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式轉移#

保羅研究在二十世紀最後二十五年經歷了一次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主要歸功於推動對保羅和早期猶太教的「新觀點」(New Perspective)的那些學者的洞見和努力。這個新觀點源於一個認識:在現代時期,許多對保羅和猶太教的詮釋因路德(Luther)對保羅的解讀的持續影響而被扭曲了。路德是在天主教要求以有功績的善行作為達到救恩的手段的背景下解讀保羅的。在路德的著作中,猶太教成了保羅恩典、聖靈和愛之宗教的反面——一個沒有恩典、外在化、律法主義的對立面。

桑德斯的貢獻#

桑德斯(E. P. Sanders)有力地呼籲重新評估第二聖殿猶太教(Second Temple Judaism)——在其多樣性中——同樣視之為一種恩典的宗教。以色列的揀選和妥拉的頒佈,將神和以色列綁在一起的約,都是神恩典的行動。遵守律法不被理解為賺得神恩寵的手段,而是對神已經在揀選、出埃及事件和約中賜下的恩寵的適當回應。遵守妥拉是維持約的關係及其祝福。此外,也不期望完美的表現:神已經慷慨地以獻祭的形式為未能遵守約提供了補救。

桑德斯將猶太教描述為一種**「約的律法主義」**(covenantal nomism)的宗教——在恩典地賜予和維持的約關係框架內,以律法(nomos)來規範生活。

新觀點的核心論點#

保羅所反對的,不是猶太教作為一個沒有恩典的宗教,而是將猶太律法強加給那些已經因信靠耶穌作為神恩寵中保而蒙恩的人。在保羅看來,這是以妥拉從未被設計使用的方式來使用它(猶太人也理解妥拉不應被如此使用)——即作為賺取恩典的手段,彷彿神的慷慨僅限於一個民族——猶太人。

一個重要的推論是:保羅絕非以任何方式將「恩典」與「好行為」對立起來。保羅論戰的目標——通常更完整地表述為**「律法的行為」(works of the law)——涉及的是妥拉中規定的約的義務:以色列的教導者和監護人,其時代現已過去(Gal 3:23–4:7)。堅持並強加「律法的行為」之所以成問題,是因為這些律法的目的主要是將猶太人從列國中標記分別出來**(見 Jub. 22.16 和 Let. Aris. 139, 142 中的有力表述),而神現在正在基督裡以新的條件將猶太人和外邦人帶入一個新的合一子民中。

在「時候滿足」的這一邊,堅持「律法的行為」就是與神在當前時代的目的背道而馳,在神已經在基督裡和聖靈的澆灌中拆毀了「隔斷的牆,就是仇恨」的時候,卻重新建造它(參 Gal 2:18; Eph 2:11-16)。試圖保持對律法的「忠誠」的非基督徒猶太人(以及猶太化的基督徒)實際上背叛了律法,因為他們未能看到律法的目標已在基督的到來中達到了。

延伸閱讀#

  • Dunn, James D. G.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Rev.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8.
  • ———. The Theology of Paul the Apostl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8.
  • Kim, Seyoon. Paul and the New Perspective.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1.
  • Sanders, E. P.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7.
  • ———. Paul, the Law, and the Jewish People.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3.
  • Stuhlmacher, Peter. Revisiting Paul’s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A Challenge to the New Perspective.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1.
  • Westerholm, Stephen. Israel’s Law and the Church’s Faith: Paul and His Recent Interpreter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8.
  • Wright, N. T. What Saint Paul Really Sai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7.
  • Yinger, Kent L.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An Introduction. Eugene, OR: Cascade,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