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的信息 #
「所有」是羅馬書的關鍵字,包含了猶太人和外邦人。猶太人長久以來用律法區別自己,外邦基督徒則視猶太基督徒遵守的條例像種迷信禁忌。 保羅主張神用完全相同的方式拯救猶太人和外邦人脫離憤怒,使他們達到神公義的標準。
保羅先展現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犯罪與不尊重神的事上是不聖潔的合一,猶太人雖有歷史性的優勢,卻無權獲得神的偏愛。 既然他們在罪方面沒有差別,救恩方面也亦然:兩者都根據神在耶穌裡向人類表達的恩典而稱義。 「神的義」意味神的盟約信實(拯救祂的子民、審判惡者、保持公正),神如今若已藉聖靈使猶太人和外邦人成為一個教會肢體,律法書就不再有效,神的獨一性成了神合一子民的偉大依據。
保羅也否定了一切的自誇、某個群體能特別蒙神喜悅的想法:猶太人不能依據種族特權向外邦人誇口,因割禮已被證實為非割禮; 外邦人也無法向猶太人誇口,因外邦人被接上以色列這蒙揀選的葡萄樹,神也能把跌倒的猶太人接上。 保羅驚嘆神慈悲的奧秘:多數猶太人拒絕福音,好讓外邦人能成為新子民。當全以色列(屬靈上)的人數充足時,再納入的猶太人會帶來更大好處。
保羅用亞伯拉罕來詳述論點:他是救恩歷史的根基,領受神要藉他祝福萬國的應許。 保羅視亞伯拉罕為教會中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原型:多數猶太作者強調亞伯拉罕的順服是他公義的基礎,但保羅指出其仍是外邦人時卻信靠神的應許,才是能稱義的根據。 產業的繼承非靠(猶太)律法限制,而得透過信靠神的應許與可靠性來傳承。 為何對神而言,信靠或信心遠比律法的行為更重要? 行律法者同時倚賴盟約的可靠性,和神履行盟約的信實;亞伯拉罕則相信神自己-落實應許的可靠性、信神叫人復活的能力、信神的良善與寬宏。
保羅再次推進論述:亞當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共同祖先,他們皆有罪,並承受其後果(死亡)。 若要擺脫此困境,人們必須被納入基督。所有人因著這新人類,和神給予萬人的無限恩典而能團結。 這凸顯出耶穌基督順服的重要:祂的行動避開神的忿怒,使所有遺傳亞當困境的人,重獲恩典與救贖的應許。律法的目標藉由基督的事工達成,外邦人和猶太人首次能一同榮耀神。
更正教基督徒傾向對立信心與好行為,然而保羅從未駁斥好行為,信心與公義行為是不可分割的。 「因信稱義」不僅是我們被算為義,也代表神的恩賜至終會使我們活出更好生命。
若將羅馬書的主題侷限於個人救恩,討論九至十一章時就易陷入困境。 一至八章的一大主題是神的公義-神對自己的盟約責任與祂對亞伯拉罕和以色列的應許是信實的,這讓保羅帶回討論神是否也對以色列信實(畢竟有這麼多的猶太人拒絕福音); 另外保羅也得顧慮羅馬基督徒的當時處境-人數較多、較具優勢的外邦基督徒,似乎輕視猶太基督徒們的古怪習俗,保羅提醒他們得重視猶太基督徒,且繼續向非基督徒猶太人宣教: 保羅首先用神的揀選模式推論:以色列人的身份非與生俱來,而來自應許與神的揀選,因此神也能自由揀選被納入神新子民的猶太人和外邦人。 以色列拒絕耶穌,是他們得負責的選擇。他們嘗試確立自己的義(遵行律法),如今卻是錯誤的,因基督的降臨已結束了律法時代。 這種公義的表達如今與神的行動(使亞伯拉罕成為多國、多族群之父)背道而馳。 神有在此事上彰顯信實嗎?保羅認為神在基督徒群體中保留以色列餘種顯出其仍為信實。而這樣做會讓福音傳給外邦人,是讓野生枝子能接到亞伯拉罕之根的條件。
之後保羅論及基督徒群體的理想精神:真正的基督教使人與卑微、受傷的人做朋友,即便這與文化的智慧背道而馳。 他也處理了吃肉的問題: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但我們應考慮他者感受,接納彼此(的習俗),像是為主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