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三章 21 ~ 31 節特別強調「信」(pistis),這使人稱義的腳色。這是指誰的?有細微的不同意義嗎? (此字本身擁有「信心」、「信靠」、「信實」等含義)一章 17 節的「這福音顯明了上帝的義,這義始於信,終於信…」 至少提及兩層次的信,若瞭解施恩主、受恩人與朋友中的常見關係,就能更了解保羅此處的用法。
信指施恩主的可靠性、受恩人對這可靠性的感激、受恩人對施恩主的忠誠|忠心,以表達對施恩主的感激。 保羅在羅馬書裡關注神對自己的應許是信實的,我們可以信靠神的拯救,因為救恩依據神的恩典,而非人類的可靠性(四 16)。叫人稱義的信首先是神忠於自己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然而,基督徒也需擁有信心,因這恩賜臨到一切相信的人(三 22)。耶穌作為神恩的中介,忠於他的受恩人和神。保羅把耶穌呈現為我們信靠的對象與楷模。
若考慮了施恩主與受恩人彼此忠心的模型,就更能理解保羅對信所做的各類宣告,且無須過分強調基督徒的信心或信念。 不會歪曲保羅以神為中心的模型,也不會忽視基督徒在這關係中的信靠|忠誠腳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