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自本書對《申命記》卷首結構的論述。
《申命記》書名的由來#
《申命記》的書名,不同譯本各有詮釋:新譯本稱之為「第二次頒佈律法」;思高譯本則稱為「重申前盟」,意指摩西將西奈山下所立的法律重新詳述給以色列人。
然而,這種演繹未必是傳統的理解。五經最後一卷的希臘文書名 Deuteronomy,可追溯至最早的古希臘譯本(即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該譯本在申命記十七章 18 節記載,以色列君王登基後須為自己抄錄一份「上主訓誨的副本」(律法的抄本),並時常誦讀、謹守遵行。由此可見,《申命記》實為國家長治久安的憲章基石。
五經各卷原本均無書名,猶太拉比慣以各卷第一句的關鍵詞作為辨識標記:創世記取「在太初」、出埃及記取「名字」、利未記取「呼叫」、民數記取「在曠野」。此做法亦見於中國古代經典,例如《論語》的「學而篇」。
至於《申命記》,其標記取自第一句中的「說話」(希伯來原文)一字,正好提示讀者:全卷書的主體,是摩西在約旦河畔臨終前對以色列人的遺訓。一代神人剖白心事的肺腑之言,與「重申法律」這個累贅的印象,可謂大相逕庭。
七個標題句與全書結構#
《申命記》全卷,除卷首標題外,另有六個格式相同的標題句,合共七句。直譯如下:
- 一章 1 節:「這些話就是摩西對全以色列所說的。」
- 四章 44 節:「這份誨也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設立的。」
- 四章 45 節:「這些法度律例典章就是摩西對以色列人所說的。」
- 六章 1 節:「這戒命律例典章也就是上主你們的神所吩咐教導你們的。」
- 十二章 1 節:「這些律例典章就是你們所要謹守遵行的。」
- 廿九章 1 節:「這些盟約的說話,就是上主所吩咐摩西要與以色列人訂立的。」
- 三十三章 1 節:「這祝福也就是神人摩西臨終所祝福以色列人的。」
AB 交替的規律與中斷#
細察這七個標題句,可發現作者採用了兩種句式交替出現的結構:
- A 句式:以「這些」(複數)開頭——第一、三、五、六句
- B 句式:以「這……也」開頭——第二、四、七句
在第一至第五句,A 與 B 有規律地交替出現。然而到了第六句(廿九章 1 節),這個規律被打破——原應輪到 B 句式,卻再次出現「這些」,直至第七句才回歸 B 句式。
第六句對 AB 規律的「中斷」,並非文法偶然。廿九章 1 節標誌著全書結構的轉折點,這一打破常規的安排本身,已為申命記的三段式文學結構提供了清晰的說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三、六句均附有地理環境的額外資料——
- 第一句:約旦河外的摩押地
- 第三句:約旦河外,伯毗珥谷
- 第六句:約旦河外,摩押地
地理標記結合 AB 句式,將全卷書劃分為三大部分,以摩西說話的地點作為區分。
三段對稱結構#
| 部分 | 範圍 | 標題句 |
|---|---|---|
| 首段 | 一章 1 節—四章 44 節 | A(第一句)+ B(第二句) |
| 中段(核心) | 四章 45 節—廿八章 68 節 | A B A(第三、四、五句) |
| 末段 | 廿九章 1 節—三十四章 12 節 | A(第六句)+ B(第七句) |
這個工整的三段對稱結構,亦解釋了第六句打破 AB 規律的原因:若第六句依序改用 B 句式,整齊的首尾呼應便無法成立。
四章 44 節:總結句,而非序言#
另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是四章 44 節標題句的位置與功能。
大部分中英文譯本,將四章 44、45 節兩個原文獨立標題合併為一氣呵成的句子,例如:「以下是摩西在以色列子民面前申明之法……」行文雖然流暢,但犧牲了準確性。
英文諺語有云:「翻譯就是闡釋(Translation is interpretation)。」沒有上乘的釋經,就沒有準確的翻譯。文理本將四章 44 節譯為「以上所載,乃摩西為以色列人所宣之律也」,獨排眾議,視之為第一部分的總結句,可謂神來之筆。
標題句置於全段末尾的做法,在《民數記》第 30 章 16 節及第 36 章 13 節已有先例(詳見本書第 44 章〈曠野上主指紋的教室〉)。
由此確認,四章 44 節並非第二部分的序言,而是第一部分的收結。
律例典章是核心,回憶是入口#
這一文學結構所凸顯的,是中間部分(四章 45 節至廿八章 68 節)的律例典章,才是《申命記》真正的重要核心。首尾兩段(一章 1 節至四章 44 節,以及廿九章 1 節至三十四章 12 節)則相互呼應,緊密扣合。
這進一步澄清了一點:頭四章經文的作用,絕非僅僅是新典歷史的序言。要明白《申命記》,固然不能對其中的律例典章視若無睹;但要掌握書卷的主題與寫作目的,就必須從摩西晚年的回憶入手。
究竟《申命記》所講的是律法,還是訓誨?這個問題,還須從頭細說。
思考延伸#
這一章的分析讓我深深感受到,聖經文本的結構本身就是一種詮釋。七個標題句的 AB 交替、第六句的刻意「出軌」、地理標記的三次出現——這些看似技術性的細節,背後卻藏著作者精心設計的神學意圖。
我過去讀《申命記》,很容易把頭幾章當作冗長的歷史回顧跳過,直奔律法條文。但如果頭四章才是理解全書的鑰匙,那我豈不是一直拿著鑰匙,卻從側門硬闖進去?
「翻譯就是闡釋」這句話也讓我停下來思考:我平日讀經所依賴的譯本,其實已經包含了譯者的釋經判斷。四章 44 節被合併還是獨立,就足以改變一整章的閱讀框架。這提醒我在查考時,多對比不同譯本,不輕易以一個版本作為唯一的解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