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自申命記第 20 章的查經講義,圍繞「上主如何教導以色列人爭戰」這一中心問題展開。
申命記第 20 章的結構#
按內容,第 20 章可分為五個段落,各有不同的重點:
- 第 1–4 節:祭司在出陣前向百姓宣告,雖然敵方人多勢眾,但因有上主同在,無需懼怕驚恐。
- 第 5–9 節:官長宣告豁免條款,規定哪些人可以退出。
- 第 10–15 節:攻城前必須先進行和談。
- 第 16–18 節:迦南地六族必須滅絕淨盡的特殊規定。
- 第 19–20 節:攻城過程中有關砍伐樹木的指引。
出陣前的兩道宣告#
第一道由祭司發出,重點在於信仰的鼓勵:上主與百姓同在,故不需膽怯驚恐。這類激勵士氣的言辭,在古代戰爭文化中屬於慣常做法,並非本章最獨特之處。
第二道由官長發出,才是本章最出人意料的段落。三類人可獲豁免——新建房屋者、新栽葡萄園者、已訂親尚未成婚者——理由是兵兇戰危,容易一去不返。更令人側目的是,官長最後還補上一句:「凡懼怕膽怯的,也可以回家。」
乍看之下,祭司才剛宣告「有上主同在,不需懼怕」,官長卻緊接著接納「懼怕」作為合法的退出理由,這豈非自相矛盾?
要理解這點,需留意以色列在當時尚無君王,也沒有職業軍隊。每次戰爭雖是全民動員,實質上卻是志願性質。豁免少數特殊情況,有助於凝聚人心。然而,若連「懼怕」也成為退出的正當理由,此例一開,人人皆可藉此離開,軍隊豈非頃刻瓦解?
這一張力,或許正是經文刻意製造的:信仰的宣告是真實的,而人心的軟弱也是真實的。上主的同在並不消除恐懼,官長的職責是正視這個事實,並尊重每個人選擇不參與爭戰的權利。
待人員去留確定後,按新漢語譯本思讀本的理解,第 9 節的「率領」亦可譯作「數點」或「點齊」——統領才在此時清點實際出戰的人數(參民數記 1:3;約書亞記 8:10)。
開戰前必先和談#
第 10 至 15 節記載了一條令人驚訝的常規定例:以色列人攻城,絕對不可突擊偷襲,必須先向敵城提出和談。
攻其不備本是戰略優勢,上主卻明令禁止子民為求勝利而不擇手段。若對方願意和平共處,以色列人便不得再進攻,只可以奴役方式處置;若對方拒絕和談,才可正式宣戰,圍城殲滅,按當時慣例取其人口財物為戰利品。
這一段落確立的原則清晰:先和談,是常規;開戰,是最後手段。
迦南六族的特殊處置#
第 16 至 18 節說明,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這六個民族不在和談之列,必須滅絕淨盡。
從上下文的結構對讀,第三段(和談為常規)與第四段(滅絕為例外)形成了對照關係,澄清了一個容易產生的誤會:上主審判的對象並非迦南全地所有居民。第 16 節提及的「迦南人」,原文所指實為迦南地其中一個特定民族,而非泛指全地之民。
此外,參照約書亞記 6:22–25(喇合一家的拯救)及 9:3–27(基遍人的立約),可知即便在這六個指名道姓的民族中,仍有意料之外的個案得蒙拯救。
圍城中的砍樹智慧#
第 19 至 20 節論及攻城期間砍伐樹木的分辨原則:可結果子供食用的果樹,不應隨意砍伐;無法食用的樹木,則可砍下作為建材或攻城器械。
細讀之下,上主並未全面禁止砍樹。因此,雖然環境保護是創造神學的重要議題,卻並非本段五經訓誨的主旨。這裡的教導更多關乎分辨與節制:圍城可能曠日持久,來年或許仍需果樹所結的果子;攻下城池之後,若果子已食盡,果樹亦可用作攻城器械。
即便有上主的幫助,也不代表以色列人擁有必勝的錦囊妙計。百姓仍需「認真坐下,計算代價」——這與新約路加福音 14:31–32 的教導前後呼應。
申命記第 20 章的整體精神#
舊約五經中有關戰爭的唯一系統性訓誨,其整體傾向是主和而非主戰:
- 祭司宣告上主同在,賦予百姓信心;
- 官長正視人心的懼怕,尊重個人選擇;
- 常規定例要求先行和談;
- 即便在指名的六族之中,仍有拯救的空間;
- 圍城作戰亦需學習分辨、節制、計算代價。
若有人仍認為舊約好戰、上主是「戰神」,申命記第 20 章或許是最直接的回應。
思考延伸#
讀完這一章,我對「懼怕膽怯可以回家」這一條最感觸。我們常以為信仰就是要剷除一切恐懼,但官長的宣告卻示範了一種務實的誠實:有人就是會怕,這無需掩飾。信仰的鼓勵與人性的軟弱,兩者都需要被正視,而不是用前者強行壓蓋後者。
「先和談,才開戰」這一原則,若真的應用在教會內外的衝突上,我想很多爭端或許可以避免。我們往往習慣在衝突中先確立自己的「正義」立場,然後才考慮溝通。申命記的邏輯剛好相反——溝通是首要,對抗是最後手段。這對我是一個不小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