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世紀大航海時代以前,歐洲人飲品多為冷的,用高筒杯(如 goblet、beaker、tankard)。國際貿易帶來熱飲——咖啡、茶、巧克力,需要短淺的碗狀容器,這就是 cup(源自梵文 kupa「井」,拉丁文 cupa「桶」)。

最早的歐洲杯小巧——約 2¾ 吋高、容 2—3 盎司——因熱飲昂貴。18 世紀路況改善、流通量大,平民也能負擔,19 世紀杯子尺寸隨需求放大。

今日杯分七種尺寸:早餐杯、馬克杯、茶杯、咖啡杯、巧克力杯、餐後咖啡杯、demitasse。除馬克杯外皆配碟。

餐桌使用的杯、碟與馬克杯,由大到小依序為早餐杯、馬克杯、茶杯、咖啡杯、巧克力杯、餐後咖啡杯、demitasse

「cupful」雖指半品脫(4 盎司),實際杯子大小由飲品強度、飲用時間與濃稠度決定。除 demitasse 半滿外,其他都裝至約四分之三滿。

早餐杯與碟(Breakfast Cup and Saucer)#

19 世紀初咖啡需求暴增,需要 2—3 倍的大杯,早餐杯應運而生。杯高約 3¼ 吋、寬 4½—5¾ 吋,碟 6¾—8¾ 吋。

馬克杯(Mug)#

源自盎格魯撒克遜 canne(杯)與印歐 gan(dh)(容器)。原本是冷飲用筒形杯,後因熱飲昂貴,初期反而改製小型——Sèvres 的「coffee cann」與今 demitasse 相若。

Tankard 原為 3 加侖水桶,由 tankard bearers 運水。17 世紀縮為 2 品脫帶柄帶蓋容器。

銀製 tankard 把手根部有小缺口,作用:釋熱氣防把手爆裂、作哨子示意「該續杯」。“whet your whistle” 一語由此而來。

殖民地美國酒館以 mug 盛麥酒,分品脫(pint)與夸脫(quart);客人若太吵,老闆會提醒 “mind your p’s and q’s”。17—19 世紀銀製 mug 是時髦的洗禮禮物。

今日馬克杯較杯重而厚,因保溫需高,分一般與特大:

  • 一般:3—4 吋高、3½ 吋寬,8—10 盎司
  • 特大:4 吋寬以上,15—20 盎司,即歐洲早餐杯的美國對應版

僅非正式用,但今日廠商也常製作配套正式餐具的 mug。

茶杯(Teacup)#

最早從中國以茶葉箱進口的無柄碗。歐洲尚未發明瓷之前,茶用銀碗喝;因無柄、太熱燙手,多飲半冷。Richard Collins 的《英國茶會》(藏 V&A)即可見三種拿無柄茶碗的姿勢。

工業革命後有柄杯能量產普及。傳統握法源自中世紀以拇指食指進食的習慣:剩下三指外翹保清。今日握杯:拇指與一或兩指夾把,第四、五指向掌心內收。在俄羅斯等寒冷東歐國家,熱茶盛於高玻璃杯,置於華麗金屬把座中。

依把手開口大小,以拇指與食指(或前兩指)夾住杯耳,第四、五指則向掌心內收

茶托(saucer) 起源於 7 世紀中國德宗:一位女子端茶燙到,先用鐵盤承杯,後請漆匠製有凹槽的小盤。

19 世紀第二季度,下層階級流行 saucering(從碟喝茶)。為此產生 cup plate:在喝碟茶時擱杯的小玻璃盤。

19 世紀的 moustache cup:克里米亞戰爭時 Harvey Adams 設計的擋鬚緣杯,至一戰後絕跡。

茶杯較咖啡杯短而寬以助散熱:3¼—3¾ 吋寬、2—2½ 吋高,碟 5¼—5⅝ 吋。正式晚餐不上茶,正式午餐僅應邀供之;茶杯適用所有非正式場合。

咖啡杯(Coffee Cup)#

「黑如惡魔,熱如地獄,純如天使,甜如愛。」——Talleyrand

咖啡杯依時段與咖啡濃度有三種:

  • 一般咖啡杯:用於非正式餐,2½ 吋高、3¼ 吋寬,碟 6—6½ 吋
  • 餐後咖啡杯:用於優雅非正式餐,2⅜ 吋高、2½ 吋寬、約 3 盎司,碟 4¾—5 吋
  • Demitasse:法文「半杯」,用於正式餐,2¼ 吋高寬,碟 4½—5 吋

正式晚餐後,demitasse 在另一個房間 上桌,讓賓客起身舒展、重啟對話。半滿(約 1.5 盎司)。後接白蘭地或利口酒,續以遊戲或舞會。不再續第二杯

愛德華時代,男士在餐廳或書房飲 demitasse 加波特酒抽雪茄,女士退至化妝室前廳或客廳。20 分鐘後男女於客廳重聚。今日多直接在客廳一同享用。

巧克力杯(Chocolate Cup)#

「巧克力在健康與營養上的優勢,將使它在美國取代茶與咖啡,如同它在西班牙的地位。」——湯瑪斯·傑佛遜(1785 致 John Adams)

巧克力來自可可樹(Theobroma cacao),1737 年林奈(Carl von Linné)命名 theobroma 意為「神的食物」。可可豆含 theobromine(與咖啡因相近的興奮成分),阿茲特克人視為天賜,蒙特蘇馬據傳一天喝 50 杯。

時間軸:

  • 1492 哥倫布把可可帶回西班牙
  • 1519 科爾特斯在墨西哥見可可作貨幣與祈福物
  • 17 世紀奧地利安妮嫁路易十三將之帶入法國宮廷
  • 1650 牛津首見英國使用,1657 倫敦開出第一家巧克力屋
  • 1780 美國 Dr. James Baker 投資 baker’s chocolate
  • 1828 可可粉誕生
  • 1875 瑞士 Daniel Peter 結合 Nestlé 的煉乳發明牛奶巧克力
  • 1888 賓州 Milton Snavely 開設美國第一家巧克力工廠

原始熱巧克力為厚實糊狀,早餐杯起初比咖啡杯大。但糊狀流速慢,下午社交場合改用小杯:3 吋高、2½ 吋寬,碟 4 吋。今熱巧克力為可可粉沖泡,已用咖啡杯、茶杯或馬克杯供應,小巧克力杯不再屬於套組,僅特殊店家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