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自對利未記第 16 章贖罪日條例的論點。
贖罪日的背景與禮儀概覽#
按照猶太律法,每年七月(約陽曆九月初一至初十),即由歲首到贖罪日,上主的子民以禱告悔罪開始新的一年。有關贖罪日的起源,記載於利未記第 16 章。
當日,祭司與利未人須預備五隻牲畜:
- 一隻公牛犢——為大祭司及其本家獻贖罪祭
- 兩隻公山羊——為全會眾贖罪
- 兩隻公綿羊——分別為大祭司與百姓獻燔祭
整個贖罪日禮儀涵蓋利未記 16 章第 3 至 28 節,共有十項一絲不苟的程序,由大祭司親自主持:
- 洗身、穿戴聖服,奉上公牛
- 為兩隻公山羊拈鬮:一隻歸耶和華,另一隻歸阿撒瀉勒(Azazel)
- 宰公牛,拿香爐進入聖所,將血彈於約櫃的施恩座前
- 宰歸耶和華的公山羊,照樣將血彈於施恩座前
- 取公牛與公山羊的血,抹在祭壇四角,並彈血於壇上
- 奉上另一隻活著的公山羊,按手認罪,派人送往曠野
- 換衣服,用水洗身
- 獻兩隻公綿羊作燔祭
- 把贖罪祭牲(公牛與公山羊)的脂油燒在壇上
- 把贖罪祭牲的皮肉搬到營外焚燒
獻燔祭與贖罪祭的步驟早有規範,分別記載於利未記 1 章 10 至 13 節及 4 章 1 至 21 節;贖罪祭牲的肉是否可供祭司食用,亦有明確訓令,見 6 章 24 至 30 節。
「阿撒瀉勒」的字義之謎#
歸給阿撒瀉勒(Azazel)的公山羊,在利未記 16 章是首次出現,而「阿撒瀉勒」一詞在整本聖經中也僅此一見。聖經學者至今無從確定這個希伯來文字的原意,主要有以下幾種詮釋:
- 妖魔名號說:有學者參照外邦宗教神話,主張阿撒瀉勒是妖魔鬼怪的名號,並以「歸耶和華」與「歸阿撒瀉勒」並列,視為正邪對立的證據。
- 荒蕪之地說:猶太拉比注意到「歸阿撒瀉勒」與 16 章 10 節的「曠野」相連,認為阿撒瀉勒或等同於「荒蕪之地」。
- 放生說: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與武加大譯本(Vulgate)等古卷均將此字解作「放生」;這也是 1530 年廷代爾(William Tyndale)英譯聖經時創造「代罪羔羊」(scapegoat)一詞的典故來源。
雖然「阿撒瀉勒」的字義至今仍有爭議,但這並不妨礙我們理解贖罪日禮序中這個獨特舉動所蘊藏的含義。
活羊的神學意義#
利未記 16 章 20 至 22 節記載:
亞倫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樣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這段經文有兩點值得留意:
第一,活羊同樣是百姓的贖罪祭,而非獻給邪靈。 按第 5 節,歸阿撒瀉勒的公山羊本身就是百姓的贖罪祭。第 20 節亞倫「將牠奉上」所用的動詞,與第 6 節「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完全相同——兩者都是奉上給耶和華,絲毫沒有向鬼魔祭祀的民間宗教色彩。
第二,送往曠野的目的是「永遠遠離」,而非放生。 將公山羊送到無人之地,經文完全沒有暗示曠野屬於邪靈的領域,只是強調必須有人將羊帶到那裡,確保牠遠離人煙,不能再返回以色列百姓中間。換言之,送羊入曠野的目的,不在於放生,而在於讓百姓從此再也看不見這隻擔當他們一切罪孽的公山羊。
按手禮並無任何神秘法力,能將人的罪惡實體轉移到羊身上。與獻祭及潔淨之禮相同,這些都只是學習順服上主的「視聽教材」——藉著可見的行動,幫助百姓真實地回轉認罪、與上主和好。
贖罪日的雙重功課#
回轉認罪、與上主和好,其實只是贖罪祭的一半功課。另一隻被送往無人之地的羊,提醒我們:逃避私慾、遠離貪婪,同樣是一生必須牢牢記住、持續操練的功課。
正如猶大書 23 節所言:
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
思考延伸#
我對「阿撒瀉勒」字義之謎本身並不感到困擾,反而覺得這個謎留得很好——它迫使我們不要在詞源上打轉,而去正視整個禮序的神學邏輯。
讓我印象最深的,是「兩隻羊」所代表的兩個維度:一隻以血潔淨,一隻以「消失」象徵罪的不再歸咎。前者讓我想到悔改的瞬間,後者卻讓我想到悔改之後持續的生命操練——那個「再也不讓那隻羊回來」的決心。
我認為,現代基督徒很容易停留在「認罪赦免」的安慰裡,卻輕忽了「將私慾徹底送往曠野」的那一半。猶大書 23 節的提醒因此顯得格外犀利:厭惡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不只是一種感受,更是一種主動的選擇與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