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自《申命記》系列讀書筆記的論點,並參照申命記第 16 至 18 章的相關教導。
立王:上主的心意,而非權宜之計#
舊約聖經第一次提及以色列立王,並非出自士師時期百姓的失落,而是早在申命記 17 章 14 節,摩西在約旦河東、巴毗爾谷向全以色列會眾陳述律例典章時便已說明。
因此,當撒母耳記上 8 章 5 節記載長老前來請求「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這句話的典故其實出自摩西之口——這是上主的吩咐,而非百姓厭棄上主、追隨外邦的心聲。這也解釋了為何撒母耳雖然對立王一事極為不以為然,上主仍三番兩次吩咐他依從百姓的請求:君王在舊約歷史中的出現,絕非權宜的妥協,而是上主既定的心意。
摩西對君王的三重教導#
申命記第 17 章記載摩西關於君王之道的教導,共分三個層次:
- 基本資格:君王必須出自以色列人中間,不可立外邦人。
- 三項禁戒:不可增添馬匹、不可多立妃嬪、不可多積金銀。
- 長治久安之道:君王須謹守律法,不可心高氣傲,離棄誡命。
馬匹:備戰而非窮兵黷武#
箴言 21 章 31 節說:「馬是為打仗之日預備的。」君王的天職包括保家衞國,以色列君王確實需要備戰,擁有馬匹本身並非罪過。摩西所禁止的,是增添馬匹,乃至為此驅使百姓回到埃及、重淪為奴——換言之,是那種不顧人民死活、一味窮兵黷武的治國心態。這樣的君王,是禍國殃民的保證。
妃嬪與金銀:沉溺的陷阱#
同樣,摩西並未禁止君王擁有後宮或財富,問題在於「多立」與「多積」。箴言 31 章 1 至 9 節借一位母后勸誡王兒的話,提醒君王不可讓心思沉溺於醇酒美人,以免忘記秉公行義、救急扶危的召命。這位外邦母后的諄諄叮囑,與摩西的循循善誘前後呼應,確有異曲同工之妙。
摩西的告誡核心不在於禁止君王擁有馬匹、妃嬪或財富本身,而在於防止「增添」與「多積」所帶來的驕縱、剝削與忘本——一旦治國者只顧自身,百姓的苦難便接踵而至。
領袖的光譜:政治與屬靈缺一不可#
申命記對領袖的討論並不止於君王一人。第 16 至 18 章依序涵蓋:
- 審判官與官長(16 章):散居各城各支派,直接影響普羅大眾的日常民生。16 章 19 節明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他們雖非君王,但其廉潔公正對社會康泰的影響,與君王的勤政愛民同等重要,兩者輕重無分軒輊。
- 祭司利未人(18 章):責任是教導百姓明白並遵行上主的訓誨(參利未記 10 章 11 節;尼希米記 8 章 8 節)。為使他們能專心履行教導牧養的職事,在以色列弟兄中不可有產業,不得擁有自己耕種的田地。
- 先知(18 章):上主從以色列人中興起先知,使他成為上主的代言人,忠心誠實地向百姓宣講上主所吩咐的話。
申命記 18 章以單數稱呼「先知」,這是希伯來文學修辭的藝術技巧——既與複數的「非利士人」(外邦占卜者)形成對比,也與同樣以單數出現的「君王」互相平衡呼應,並非暗示任何時代只有一位真先知。
假如問摩西「誰是以色列的領袖」,他的回答會一氣呵成:審判官、官長、君王——加上祭司利未人與先知。政治領袖固然至關重要,卻充其量只算一半;另一半屬於屬靈領袖。
教導與宣講:互為表裡#
祭司的日常教導與先知的非常宣講,看似各司其職,實則缺一不可。日常教導將上主旨意藏在百姓心中,使他們在非常時刻能夠因先知的責備而回轉。兩者並非多餘的重複,而是相輔相成。
思考延伸#
這章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摩西把「領袖」的定義拉得如此寬廣——從君王到地方官長,從祭司到先知,構成一個完整的治理生態。這讓我反省,今天我們談論教會對社會的責任,往往只聚焦在政治代禱,卻忽略了「教導裝備」這條同樣古老的線索。
我認為,今日教會的召命有兩個不可分割的面向:一是為在位者代禱,二是裝備信徒在職場、在公共空間作鹽作光,以溫柔和敬畏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這不單是福音見證,更是對社會、國家與民族不容規避的承擔。當我們只強調其中一面,就可能落入申命記所警惕的那種「只顧一半」的領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