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聖經神學」#
「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這個詞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義。本書並不打算爭辯這個詞只能怎麼用,而是要清楚交代作者所指的是什麼:
- 猶太群體的聖經是「妥拉、先知書、聖卷」(Torah, Prophets, Writings),也就是基督徒所稱的「舊約」(Old Testament)。
- 本書一律改稱「第一約書」(First Testament),以避免暗示它已被取代。
- 教會後來界定了「新約」(New Testament),把兩部分視為一體,共同構成基督徒的聖經。
本書的核心問題:「從這兩約所構成的整本聖經中,浮現出怎樣的神觀、世界觀與人生觀?」
聖經神學的特殊處境#
聖經並不是一本「連貫的傳承」(coherent tradition),如同阿奎那(Thomas Aquinas)或加爾文(John Calvin)的著作那樣。它的處境更接近:
- 多重見證的正典集合:超過一千年、橫跨中東與東地中海,由數十位作者寫成。
- 一個共同故事的見證:從神與一個民族的交往,延伸到萬族被納入。
- 多元文體的混合:敘事、教導、警告與應許、禱告與讚美、書信、詩歌、生活反思。
戈丁蓋(John Goldingay)以一個生動的比喻形容聖經:它像是一本家族相簿、雜記本或紀念冊 ── 一部訴說家族歷史、描繪不同時期家族樣貌的選集。
如同提斯爾頓(Anthony Thiselton)所說:「教義詮釋學的議程中,留有『系統』的空間,既作為一致性,也作為與歷史、經驗、詮釋處境互動中的界線與身份標記」,但「最終系統」的觀念則必須排除。
聖經做神學的兩種主要形式#
兩約的神學表達主要交織兩種形式:
- 敘事性(narrative):聚焦於神與人在特定時空中所做的事。
- 論說性(discursive / analytic):對這些事件作更深的反省,涵蓋神、以色列、世界、人性等主題,以及人對神的回應(敬拜、靈性、倫理)。
本書的安排:
- 從論說性起步(神的位格)
- 收於敘事性(神的得勝)
- 主題線:神 → 世界 → 人 → 神的子民 → 神的期待
- 救恩史線:創造 → 以色列 → 耶穌 → 終局
作者的立場#
聖經神學的兩種定義之間:「聖經中所包含的神學」(the theology contained in the Bible)與「合乎聖經的神學」(the theology that accords with the Bible)。戈丁蓋的目標介於兩者之間。
作者坦言自己「以我之所是」(in the time in which I write)來做神學 ── 一位居於洛杉磯、年事漸長的英國神職人員、學者與音樂愛好者。五十年前他不可能以同樣方式寫成此書;五十年後也勢必需要以不同方式重寫。
他不試圖辨識聖經各書的「共同核心」(common core)或「底層統一」(underlying unity),因為那樣的核心往往會過於稀薄。他要尋找的是能從這些素材「建造出來的那座建築」。
「批判式」聖經神學#
戈丁蓋自稱寫的是一部「批判的聖經神學」(critical biblical theology),意思是:
- 接受三一論(doctrine of the Trinity)為從聖經推演出的合宜結論
- 但不假設後期的三一神學或救贖論已內在於聖經文本中
- 試圖避免把後聖經時代的神學範疇讀回聖經
作者拒絕「歷史批判 vs. 教會神學」這個二分法,認為它是虛假的對立。即使作為一名基督徒,仍可以提出真誠的批判性問題:「從聖經出發,浮現出怎樣的實在觀?」
為何聖經神學重要#
戈丁蓋指出,做神學之所以重要,是因為:
- 人是思想的存有,思考的方式本身就有重量
- 思考方式影響生活方式(反之亦然)
- 兩者都容易被所處文化形塑 ── 研讀聖經能提供「可以與之抗辯、或抗辯我們」的東西
帶著問題與假設來讀聖經並無不妥;但若把我們的問題與假設變成判斷聖經是否「相關」或「正確」的標準,我們便把自己絕對化了,也將永遠困在自己問題與假設的邊界之內。
「知識叫人自高自大,唯有愛心能造就人」(林前 8:1)。戈丁蓋以此提醒:聖經神學最終是為了愛與生命,而不是為了系統的自我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