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學的證據#

本章從古生物學的角度檢視人類攻擊性的起源,提出兩個核心問題:人類是否真正構成單一物種(從攻擊行為的角度來看)?人類的祖先是否為掠食性動物?

人類是單一物種嗎?#

弗洛姆指出,Lorenz 對動物攻擊性的討論主要針對同種內攻擊(intraspecific aggression),而非不同物種之間的攻擊。然而,一個關鍵問題是:人類是否真的將彼此視為同類?

  • 在許多原始民族中,另一個部落甚至鄰村的人往往被視為完全的陌生人,甚至不被當作人類,因此也不會產生同理心
  • 只有隨著社會與文化演化的推進,被「接受為人類」的範圍才逐漸擴大
  • 人類缺乏動物所具有的本能性同種辨識機制(如氣味、體色等),而是以語言、服飾、習俗等心智標準來判斷誰是同類
  • 由此產生一個弔詭的結論:正因為人類缺乏本能裝備,他也缺乏對自身物種同一性的體驗,因而把陌生人當作異類對待

弗洛姆提出一個極具挑衅性的命題:正是人的「人性」使他如此「非人」it is man’s humanity that makes him so inhuman)。因為人類無法像動物那樣透過本能辨識同類,所以更容易將「他者」排除在人類之外。

這一觀察有深遠的現實意涵:

  • 各國政府在戰爭中都會設法讓人民覺得敵人不是人——例如一戰中德國人被稱為「匈奴人」,越戰中越南人被稱為「gooks」
  • 希特勒稱政治敵人為 Untermenschen(次等人類),目的正是消除殺戮的心理障礙
  • 當另一個人不再被體驗為「人」,而成為一個「東西」時,即使最極端的破壞行為也不再有心理阻礙

如果這個分析成立,Lorenz 的整個理論架構就會崩解——因為他的論證建立在同種攻擊的基礎上,但人類對待陌生人的方式更接近異種攻擊,而非同種攻擊。

人類是掠食性動物嗎?#

針對「人類天生具有掠食本能」的主張,弗洛姆從古生物學證據逐一檢驗:

拉瑪古猿(Ramapithecus)#

  • 可能是人類最早的祖先之一,生活在約一千四百萬年前的印度
  • 齒弓形態更接近人類而非現代猿類
  • 即便可能偶爾食肉,將其視為掠食性動物是荒謬的

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

  • 南猿粗壯種(A. robustus)與更進化的南猿非洲種(A. africanus),由 Raymond Dart 於 1924 年在南非發現,約生活在兩百萬年前
  • 大多數古人類學家認為南猿是人科動物(hominids)
  • 在討論南猿時,工具使用常被過度強調。Lewis Mumford 指出,將工具製造作為人類身份的充分標識是一種偏見,根植於當代對技術的崇拜
  • 大多數研究者認為南猿是雜食動物(omnivorous),以小型爬行動物、鳥類、小型哺乳動物、根莖和水果為食
  • 狩獵需要合作與適當技術,直到約五十萬年前人類在亞洲出現時才真正發展起來

對「掠食性祖先」論述的批判#

D. Freeman 等學者試圖將南猿認定為帶來「破壞性原罪」的古人類學「亞當」,聲稱其具有「掠食性、嗜殺性和食人癖性」。弗洛姆對此提出嚴厲批評:

  • Freeman 在論文中將假說包裝成事實,在後續討論中才承認這只是一個「值得調查的假說」
  • 「掠食性」「肉食性」「狩獵性」這些術語存在嚴重的概念混淆
  • 從動物學定義來看,掠食性動物(predatory animals)是指貓科、鬣狗科、犬科和熊科動物,具有爪子和尖銳犬齒,其攻擊行為是基因編程的
  • 雜食動物吃肉不等於掠食動物——食肉(meat-eating)不等於肉食性(carnivorous),更不等於掠食性(predatory)

這種術語混淆建立了一個虛假的邏輯鏈條:食肉者 = 肉食性 = 掠食性,因此人類的人科祖先是具有攻擊本能的掠食動物,所以人類的破壞性是天生的——弗洛姆指出這是一個 Quod erat demonstrandum(循環論證)。

結論#

  • 關於南猿非洲種,我們只能確定牠是雜食動物,肉類在其飲食中或多或少佔有一席之地
  • 肉食不會將人科動物變成掠食性動物
  • 飲食——無論是植物性還是肉類——與攻擊性的產生無關(這是 Julian Huxley 等人廣泛接受的事實)
  • 沒有任何理由假設南猿具有掠食動物的本能,即使牠可能是人類的祖先,也不能被用來解釋人類基因中的「掠食性」

本章的核心論點可以總結為:古生物學證據不支持「人類天生具有掠食性或破壞性本能」的主張。人類祖先是雜食動物而非掠食動物,而且人類因缺乏同種辨識本能而特別容易將他者「非人化」——這是一個社會文化現象,而非生物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