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自對利未記第 19 章的結構與神學意涵的論述。
利未記第 19 章的結構#
中文聖經和合本將利未記第 19 章冠以「戒民數例」的標題,容易令讀者產生錯覺,以為裏面記載的不過是一堆雜亂無章的律例。其實,這一章的結構異常工整——全章共 16 段,每段都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或「我是耶和華」這兩句交替出現的宣告作為結束,令 16 段井然有序地呈現在讀者面前。
若將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作結的段落標為 A,以「我是耶和華」作結的標為 B,則 16 段可分成四組,排列依次為:ABAB、BA、BAAB。
各段對應的具體經節,請參考有聲書附上的筆記,相關分段一目瞭然。
由此可見,劃分段落的根據並非篇幅長短或內容性質,而是「我是耶和華」或「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的出現位置——凡見此句,即為一段的結束標記。
各段篇幅#
按此分段,16 段篇幅長短不一:
- 最短:共六段,各僅一節,分別是第 2、3、4、31、32 及 37 節。
- 最長:共兩段,一段有六節(第 5 至 10 節),另一段有七節(第 19 至 25 節)。
古今中外的譯本一致傾向將這兩大段再細分為兩至三個小段,但這種做法對原文結構視若無睹,實不足為法。
學術分段的盲點#
聖經學者的分段主張,往往建立在一個先入為主的觀念之上——他們認為應將摩西律法分成宗教、社會、道德等不同類別。
以第 5 至 10 節為例:
- 第 5 至 8 節論獻平安祭,被歸入「宗教敬拜典章」;
- 第 9 至 10 節論收割莊稼,被歸入「社會保障律例」。
按這種邏輯,兩者怎可能置於同一段落?同樣的困惑亦見於最短的段落:第 3 節將「孝敬父母」與「守安息日」並列,若依分類原則,豈不應將安息日單獨抽出,歸入宗教條例?
若按原文的分段邏輯,我們就必須承認:利未記根本沒有將律法分門別類的主張。宗教禮儀、社會規範、道德操守,在上主眼中一視同仁,皆為祂的吩咐,無分軒輊。
這正是 16 段律例表面看似雜亂無章,實則一再強調的核心信息:上主的看顧與吩咐,臨到我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面向,沒有例外。
曾有人說:「上主如果不是我們生命裏面一切所有的主宰,祂根本就不是我們的上主。」正因如此,又何需將祂的吩咐分門別類?
「我是耶和華」的神學意涵#
16 段律例,無論長短,皆以「我是耶和華」作為最後一句總結。希伯來文的「我是」與「耶和華」這兩個詞,因此在本章重複出現了 16 次。
德國哥廷根大學(University of Göttingen)的齊默利(Walther Zimmerli)教授曾在專文中指出:「我是耶和華」,正是上主在埃及向摩西和以色列的自我介紹,也是上主在西乃山與以色列立約時開口的第一句話。上主介紹自己,總不忘附上出埃及記 6 章 7 節的一句:
「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救你們脫離埃及人之重擔的。」
由此可見,認識上主最經典的事件,並非頒布律法,而是出埃及的拯救。上主並非那位刻意處處束縛、規管我們的暴君;祂的臨在,往往是為了釋放我們脫離奴役——這是克制而深沉的恩典。
馬太福音 11 章 28 節,基督宣告: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這正是父神從創世以來的美意。
律例作為恩典的剪影#
從這個角度重新審視,利未記第 19 章的 16 段律例,並非百上加斤的清規戒律,而是16 幅珍藏的剪影寫真——記錄的是上主如何在我們生命的不同領域裏,精雕細琢、修理乾淨的具體回憶。上主的信實慈愛,與我們的誠信更新,在其中融會貫通,遠遠超越了邏輯理性的分析歸納。
難怪大衛在詩篇 19 篇 8 節如此由衷讚頌:
「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
思考延伸#
這一章打破了我長久以來對律法的刻板印象。我習慣用「宗教」「道德」「社會」這些框架去整理聖經,卻從來沒有想過,這些分類本身可能就是一種對原文的暴力。利未記的作者根本沒有這樣的企圖——他只是讓上主的聲音,一遍又一遍地貫穿生活的每一個角落。
「我是耶和華」重複 16 次,不是強制命令,而更像是一位親近的人在提醒:我在這裏,我認識你,我與你同在。當律法的底色是拯救而非控制,「耶和華的訓詞能快活人的心」就不只是詩人的感嘆,而是可以真實體驗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