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英之後,彌爾的「課堂教育」逐漸過渡到自學與獨立思考。本章呈現幾個關鍵節點:閱讀邊沁《立法論》(Traité de Législation)後成為自覺的功利主義者、與奧斯汀(John Austin)兄弟和格羅特(George Grote)的交往、以「功利主義學社」為名召集同道,以及 1823 年起進入東印度公司任職這一決定其後三十五年生涯的轉折。

自學的起點:邊沁的衝擊#

返英後不久,父親給他兩個重要練習:

  • 為《政治經濟學要素》手稿做「邊際摘要」(marginal contents),逐段濃縮以檢驗論述順序。
  • 閱讀孔狄亞克(Condillac)的《感覺論》與《課程》——「既當示範也當警惕」。

接著,父親將邊沁(Jeremy Bentham)由 Dumont 編譯的《立法論》交給他閱讀。彌爾自陳:「這本書的閱讀是我生命中的一個時代,是我心智歷程的轉折點之一。」

衝擊主要來自三個面向:

  • 邊沁對「自然法」、「正確理性」、「道德感」、「自然正當」等措辭的審判——指出它們是「偽裝成理由的獨斷」,把感受當作自身的理由。
  • 將「最大幸福」原理以科學形式應用於行為道德,分析行為各類後果。
  • 「罪行分類」(Classification of Offences)——彌爾從邏輯與柏拉圖辯證法的訓練中本就熱愛精確分類,看到此處倍感震撼。

這次閱讀的整體效果是:

  • 「效用原理」成為他散落知識的「拱心石(keystone)」,給予他統一的世界觀。
  • 他自覺擁有了「意見、信條、學說、哲學——在最佳意義上的『宗教』」,這是「可以作為人生主要外在目的去傳布的學說」。
  • 邊沁的書末描繪一幅「人類生活在這些觀念與法律下會是什麼樣貌」的願景,給了他人生的方向。

心理學與分析哲學#

在父親的指導下,彌爾深入分析心理學:

  • 讀洛克(Locke)《人類理解論》,逐章寫摘要與評論,與父親討論。
  • 自選讀愛爾維修(Helvétius)《論精神》並做摘要練習。
  • 讀哈特利(Hartley)《人的觀察》——將「聯想律(law of association)」用於解釋複雜心理現象,相比之下凸顯了孔狄亞克與洛克的不足。
  • 父親也在 1822 年起利用每年六週的休假撰寫《心智分析》(Analysis of the Mind),1829 年出版;彌爾邊讀邊看其進展。

另一本影響重大的書是匿名(化名 Philip Beauchamp)出版的《自然宗教對人類現世幸福的影響分析》。它不討論宗教信仰的真假,而是分析其「有用性」——這正是當代爭論最薄弱卻最關鍵的部分。彌爾為此書製作邊際摘要,認為僅次於邊沁《立法論》。

從讀者到作者#

彌爾從 1822 年夏開始更多地以寫作來自我培育:

  • 第一篇辯論文章攻擊「貴族偏見」——富人未必道德上優於窮人。
  • 父親滿意但建議他練習其他類型,於是他寫了兩篇模擬演講辭:一控、一辯伯里克利(Pericles)——假設後者因不出兵迎戰拉刻代蒙人而被彈劾。
  • 自承:「乾燥的論證是我唯一能勝任、也唯一願意嘗試的事,但我對訴諸感情的修辭與詩歌的感受力卻很強。」

三位關鍵人物:格羅特與奧斯汀兄弟#

格羅特(George Grote)#

  • 1819 年由李嘉圖介紹給父親,年約 25。
  • 出身銀行世家,父親保守、母親福音派;自由主義立場全靠自身追求得來。
  • 1820 年發表小冊回應 Mackintosh 在《愛丁堡評論》的文章,捍衛激進改革。
  • 與彌爾頻繁交流,給予智識與道德上的同情共鳴。

約翰·奧斯汀(John Austin)#

  • 退役軍官、後執律師業,以法理學著作聞名。
  • 透過讀書與獨立思考自得其位,並以個人特質修整其立場。
  • 對人生與社會有「憂鬱底色」,意志力強卻多用在「姿態」上。
  • 對自身要求過高、過度雕琢,實際完成的著述遠低於其能力——「常常書還沒完成,自己就累出病來」。

對彌爾而言,奧斯汀的影響是「最佳意義上的道德影響」。其談吐有「高昂的氣質(high-mindedness)」,又因屬於不同的智識類型,幫助彌爾擺脫年輕人易陷的偏見與窄狹。

查爾斯·奧斯汀(Charles Austin)#

  • 約翰·奧斯汀的弟弟,僅比彌爾大幾歲,劍橋畢業時以演說口才聞名。
  • 在劍橋聯合辯論社(Union Debating Society)影響甚大,開啟一批上層階級青年走向自由主義(特別是邊沁主義與政治經濟學)的傾向。
  • 透過他,彌爾結識了麥考利(Macaulay)、Hyde、Charles Villiers、Strutt 等後來在文壇與政壇知名的人物。

查爾斯·奧斯汀好以最「驚世駭俗」的方式呈現邊沁學說,刻意誇大其得罪傳統情感的部分。彌爾認為,世人對「邊沁主義者」與「功利主義者」的扭曲印象,許多源於查爾斯·奧斯汀拋出的悖論。彌爾與其他有見識者很快就脫離這種「少年虛榮」。

「功利主義學社」的誕生#

1822/23 年冬,彌爾組織了一個小社團:

  • 成員是同意「以效用為倫理與政治標準」的青年,每兩週讀一篇論文並依此前提討論問題。
  • 命名為「功利主義學社」(Utilitarian Society)——這是該詞首次被當作派別名稱使用。
  • 「Utilitarian」一詞並非他發明,而是取自 John Galt 的小說 Annals of the Parish:書中蘇格蘭牧師警告教民「不要離棄福音去當功利主義者」。
  • 彌爾以「少年人對名號與旗幟的偏好」抓住此詞,自此用以稱呼自己與同道幾年。
  • 學社規模很小,從未超過十人,1826 年解散。

學社的核心成員包括:William Eyton Tooke(早逝)、William Ellis(後在教育改革著力)、George Graham(後任破產法庭官員),以及 1824/25 年從加拿大來倫敦學律師的 John Arthur Roebuck——他後來在公共生活中聲名最大。

進入東印度公司#

1823 年 5 月,父親為他在東印度公司取得職位:

  • 隸屬 Examiner of India Correspondence 辦公室,初任職員,以資歷晉升。
  • 從一開始就被安排起草給印度的訓令稿,培養為日後接班人。
  • 數年後即實質主導「土邦」(Native States)部門的對印通信。
  • 任職至東印度公司被廢、彌爾於兩年前升任 Examiner,方才退休。

為何辦公室工作適合一個思想者#

彌爾對此做了極詳盡的反思:

  • 可預期的時數與穩定的收入:留下足夠的私人時間給智識追求。
  • 不傷腦筋的腦力工作:「對習慣抽象思考與精細寫作的人,反而是一種休息」。
  • 比起以筆耕為生:寫作為求生的人必然得做雜務或為大眾寫,而真正流傳後世的作品需時極長且回報慢。

公務工作給予彌爾另一項深刻收穫——觀察「公共事務的實際運作條件」。他自承:

  • 學會看到每條路徑的困難與克服方式。
  • 觀察到政策為何達不到預期效果。
  • 體會到「自己只是機器中的一個齒輪」,必須說服各種與自己不同的人才能推進事情。
  • 學會「在無法全部得到時,取得能取得的最大部分;連這也不行時,平心被否決」。

代價#

  • 失去了進入國會與公共生活的機會。
  • 受限於倫敦居住,每年僅有一個月假期;雖然喜愛鄉村與旅行,仍盡量利用週末長散步、暑假旅行(曾兩度受醫囑長假,遊歷瑞士、提洛、義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