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罪的催化劑亦或神的補救措施? #
對於猶太律法(《摩西五經》)在神計畫中的腳色,保羅的看法與數世紀前,或同時代末期的猶太作者有顯著差異, 最特殊的是他視律法讓罪更能宰制人-罪像種靈界力量,把人當成牲畜驅趕;在有秩序的地方,混亂更公然明顯。
這與便西拉和巴錄認為律法是生命之律、《馬加比四書》認為律法是美德的可靠引導產生強烈對比。對於不可貪婪, 《馬加比四書》認為這代表理性能控制欲望;保羅則指它是罪發揮力量的原因。律法實質提供一個焦點,讓反叛神的宇宙勢力集中精力去勝過人類。
保羅對復活的耶穌與聖靈澆灌的經歷,深深影響其對律法的看法。聖靈降臨、持續的引導與賦權,使我們榮耀地脫離罪惡權勢。 保羅看出了律法的限制:僅隔離了猶太人和外邦人,卻無法將神的公義賜給後者;律法雖揭示神公義的要求,讓人能活出的卻是聖靈,只有祂才足以勝過罪的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