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常見疾病涵蓋從嬰兒期尿布疹(diaper dermatitis)到學齡兒童急性咽炎(acute pharyngitis)的廣泛病症。由於兒童在生理、免疫及行為上的特殊性,評估和治療策略均與成人有所不同。正確的給藥方式、安全的非處方藥使用,以及對感染的適當管理,是照護兒科患者的核心能力。

兒科給藥技巧#

口服液體藥物應使用專用劑量注射器(dosing syringe)或滴管,家用茶匙容積(3–8 mL)差異大,不可用於量藥。建議以毫升(mL)為單位標示劑量,減少換算錯誤。

  • 幼兒或嬰兒可能需要兩位大人協助固定,或用毯子包裹後給藥
  • 耳滴藥:嬰兒應將耳廓向下向外拉以拉直耳道(成人則向上向後)
  • 眼滴藥及鼻滴藥:嬰幼兒頭部低於肩部,利用重力輔助藥物分布
  • 多數兒童在 5–8 歲時才能吞嚥整顆藥片

Figure 104-1:幼兒口服液體藥物給藥步驟示範

Figure 104-2:幼兒眼藥水給藥步驟示範

尿布疹(Diaper Dermatitis)#

病因:皮膚濕度過高、摩擦、化學刺激物(尿液、糞便中的酵素)及黴菌感染(Candida albicans)。

表現形式

  • 輕度:會陰周圍細鱗狀紅疹
  • 重度(念珠菌性):鮮紅色匯集性紅斑,伴有衛星病灶(satellite lesions),擴散至腹股溝皺摺

治療

  • 一般護理:頻繁換尿布、清水溫和清潔、含氧化鋅(zinc oxide)或凡士林(petrolatum)的隔離霜
  • 疹子超過 3 天或有念珠菌特徵:外用 克霉唑 1%(clotrimazole 1%)咪康唑 2%(miconazole 2%) 乳膏,每日四次
  • 重度發炎時:低效價非氟化外用皮質類固醇(如 0.5%–1% hydrocortisone),每日兩次,最多 2 週
  • 制黴菌素(nystatin)因耐藥性增加,效果不如唑類抗真菌藥

布尿布應使用殺菌劑浸泡或確保高溫滅菌;粉末製品(如玉米澱粉)應謹慎使用,避免嬰兒吸入引發化學性肺炎。

發燒(Fever)#

發燒定義:腋溫 > 37.5°C 或核心溫度 > 38°C(100.4°F)。

  • < 2 個月嬰兒發燒:需完整評估(血培養、尿液分析),通常需預防性抗生素
  • 3–36 個月、體溫 ≥ 39°C,WBC < 5,000 或 > 15,000 /μL:菌血症風險升高
  • 體溫 > 41°C:需評估腦膜炎可能

熱性痙攣(febrile seizures)

  • 發生於 6 個月至 5 歲、體溫 > 38°C 的兒童,約 2%–4%
  • 簡單型(simple):< 15 分鐘,無局灶性特徵;複雜型(complex):持續更久、重複發作
  • 通常在發燒第一個 24 小時內發生;具家族遺傳傾向
  • 退燒藥可緩解不適,但無法可靠預防熱性痙攣

退燒藥選擇

  • 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10–15 mg/kg/dose,每 4–6 小時,最多 75 mg/kg/day;為第一線選擇
  • 布洛芬(ibuprofen):5–10 mg/kg/dose,每 6–8 小時,最多 40 mg/kg/day;≥ 6 個月可用
  • 阿斯匹林(aspirin):兒童或青少年有水痘、胃腸炎、呼吸道病毒感染時禁用(與雷氏症候群 Reye syndrome 相關)

乙醯胺酚與布洛芬聯合使用雖可能縮短發燒持續時間,但可能增加急性腎損傷風險,且增加照顧者犯計量錯誤的機會,應謹慎建議。

咳嗽與感冒(Cough and Cold)#

學齡前兒童每年平均 6–8 次感冒。治療以支持性療法為主:

  • 涼霧加濕器(cool-mist humidifier)
  • 生理食鹽水鼻滴(saline nasal drops)+ 球形吸鼻器(bulb suction)

FDA 建議 2 歲以下兒童禁用非處方感冒咳嗽藥物(包含抗組織胺、減充血劑、止咳藥、祛痰劑);許多製造商已將標示改為 4 歲以下不建議使用。去充血劑、抗組織胺藥在此族群可造成過量,已有死亡案例報告。

便秘(Constipation)#

定義:排便延遲或困難持續至少 2 週。兒科便秘大多數為功能性,原因包括低纖維飲食、排便疼痛導致回避行為。

治療原則

  1. 先解除糞便嵌塞(disimpaction):口服礦物油(mineral oil)、聚乙二醇(polyethylene glycol 3350)、比沙可啶(bisacodyl),或直腸灌腸
  2. 維持治療:聚乙二醇 3350(0.5–1.5 g/kg/day) 是目前最有效且耐受性最好的選擇
  3. 行為及飲食介入:充足液體、纖維攝取;限制牛奶攝取可能有幫助

腸胃炎(Gastroenteritis)與脫水#

急性腹瀉在 5 歲以下兒童中是主要死亡原因之一(開發中國家),美國每年造成約 20 萬次住院。急性病毒性胃腸炎通常為輪狀病毒(rotavirus)、諾羅病毒(norovirus)等。

嘔吐處理

  • 常規使用止吐藥不建議(可能掩蓋症狀)
  • 昂丹司瓊(ondansetron)可減少嘔吐次數、增加口服攝入量;異丙嗪(promethazine)在 2 歲以下兒童禁用(致命性呼吸抑制風險)

脫水評估:體重下降 3%–9% 為輕至中度脫水,> 9% 為重度。

口服補液(ORS):輕至中度脫水可在家用口服電解質液(含鈉 45–75 mEq/L,碳水化合物 2%–2.5%)補液:

  • 每 5–10 分鐘給予 5–10 mL,依耐受情況逐步增量
  • 每次腹瀉大便額外給予 10 mL/kg ORS,每次嘔吐後給予 2 mL/kg

益生菌(probiotics,如乳酸桿菌 Lactobacillus)在感染性腸炎早期使用可帶來適度臨床效益,尤其對輪狀病毒腹瀉最有效。免疫低下患者禁用。

胃食道逆流(Gastroesophageal Reflux, GER)#

50%–67% 嬰兒在 4 個月大前有反覆嘔吐;80% 為良性,18 個月前自行緩解。危險因素:體位(仰臥/坐在嬰兒座椅中)、液態奶量過多、早產兒腸道蠕動不佳。

非藥物處理(第一線)

  • 餵食後維持 60° 坐姿,夜間 30° 斜躺
  • 少量多餐;增稠配方(米糊)
  • 嬰兒 < 12 個月不建議俯睡(SIDS 風險高於逆流改善效益)

藥物治療

  • 質子幫浦抑制劑(PPIs):首選,療效優於組織胺 H₂ 受體拮抗劑(H₂RA);奧美拉唑(omeprazole)、蘭索拉唑(lansoprazole)、艾司奧美拉唑(esomeprazole)均有適用於兒童的製劑
  • H₂RA(如雷尼替丁 ranitidine、法莫替丁 famotidine):短期使用有效,但 < 30 天即可產生耐受性
  • 促動力劑:甲氧氯普胺(metoclopramide)療效不確定,且有錐體外症狀(extrapyramidal effects)風險;紅黴素(erythromycin)可增加腸道蠕動,但有引起嬰兒肥大性幽門狹窄(hypertrophic pyloric stenosis)及心律不整的風險

急性中耳炎(Acute Otitis Media, AOM)#

兒科最常見的抗生素使用原因,6–9 個月發生率最高,每年花費估計近 30 億美元。常見病原:肺炎鏈球菌(Streptococcus pneumoniae)、無法分型流感嗜血桿菌(non-typeable Haemophilus influenzae)、黏膜莫拉菌(Moraxella catarrhalis

PCV13 肺炎球菌結合疫苗的普及顯著降低了 AOM 的整體發生率。

治療決策

  • ≤ 6 個月:所有 AOM 均需抗生素
  • 6 個月至 2 歲:非重症單側無耳漏 AOM 可選擇觀察等待
  • ≥ 2 歲:雙側或單側非重症無耳漏 AOM 均可觀察等待
  • 嚴重症狀(體溫 > 39°C 且 < 48 小時)或耳漏:需抗生素

抗生素選擇

  • 第一線:阿莫西林(amoxicillin)80–90 mg/kg/day(儘管肺炎球菌青黴素耐藥率升高,阿莫西林仍對中度耐藥菌有效且性價比高)
  • 過去 30 天內使用過阿莫西林、有化膿性結膜炎或反覆 AOM 史:改用阿莫西林/克拉維酸(amoxicillin/clavulanate)
  • 治療失敗:頭孢曲松(ceftriaxone)50 mg/kg 肌注,1 或 3 天療程

耳痛管理:乙醯胺酚或布洛芬為第一線止痛藥。

急性咽炎(Acute Pharyngitis)#

  • 5–15 歲最常見,病因以病毒為主,但 A 群鏈球菌(GAS, Streptococcus pyogenes 是最重要的細菌性病原——未治療可進展為風濕熱(rheumatic fever)導致永久性心臟病。
  • 確診:快速抗原檢測(RADT)陽性即治療;若 RADT 陰性,應做咽喉培養確認。
  • GAS 表現:突發喉嚨痛、發燒、頭痛、扁桃腺水腫;有咳嗽、流鼻涕、結膜炎者更傾向病毒性。

治療

  • 首選:阿莫西林 50 mg/kg/天(最大 1 g),口服 10 天(懸液口感優於青黴素 V 且可每日一次);或苄星青黴素 G(benzathine penicillin G)肌注一次(適合依從性差者)
  • 青黴素第一型過敏:阿奇黴素(azithromycin)或克林達黴素(clindamycin)5–10 天
  • 非第一型過敏:第一代頭孢菌素(如頭孢氨苄 cephalexin)

風濕熱預防:有風濕熱病史者需長期抗生素預防:

  • 有心臟後遺症:治療 10 年或至 40 歲(取較長者)
  • 有心炎無後遺症:10 年或至 21 歲
  • 無心炎:5 年或至 21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