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經濟平等與緩解貧困並不相同,甚至往往相互衝突。」 — 彼得·鮑爾(Peter Bauer)

失業統計的盲點#

失業率可以因「放棄找工作」而下降#

  • 失業率 = 劳动力中找不到工作的人
  • 長期失業會讓人乾脆退出勞動力隊伍,從而退出分母
  • 2009 年後美國失業率從 10% 下降——部分原因是 370 萬人申請社保殘疾金
  • 比失業率更有意義的是:非機構成年人中實際在工作的比例

國際比較的陷阱#

  • 冰島 15–64 歲男性 80% 在工作;法國 <70%
  • 瑞士 55–64 歲人口 70% 在工作;法國只有 37%
  • 法國失業補貼慷慨——工作 5 年後離職還能領幾乎 75% 的工資(挪威)
  • 失業 1 年以上者佔比:美國 9%、英國 23%、德國 48%、義大利 59%

工作環境:工人在「自己付」#

更好的工作環境和更高的工資類似——增加雇主成本 → 減少雇用人數

  • 工人實際上「自己花錢」買安全、冷氣、福利:雇主的總成本預算不變
  • 蘇聯曾規定 18 歲以下員工有更長假期、更短工時——管理者因此不雇青少年
  • 2009 年 11 月金融危機,美國製造業裁 61,000 人,同時加班增加——雇新人要多付健保,不如讓老員工加班

安全法:外部性存在時需要法律#

  • 飛行員疲勞、貨車司機疲勞、火車員工疲勞會危及乘客與公眾
  • 這些職業的連續工時有法律限制

童工法:從保護變成就業壁壘#

  • 最初目的是避免煤礦、工廠傷害兒童
  • 今天卻禁止青少年在冷氣辦公室打工
  • 受益者演變成:工會(避免青少年搶工作)、教師工會(增加學生留校時間 → 增加教師需求)

工作時數的代價#

  • 法國每週 35 小時法定工時,強制支付與原本相同的週薪
  • 年工時比美日少 300 小時 → 年產出下降
  • 2003 年法國熱浪致 14,000 人死亡,醫院因 35 小時工時人手嚴重不足
  • 西班牙法規超級慷慨:14 天公休 + 22 天帶薪假 + 15 天婚假 + 病假可領 18 個月工資;失業率一度 25%,年輕人 52%

第三世界的「血汗工廠」#

  • 柬埔寨拾荒者一天 75 美分;服裝廠一天 2 美元——工人用一個月工資行賄才能進廠
  • 柬埔寨《紐約時報》報導:拾荒者在「臭氣熏天、刺鼻煙霧」的垃圾堆工作

跨國公司競爭提升工資與條件 2001–2011 年,印度程式員與美國程式員工資差距縮小。2012 年中國富士康組裝 iPad 的工人從「綠色塑膠矮凳」升級為「高靠背木椅」——惠普副總裁說:「大火已經點燃,18 個月前相比情況天翻地覆。」

集體談判#

雇主組織與工會的鏡像#

  • 雇主組織壓低工資 → 工人被吸引到工資較高但生產率較低的其他行業 → 整體經濟產值下降
  • 工會抬高工資 → 雇主減少雇用,多餘勞動力流向生產率更低的地方

美國南北戰爭後的反例#

  • 白人雇主卡特爾試圖壓低黑人工資
  • 卡特爾互相背叛——需要更多工人的農場主悄悄加薪
  • 戰後黑人工資增長率高於白人(儘管絕對值仍較低)

工會對特定行業的衝擊#

  • 約翰·L·劉易斯(John L. Lewis)1920–1960 年帶領美國礦工工會——經濟學家稱他「世界上最偉大的石油推銷員」,因為煤價被推高,用戶改用石油,礦業社區變成鬼城
  • 美國汽車工人聯合會爭取高薪 → 1980 年代日本進口超越本土 → 底特律大規模裁員
  • 2007 年在美國賣的日本車有 63% 是在美國本土生產——多數是不加入工會的廠

工會內部構成轉變#

  • 20 世紀中葉:32% 美國勞工加入工會
  • 21 世紀初:降至 14%;私營部門只剩 8%
  • 最大的工會現在是政府雇員工會(教師工會 NEA)——因為政府花的是納稅人的錢,競爭壓力小

「剝削」的真實意義#

剝削幾乎總發生在有限流動性的地方#

  • 貝比·魯斯(Babe Ruth):獨家終身合約 → 洋基可以剝削他;但洋基無法剝削打掃球場的清潔工——後者可去無數地方找工作
  • 防止剝削的關鍵不是「好心」,是競爭退出權
  • 真正容易被剝削的是:已經在當地蓋了水電站的公司,大壩搬不走;已經讀完醫學院的醫生,改行成本太高

Henry Hazlitt 的結論#

「貧困的真正問題不在於分配,而在於生產。穷人之所以贫穷,不是因為他們被剝奪,而是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產出。」

職業保障法#

「保護工作」的法律通常減少工作機會

  • 南非失業率長期 25% 以上(2002 年 31%)——《經濟學人》:「解雇成本高昂 → 許多公司一開始就不雇人」
  • 法國最嚴格的就業保障法,失業率長期達兩位數
  • 美國 1990–1995 年有 1,700 萬人失去工作,但整體失業率卻是低點——因為人們不斷轉職而非「被困住」

保護者 vs 尋職者#

  • 職業保障法保護了已經在位的人代價是沒拿到工作的人:
    • 新進職場的年輕人
    • 育兒後想重返職場的女性
  • 2006 年法國試圖放寬第一份工作的保護規定(年輕人失業率 23%),結果巴黎學生上街暴動

職業許可#

  • 名義上保護公眾免於庸醫、假律師
  • 實際上主要動機來自現有從業者——法律通常自動給予現有者執照,不要求重考
  • 紐約市出租車牌照:1937 年 10 美元 → 1980 年代 8 萬美元 → 2011 年 超過 100 萬美元

小結#

  • 失業統計有盲點——放棄求職者會被剔除,工作率(非機構成年人實際就業比例)更能反映真相
  • 工作環境的成本最終由工人自己承擔(以較低工資形式)
  • 集體談判(無論是雇主聯盟還是工會)都扭曲了資源配置,讓勞動力流向生產率較低的地方
  • 剝削發生的前提是退出成本高;在自由市場中,競爭和流動性會瓦解剝削
  • 職業保障法、職業許可保護既得利益者,代價由新人、失業者、消費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