靈的果子看神的本性#

「聖靈的果子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慷慨、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 5:22-23)。如果這些是聖靈的果子,那就意味著它們本是聖靈的素質;而聖靈的素質,也必是神自己的素質。

聖經一面描述神是慈愛、憐憫、有恩典、樂意赦免的,另一面也描述神會發怒、不會隨便忽略罪。神在審判中行動,但因前者在祂裡面更為核心,祂的審判是不情願的。

這兩面合在一起,也指向神因應不同處境而有彈性的行事方式

慈愛、憐憫與恩典#

「神是愛」不能反過來說#

「神就是愛」(God is love)這句話不能反過來說成「愛就是神」。它的意思是:「神是那位施愛者。」

神的愛具體表達在差祂的兒子來到世界,使我們「藉著他得生」,同時藉著他「成為我們失敗的贖罪祭」(約一 4:8-10)。如果神的愛指向給我們生命,那麼起初創造生命本身就是一個愛的行動。

三個從愛而出的延伸性質#

從以弗所書 2:4-8 可以看見神的愛展開為三個面向:

  • 憐憫(mercy, eleos)
    • 七十士譯本中對應第一約書的「堅定不移之愛」或「委身」(ḥesed)
    • 新約獨特的「愛」(agapē)實質上等同於這個第一約書詞彙
  • 恩典(grace, charis)
    • 結合了希伯來文 ḥēn(上對下、偶發的恩待)與 ḥesed(持久的委身)
  • 慷慨良善(chrēstotēs)
    • 像那位「奇怪的恩主」(patron),愚拙、揮霍而擾人(太 20:1-16)

西奈山上的核心宣告#

這些性質的源頭,可追溯到神在西奈山自己對自己的宣告,作為以色列嚴重不忠之後的安撫與挑戰:

雅威,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委身與信實,為千代的人持守委身,擔當乖謬、悖逆與虧欠,但絕不以有罪為無罪,追討父輩的乖謬,及於子孫三四代。(出 34:6-7)

這段宣告在聖經中反覆迴響:

  • 摩西在民數記 14:18 再次引用
  • 在以色列的禱告中出現(尼 9:17;詩 86:15;103:8;145:8)
  • 在約珥書 2:13、約拿書 4:2 帶著反諷
  • 在那鴻書 1:2-3 強調負面的一面
  • 在約翰福音 1:17,耶穌成為「滿有恩典與信實」── 正是這位神的化身

擔當乖謬:神為人付代價#

恩典是神存有的本質。赦罪的奧秘正在於此:赦免不是「儘管」神有聖潔、公義、智慧而發生,而是「就在這些屬性中、與之同行」地發生 ── 因為是神自己投入其中。

神為創造付出情感的代價#

當人的悖逆達到頂點時,雅威「後悔」(nāḥam)造人(創 6:6-7)。希伯來文這個字常帶情感意涵,創世記更明說:「他心中憂傷」(Gen 6:6)。同源名詞曾用來描述夏娃因生育、亞當因勞作所承受的「痛苦」(創 3:16-17)。

約翰福音中的「神羔羊」#

施洗約翰指著耶穌說:他是「神的羔羊,背負(airō)世人的罪」(約 1:29):

  • 動詞 airō 比起「除去」,更直接的意思是「拿起」、「擔當」
  • 這呼應出埃及記 34 章中神「擔當乖謬」的自我宣告
  • 也與出埃及記 12 章逾越節羔羊、利未記 16 章贖罪日代罪羔羊形成共鳴
  • 並與以賽亞書 53 章「擔當我們的軟弱與失敗」相連

「神的十字形性」(cruciformity of God)並不是十架事件才開始。十字形的神在歷史中一直如此地與世界、與以色列相連,現在也仍然如此。十字架只是這位神身上「物理性的具象表達」。

然而也會發怒、不以有罪為無罪#

洪水後的恩典邏輯#

洪水之後,神接納挪亞的祭,宣告再也不咒詛地,理由是「人從幼年心中所懷的計謀都是惡的」(創 8:21)。這段邏輯看似矛盾:

一些譯本把「因為」改譯為「雖然」,但希伯來文用的就是普通的「因為」(kȋ),並表達一個深刻的神學要點:人類無可救藥的悖逆意味著 ── 若神要堅持祂的計畫,祂就必須擔當其乖謬。恩典必須是神與世界相關的基礎。

神以彩虹之約(創 9:8-17)封印此事 ── 這是聖經中第一個盟約,是「恩典之約」。

愛與審判的辯證#

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忿怒」的次數,幾乎和提到「愛」一樣多。然而:

  • 即使保羅引用宣告審判的舊約經文時,那些經文本身仍「低語著神的憐憫」
  • 整本聖經形成「審判 / 恩典」的辯證模式
  • 但這不意味神「在胸中有兩個靈魂」── 一個體現於第一約書、一個體現於新約

出埃及記 34:6-7 中愛與管教的平衡顯示:愛具有優先性。整個西奈山敘事(特別是出 32–34 章)正是對「神如何在憐憫與管教的張力中行事」的延伸敘事性釋義。

不情願的審判:神「異樣的工作」#

「主並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憂愁」(哀 3:33)。更直譯是「他不從心裡」(from the heart)使人受苦:

  • 忿怒不是愛的某種表達
  • 愛確實是神的「心」與「裡面」
  • 忿怒則位於較邊緣的位置 ── 但在必要時可被召喚出來
  • 審判是神「異樣的工作」(his strange work,賽 28:21)

加爾文(Calvin)坦言:「在談論神的愛與神的怒時,自己只能結結巴巴。」

情緒不是「好」與「壞」的二分#

加拉太書 5:19-24 列出聖靈果子與肉體行為,可能讓人誤以為嫉妒與忿怒本身就是罪。但兩約都清楚顯示:

  • 人與神都可以、也應該在合宜時刻嫉妒與發怒
  • 情緒沒有固定的善惡標籤 ── 有時要收斂、有時要憤怒
  • 神擁有「人格所具備的全部情感範圍」,並能在合適時調動它們

「愛的反面不是忿怒,而是冷漠」──「神的恩典若什麼都赦免,就會變成廉價的恩典,不是愛的標記,而是冷漠的標記。真愛沒有『可被容忍的不忠』這一範疇,只有忠誠或背叛、因而也只有忿怒、審判 ── 與赦免。」

神的彈性:一致中的靈活#

形上意義上的「改變心意」#

第一約書常使聲明神可以短期內改變心意。兩個動詞值得區分:

  • nāḥam:帶情感意涵;在其他語境中可意為「憂傷」或「得安慰」
    • 此處可譯為「回心轉意」(relent)
  • šûb:指行動,字面意義是「轉」
    • 此處可譯為「回頭」(turn back)

兩個動詞都常被譯為「悔改」,但這個譯法容易造成誤解。約拿書 3:8-10 提供了清晰範例:尼尼微人「轉回」,神也「轉回」並「回心轉意」。

改變心意的原則#

耶利米書 18:1-12 揭示這原則:

  • 若神宣告要毀滅一國,該國轉回,神就會回心轉意
  • 若神宣告要賜福一國,該國卻行惡,神同樣會回心轉意
  • 摩西、亞摩司也以此原則勸告神(出 32:12-14;摩 7:1-9)

一致性 vs. 僵化#

神的一致性並不等於僵化── 那幾乎等同於說祂死了。「不能改變心意的君王是愚昧的」(但 6)。

雅威的「改變心意」並未折損其主權、洞察力或對歷史的掌控 ── 反而表明:祂始終可靠地、忠實地、有憐憫、有恩典。神的生命、性情、真理、道、目的與聖子都不會改變;但正是為了維持這份一致的整全(consistent integrity),祂有時宣告了 A、卻因人的回應而行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