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得不面對競爭的人來說,競爭往往是並將永遠是個大麻煩。」 — 弗雷德里克·巴斯夏(Frédéric Bastiat)

兩種不同的「大」#

企業的「大」至少有兩個完全不同的含義:

  • 絕對規模大:沃爾瑪年銷售額數千億美元,但在整個零售業中只佔一部分
  • 相對於行業佔比大:微軟在全球 PC 作業系統市場佔絕對多數

一個行業的絕對壟斷企業,可能規模上還小於競爭行業中的大企業。這兩者的經濟意義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公司(Corporation):有限責任的威力#

獨立的法人身份#

公司不同於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

  • 個人獨資/合夥:所有者要承擔全部債務,資不抵債時個人財產會被扣押
  • 公司: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英國的「Ltd.」、美國的「Inc.」都是這個意思

有限責任的宏觀價值#

對個別投資者是便利,對整個經濟來說是巨大變革

  • 跨越數十億美元的巨型公司,不可能靠幾個富豪建立
  • 公司以成千上萬、甚至數百萬的股東共同持有
  • 約有一半美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包括退休基金投資)

胡佛救濟歐洲飢民的插曲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赫伯特·胡佛組建慈善機構救援歐洲飢民。被邀去管理的銀行家問:「這是不是有限責任組織?」胡佛說「不是」。銀行家當場辭職——怕一生積蓄化為烏有。這就是沒有有限責任時的世界。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 大公司不可能由成千上萬股東直接指揮
  • 由董事會雇用執行官(CEO)——這套模式同樣用於大學、基金會
  • 批評者認為這讓經理人追求自利,損害股東權益
  • 非公司企業、政府、NGO、聯合國也有同樣問題——並沒有證據顯示公司更嚴重

股東其實不想治理公司#

  • 想深度管理的人,早就自己創業了
  • 許多「代表公眾」想分享公司治理權的外部組織,既沒有經濟利益,也沒有必要的專業知識
  • 英國是股東權利最大的國家(可隨時解散董事會、投票決定股息與 CEO 薪酬等),但全球最大 30 家公司中只有 1 家是英國的;美國有 13 家

高管薪酬#

  • 2010 年標普指數公司 CEO 平均薪酬 1,000 萬美元——比許多職業運動員、演員、金融家少
  • 被批評最兇的是遣散費(黃金降落傘)
  • 但從公司角度:盡快結束一段關係往往比維持更便宜——留一個失敗 CEO 一天可能損失幾百萬

壟斷與卡特爾#

定義#

  • 壟斷(monopoly):一個賣方
  • 寡頭壟斷(oligopoly):少數賣方,可能明示或暗示合作
  • 卡特爾(cartel):有正式組織設定價格與產量

為什麼壟斷有害:不只是財富轉移#

  • 表面上壟斷者只是把消費者的錢轉給自己(財富轉移)
  • 真正的危害是資源錯配:消費者減少購買,資源被擠到「本該價值更低」的其他領域
  • 壟斷者不是「故意限產」——而是高價下消費者自然買得少

卡特爾為什麼難以維持#

  • 不需要政府保護的壟斷幾乎都會被競爭瓦解
  • 19 世紀美國鐵路業曾組卡特爾——但每家公司在過臨界產能後,每多載一噸貨物就是純利潤,背地裡給回扣的誘惑不可抵抗
  • 輪船業、許多其他產業的卡特爾都因類似原因解體
  • 美國最成功的鋼鐵業卡特爾有相互監督的價格體系,但最終被判違反反托拉斯法

政府保護才是壟斷的真正溫床 壟斷如果能持久,多半靠的是政府對競爭的限制——例如出租車執照數量管制、進口禁令、許可證制度。這些限制傷害的不只是消費者,還剝奪了其他人從事這一工作的機會

市場才是反托拉斯的第一線#

  • 蒙哥馬利·沃德是美國 19–20 世紀托拉斯的頭號對手:找非托拉斯生產者買貨,用低價賣給大眾
  • 西爾斯也自行生產烤箱、鞋子、槍支、壁紙
  • A&P 進口烘焙自己的咖啡、生產鮭魚罐頭、每年烤 5 億個麵包
  • 這些巨頭比起政府的反托拉斯訴訟,反應速度快得多

進入壁壘也隨技術變化而消融:

  • 計算機曾經只能由能做大型巨型機器的公司製造
  • 微型芯片出現後,小公司也能進入,全球供應鏈分散,國內壟斷無法排除外部競爭

小結#

  • 「大廠商」有絕對規模大、相對行業佔比大兩種完全不同的意義
  • 公司(corporation)透過有限責任讓巨型經濟活動得以發生,惠及整個社會
  • 壟斷的真正危害是資源錯配,不只是財富重分配
  • 沒有政府保護,壟斷與卡特爾很難維持——市場自身就會瓦解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