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彌爾自陳「從此可記述的人生只占很小篇幅」——其後不再有「心智轉變」可言,只有「持續的心智進步」。本章涵蓋《邏輯系統》與《政治經濟學原理》的成書、1851 年與哈莉特·泰勒結婚、《論自由》與《代議政治論》的合著、1858 年喪妻之痛、1865–1868 年擔任西敏寺國會議員的政治生涯,以及晚年隱居 Avignon 後的著述。
完成《邏輯系統》(1838–1843)#
擺脫《評論》編務後,彌爾首先完成《邏輯系統》。寫作過程展現他典型的「雙稿法」:
- 先把全書草稿從頭到尾寫完,再從頭重寫一遍,將舊稿中可用的段落納入新稿。
- 兩次寫法兼顧「初稿的鮮活與力道」與「長思後的精準完整」。
- 初稿唯一必須做到完美的是「結構安排」——若安排不對,整條思想線索就扭曲了。
在改寫過程中 Whewell 的《歸納科學哲學》出版,給了彌爾「希望已久」的對手——一個與其立場相反的完整論述,讓他得以在反駁中更清晰呈現自己的觀念。對 Whewell 的論辯與從孔德吸收的素材,都是改寫時新增。
出版過程與意圖#
- 1841 年底完稿,先給 Murray,被退稿後改投 Parker,1843 年春出版。
- 彌爾原本期望甚低——「太抽象,不可能流行;只是給少數學生看的書」。
- 之所以後來大為成功,「我從未真正理解過」,但與此同時各處(特別是大學)開始出現自由思辨的復甦。
這本書最關鍵的政治用途,是「攻入直覺學派的堡壘」:
- 直覺主義(intuitive school)認為「外於心智的真理可由直覺或意識在不依賴觀察與經驗下被知曉」。
- 「在這個時代,這是錯誤學說與惡劣制度最大的智力靠山。」每一個根深蒂固的偏見都可以用「自有自證」的方式不必說理。
- 此學派最強的據點在數學與相關物理科學的證據——《邏輯系統》正是要「在他們向來被認為不可攻擊的領域上交手」,從經驗與聯想去解釋「必然真理」的特殊性。
與哈莉特的精神伴侶生活(1840 年代)#
擺脫《評論》編務後,彌爾刻意把社交圈縮到極小:
- 一般「英國社交」是空洞的,「為了階級向上爬而維持」。
- 高智識者進入低智識社交圈會被腐蝕:感受降格、最高目標被當成空想、與所交往的人趨同。
- 「高智識者除非能以使徒身分進入,否則永遠不該進入非智識社交圈。」
哈莉特此時主要在鄉間與其長女居住,偶爾到城內與第一任丈夫泰勒先生同住。彌爾兩處都拜訪:
- 在丈夫健在期間,彼此關係限於「強烈情感與信賴的親密」,從未踰矩。
- 兩人不認為社會慣例對如此私人之事具拘束力,但仍嚴守不讓泰勒先生及哈莉特受任何不名譽。
思想第三階段:朝有限社會主義靠近#
這個階段彌爾的觀點同時加深加廣,並完全擺脫了過往「對邊沁主義反動」的過度部分:
- 不再願意「為了便於與世俗淺層改進並肩」而擱置自己最具異端性質的觀點。
- 兩人比以往更「不民主」——因教育仍極度不完善,憂懼群眾的無知與自私殘酷。
- 但其終極理想則遠超民主,明確屬於「社會主義」陣營。
- 既反對「社會對個人的暴政」,又展望「不再分閒人與勞作者;按公認原則分配勞動成果」的未來。
「未來的社會問題,是如何把『最大的個人自由』與『地球原料的共同所有權』及『所有人對結合勞動成果的平等參與』結合起來。」彌爾承認需要一場相對應的「人格變革」——但這種能力始終存在於人類本性,「並未也不太可能消失」。
完成《政治經濟學原理》(1845–1848)#
寫作節奏比《邏輯》快得多:
- 1845 年秋動筆,1847 年底準備付印。
- 期間中斷半年——因 1846/47 年愛爾蘭飢荒,他在 Morning Chronicle 撰文倡議「在愛爾蘭荒地上建立農民所有權」。
此構想雖在他看來是唯一兼顧救濟與長期改善的方式,「卻因為新奇且無英國先例」而徹底失敗。國會通過濟貧法把佃農維持為救濟對象。事後愛爾蘭因飢荒與移民「人口劇減」,才意外免於更大災難。
風格與影響#
- 1848 年初出版,一年內賣出一千冊;1849 春再版;1852 初再印 1250 冊。
- 與前人不同之處在於:不把政治經濟視為孤立學科,而是「社會哲學的一部分,與其他分支緊密相連」,其結論在自身領域內也只是「有條件成立」。
- 多版反映時代演化:第一版對社會主義較偏反對;第二、三版則更明確接受其方向(部分因 1848 年法國革命後民意對新觀念更開放)。
此書最具影響力的章節「論勞動階級的可能未來」,在第一稿中根本不存在——是哈莉特指出這一缺漏並促成寫作;該章對「勞動階級應有處境」的兩種對立理論的呈現,「全是她思想的展開,常常是她口中原話」。
1851 年結婚與七年半的婚姻#
1849 年 7 月泰勒先生過世。1851 年 4 月彌爾與哈莉特結婚:
- 兩人都寧願永遠不結婚,也不願以對她有最高敬意之人的早逝為代價。
- 「七年半,僅僅七年半!」——1858 年 11 月哈莉特於 Avignon 旅次中因急性肺充血逝世。
「我能說的任何話都無法描述那份失落,即使最微弱的程度也無法。但因為我知道她會這麼希望,我盡可能利用我剩下的人生,繼續為她的目標工作——以從思念她、與她記憶相通中所能取得的減損後的力氣。」
婚後生活與東印度公司退休#
- 1856 年升任東印度公司家用部門 Examiner(次於 Secretary)的最高位。
- 1858 年國會(即 Lord Palmerston)通過廢除東印度公司,將印度置於王權之下。
- 彌爾領導公司對抗其政治消滅;事後辭職——他「已給印度足夠的人生」,且樂於拿一筆豐厚補償退休。
- 拒絕了印度部首任 Lord Stanley 與印度委員會延請其入會。
《論自由》(1859)#
最後兩年公務期間,夫婦合作《論自由》:
- 1854 年原為短文;1855 年 1 月在羅馬卡比托利歐山階梯上想到擴為一書。
- 「我所有作品中沒有比這本寫得更小心、修得更勤的。」按慣例兩稿後,仍時常拿出來讀、權衡、批評每一句。
- 原訂 1858/59 冬在歐洲南部完成最終修訂——卻因哈莉特之死而成永憾。
「《論自由》比我其他任何作品都更直接、更實打實是我們兩人的合著——其中沒有一句不是我們一起反覆討論過的。」她過世後彌爾立即將之印行付梓並獻給她,「沒有做任何更動或增補,將來也不會做。雖缺最後一筆,但我絕不以己手代之」。
核心主題的歷史脈絡#
書的核心思想——「人類性格類型大量多樣的重要性,給予人性自由發展的空間」——並非彌爾首倡:
- Pestalozzi 的教育思想中已蘊含。
- Wilhelm von Humboldt 的無條件擁護被書引為箴言。
- 歌德與一整批早期十九世紀德國作家把「個體性的權利」推到極致。
- 美國 Josiah Warren 以「個體主權」為基礎建立的村落公社也與其呼應。
「《論自由》可能比我其他作品都更長壽(或許《邏輯》是例外),因為與她心智的結合使它成為一本『單一真理的哲學教科書』」——而現代社會的演變正不斷把這個真理凸顯。書中對「社會平等與輿論政府成長導致一致性壓迫」的憂慮,「對只看當下事實不看趨勢的人會顯得空想」,但過渡期一過就會成為現實。
喪妻後的「第三方」哈莉特女兒#
哈莉特死後,彌爾在墓地附近買了小屋,與繼女 Helen Taylor 同住大半年:
- 「我人生的目標純粹是她(哈莉特)的目標;我的追求與工作是她參與或同情、與她不可分割地連結的。」
- 「她的記憶對我是宗教,她的贊許是我規範自己生活的標準。」
- 繼女 Helen Taylor 繼承了哈莉特智慧的大部分與全部的高貴品格——「我寫的書、講的話,幾乎沒有任何一篇沒有她的協作或潤飾,許多最成功的段落是她的」。
彌爾在 1869–70 年寫的補篇明確指出,後續所有作品「不是出自一個心智與良心,而是三個——其中最不重要、尤其最不原創的,是名字掛在書上的那位」。
哈莉特對其著作的具體影響#
彌爾為避免歷史上對其妻價值的低估,特意指明:
- 在政治經濟學的「純科學」部分非從她學來,但全書與前人的根本區別——「分清『財富生產的法則』(自然法)與『分配方式』(依人意)」——主要由她引發。
- 抽象與純科學的部分通常是他的;「真正屬於人的元素」來自她。
- 對未來的大膽推測,因她而比沒有她時更勇敢、更前瞻。
- 但她「對實際障礙的近乎無誤估計」,又抑制他「真正空想」的傾向。
《代議政治論》(1860–1861 完成)#
和《女性的屈從》同期撰寫的較大著作:
- 集中呈現他對「最佳人民憲制」的成熟見解。
- 提出「立法委員會」概念——應由少數受過高度政治訓練者撰擬法案,國會則保留通過、退回的權力但不可直接修改條文。
- 此議題是「現代政治組織根本問題」的具體應用:如何結合「人民對公共事務的完全控制」與「最高水準的專業執行」。
《女性的屈從》(成稿期同上,1869 才出版)#
寫作緣由是繼女建議「無論如何要有一份對其立場的完整闡述」:
- 出版時期由幾經改善後再決定。
- 加入了繼女的若干重要觀念與段落。
- 屬於彌爾自己撰寫的部分中「最動人、最深刻的」,來自他與哈莉特無數次討論累積的共同思想。
彌爾澄清:他對男女完全平等的信念並非從哈莉特學來,反而是吸引她對他感興趣的最早原因之一。但「對女性失能在實際層面深遠後果」的洞察——書中最發力之處——主要來自她的教導。
《功利主義》(1861 連載)#
從未出版的舊稿中取出一部分加上新材料,先於 Fraser’s Magazine 連載三期,後集結成書。
美國內戰立場(1861–1865)#
彌爾對美國內戰立場堅定,並對英國上中產階級「狂熱的親南方傾向」極為痛心:
- 從一開始就理解這場戰爭是奴隸主擴張領土的侵略性事業——其根源是金錢利益、支配脾性、階級特權的狂熱。
- 北方若失敗,將給全世界進步力量重大打擊;北方若勝利且不過於倉促,則必能把「該死之事」永遠終結。
- 1861 年底「特倫特號(Trent)事件」(美方在英船上扣押南方使節)讓英國輿論幾乎開戰,他決定先等局勢平息。
- 1862 年 1 月在 Fraser’s Magazine 發表〈美國的爭鬥〉,「鼓勵那些被反美輿論壓倒的自由派」,形成支持北方的核心。
「英國正以多種令人不快的方式,付出其統治階級當年炫耀美國作為民族滅亡之願望所激起的長期憤恨之代價;他們應感謝那一小撮在美國最艱難時刻堅定挺身的作家與演說者,讓英國未至於完全令美國憎惡。」
《檢視 William Hamilton 哲學》(1865)#
針對 Hamilton 過世後出版的《講義》:
- Hamilton 在英國是直覺哲學最有聲望的代表。
- 直覺主義 vs 經驗與聯想兩派的差異「不只是抽象思辨,而是充滿實踐後果」,因為改革者必須能說明「強烈感受如何由聯想形成」、「既存事實如何看似不可動搖」。
「把所有人類性格的顯著差異視為先天且基本不可改變、忽視『大部分差異——不論個體、種族、性別——其實是環境差異所自然產生』的壓倒性證據,是對社會大問題理性處理的主要障礙之一,也是人類進步最大的絆腳石。」
書出版三版,反駁了 Hamilton 諸多支持者的回應,將 Hamilton「過大的哲學聲譽縮回較適度的範圍」。
《奧古斯特·孔德與實證主義》(1865)#
彌爾自覺有義務全面評估孔德:
- 自己曾在《邏輯》中為其在英國揚名出力。
- 但孔德晚期把「精神權威」推至極端,幾近天主教階層體系,從學術上必須區分其「好的部分」與「壞的部分」。
- 兩篇文章先連載於《西敏評論》,後集成小冊。
工人階級平價版本#
1865 年他應工人請求,出版《政治經濟學原理》、《論自由》、《代議政治論》的平價版:
- 放棄個人版稅;Longmans 主動約定一定銷量後恢復收益分成。
- 結果這些「平價版」後來反而帶來小額收入,雖遠不足以彌補「圖書館版」收入的減少。
西敏寺國會議員(1865–1868)#
接受候選的條件#
1865 年初,西敏寺一群選民邀他參選。彌爾以「也許是史上最坦率的」說明條件:
- 他不個人希望進入國會。
- 候選人不應拉票、不應自費——「自費等於買席位」。
- 若當選,不會分時間給他們的地方利益。
- 直接公開許多重要議題立場——其中包括「女性與男性同樣有權代表進入國會」。
一位文人聽聞嘲諷:「即使全能上帝也選不上。」彌爾不花錢、不拉票,僅在提名前約一週公開出席幾場會議坦率回答提問——除宗教觀外。出乎所有人意料,他以數百票多數擊敗保守派對手。
與工人階級的「直率原則」#
彌爾在某次工人居多的集會上,對方拿出他《議會改革論》中「工人階級雖然以說謊為恥但常說謊」一段問他是否寫過:
- 他立刻答:「我寫的。」
- 全場立刻爆出熱烈掌聲——「工人階級對候選人的閃避與規避太習以為常,以致直接坦言反而讓他們確信此人可信」。
「我相信熟悉工人階級者的經驗:完全直率是贏得他們最重要的條件——其在場可抵消很強的反對,其缺席則任何其他優點皆無法彌補。」隨後 Mr Odger 起立說:「工人階級不希望聽不到自己的缺點;我們要朋友,不要奉承者。」
在國會的策略與成績#
彌爾選擇做「別人不會做或不能做」的事,因此多數發言落在多數自由黨甚至激進派意見不同的議題上:
- 反對廢除死刑、支持中立船上扣留敵國貨物的權利——與當時「進步自由派」立場相反。
- 主張女性投票權與比例代表制——當時被多人視為個人怪癖。
- 推動倫敦市政府——國會冷漠,「在牆內幾乎得不到支持」。
愛爾蘭議題#
- 第一票即支持愛爾蘭議員提案,全英僅 5 票英蘇票通過,含他自己。
- 第二場演講反對延長愛爾蘭《人身保護令》中止;正值反 Fenianism 高峰,「廳內反應極惡」。
- 1867 年冬寫成 England and Ireland,主張保留兩國連結但給予佃農「以國家評估固定地租的永久租權」。
- 此提案不受歡迎(除愛爾蘭之外),但「正因有人提出更激進方案,反而使 Gladstone 較溫和的愛爾蘭土地法案能被當作中道而通過」。
海德公園事件#
1866 年保守派政府接任後,工人欲於海德公園集會被警方阻擋、欄杆被群眾推倒:
- 彌爾在國會挺工人、責備政府。
- 應改革聯盟邀請參加會談,主要負責說服群眾改地點。
- 對堅持原計畫者,他訴諸「最後手段」:除非情勢已到革命可欲、且你們認為自己能完成革命,否則此舉不可取。
- 群眾終讓步;Walpole 內政大臣「永遠不忘他鬆口氣的深度與感激的熱度」。
牙買加 Eyre 案#
1865 年牙買加暴動被鎮壓後出現大量無辜受害——軍法審判持續數週、燒毀財產、鞭打婦女:
- 「牙買加委員會」成立後彌爾被推舉為主席(前任 Buxton 認為刑事追訴不合宜而退)。
- 在國會代表委員會質詢、應戰;1866 年 Buxton 發起的辯論中發表「我國會生涯中或許是最好的演說」。
- 兩年多反覆訴諸刑事法庭,最終 Old Bailey 大陪審團駁回起訴。
- 雖未成功定罪,但首席大法官 Cockburn 的「指示」確立了有利自由的法律解釋;亦警示未來:濫權者「即使逃過刑罰,也會付出相當代價」。
此期間彌爾收到不少匿名辱罵信件,從粗鄙笑話到暗殺威脅都有——「家中粗暴部分對牙買加暴行的同情之證據」。
其他關鍵戰役#
- 引渡法案:與其他獨立自由派擊敗 1866 年的引渡法案,避免英國成為「外國專制報復的共犯」。
- 賄選法案:1868 年 Disraeli 政府的賄選法案被 Conservative Government 抵擋了所有重大改進;自由派多人忙於選戰,「把自己的選戰利益置於公共義務之前」。
- 比例代表制:在 Disraeli 改革法案場上推動 Hare 計畫,並支持其不完整的替代方案。
- 女性投票權:他提出修正案,將「males」一詞剔除——當場獲得 73 票(連配對與唱票員共逾 80),「驚喜程度遠超預期」;其中 Bright 出乎意料地投了贊成。此事推動繼女 Helen Taylor 主導成立「全國女性參政權社」。
1865–1868 三年的總體評價#
彌爾的議員身分使他與「對保守利益更為冒犯」、又「對自由派並未真正積極支持」二者並存。他做的事多數是「別人不會碰的」,因而既未討好黨派,也累積了個人偏見(如 Eyre 案的「迫害」、訂閱 Bradlaugh 競選費用)。
1868 年敗選與返回私人生活#
1868 年 Reform Act 後改選,彌爾敗選——並不意外:
- 對手保守派為內閣存亡而拚力。
- 他資助無神論者 Bradlaugh 的競選費用被大量利用攻擊他。
- 有人以為他會反民主,因見其能看到民主的弱點——「但他們若真讀過我的書,會知道我充分權衡反民主論證後仍堅定支持民主,只主張伴以保護機制(特別是比例代表制)」。
- 數個其他選區邀其參選,他婉拒,「不願拒絕回到私人生活的解脫」。
晚年作品與生活#
返回 Avignon 與繼女同住,每年兩次到倫敦附近停留數週至數月:
- 在 Morley 主編的 Fortnightly Review 等刊物寫文章。
- 在女性參政權社等公共場合發表少數演說。
- 出版多年前所寫的《女性的屈從》,加入繼女與自己的若干補充。
- 開始為將來的書蒐集資料——「若我活得夠久完成它們,再來細說」。
退出國會後彌爾還做了一項對父親與哲學的義務:與 Bain、Grote、Findlater 合作,將父親的《人類心智現象分析》註釋並重新出版,使之成為「經驗與聯想心理學」陣營的代表性教材,與 Bain 的著作並列。
自傳結尾:「在此,目前為止,這份回憶錄可以結束了。」(Mill 1873 年於 Avignon 過世,這份回憶錄即在當年出版。)
聖安德魯斯校長就職演講#
被聖安德魯斯大學學生選為校長後,彌爾發表就職演講:
- 同時為古典研究與新興科學研究高度教育價值辯護——以比多數擁護者更強的根據。
- 主張:「只有日常教學的愚蠢無效,才使這些研究被視為彼此的競爭者而非同盟者。」
- 旨在「協助與激勵英國高等教育機構已開始的改善,並散布比多數高等教育者所擁有更正確的觀念」。
寫作工作的伴侶結構#
彌爾的「寫作」始終是夫婦或家人的共同事業:
- 父親是早年所有形成的根源。
- 哈莉特是其著作中「實踐人類元素」的全部與部分抽象擴展的來源。
- 繼女 Helen Taylor 在彌爾喪妻後接下這個夥伴角色,許多文章與信件實際出自其手;許多最成功的段落屬於她。
- 「凡日後思考我與我的工作者,必須記得這是三個智識與良心的共同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