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自本章對出埃及記 20 章 12 節「當孝敬父母」的詮釋與神學反思。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常被簡化為聽話順從,但這條誡命的重量遠超乎此——它關乎我們如何對待那些失去生產力的人,是檢驗一個社會良心的試金石。
要孝敬父母,使你在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的地上得享長壽。(出埃及記 20:12)
孝敬與孝順的區別#
華人教會長期致力於融通聖經教導與中國傳統孝道,然而十誡所強調的是「孝敬」,而非「孝順」——這是不爭的事實。
聖經固然有關於聽從父母教導的訓示,例如箴言 23 章 22 節:「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但箴言 1 章 8 節在全書開篇便已說明:
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
此處「訓誨」與「法則」兩詞,直接指向五經中上主的管教與律法。因此,申命記 21 章 18 至 21 節所命令以石頭打死的「頑梗悖逆的兒子」,所犯的絕非單純的頂嘴衝撞,而是拒絕上主管教與律法的大罪。
「孝敬」在希伯來文意為「尊重」,其反義詞是「藐視」。藐視父母,本質上是一種內心的態度問題,而非僅指行為上的冒犯。此詞亦出現於撒母耳記上 2 章 30 節、詩篇 15 篇 4 節及瑪拉基書 1 章 6 節。
出埃及記 21 章、箴言 19 章與 28 章都嚴厲斥責對父母動手打罵、虐待乃至搶奪的行為。公元前第二世紀的猶太智者在《德訓篇》(Sirach)3 章 14 至 15 節說得尤為透徹:
我兒,你父親年老了,你當扶助,在他有生之日,不要使他憂傷。若他的智力衰弱了,你要對他有耐心,不要因你年富力強就藐視他。
孝敬的三個核心焦點#
一、誡命的對象是成年人#
上主吩咐的對象是年富力強的成年人,而非兒童或青少年。年幼時父母是我們心目中的英雄,自不待言;年輕時的衝動反叛,不過是成長過程中尋找自我身份認同的必經迷茫,不足為奇。然而,上主對成年人的要求截然不同。
二、孝敬針對內在動機,而非外在行為規條#
表達孝敬的方式可以層出不窮,聖經充其量只舉出一兩個例子,更完全沒有指定固定動作。有諸內,形諸外——如何向父母表達尊重,既可因人而異,亦有無限的創意空間。
利未記 19 章 3 節說:「你們各人都當畏懼自己的母親和父親。」舊約中「畏懼」一詞大多用於敬畏神,但聖經從未將父母等同於上主的代表。結合下文將尊敬老人與敬畏神並列的教導來看,「畏懼」與「尊重」在修辭上屬意義相近的平行句——父母不等同於神,但他們需要被尊重。
三、孝敬在父母最脆弱時才最見真章#
最關鍵的孝敬,並非在父母仍擁有權威尊嚴的歲月,而是在他們失去往日風采、需要依靠他人照顧的時刻。父母越是年邁,就越需要加倍的尊重與敬畏。透過尊重長者,我們也在訓練對不可見之神的敬畏。
應許的真正指向#
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 6 章 2 至 3 節特別指出,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使你得福,在世長壽」。然而,這個翻譯容易讓讀者誤以為這只是個人積德的因果報應。
保羅引用的是七十士譯本(LXX),其原文全句直譯,對應申命記 5 章 16 節:
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在那地上——就是上主你神所賜給你的。
保羅寫信給以弗所的外邦信徒,自然略去了最後半句關於「應許之地」的話。因此,這個應許的重點,原本未必是個別孝子賢孫的個人壽命長短,而是整個信仰群體能否在上主所賜的應許福地上長久安居。
孝敬父母對現代社羣的挑戰#
資本主義最重視的是經濟發展,崇尚高效率、高增長。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 Darwinism)則將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叢林法則套用於人際關係的運作之上——跨國企業為了給股東帶來持續暴升的利潤,必須不斷裁減生產力最低的員工;保險業千方百計將最高風險的投保人拒諸門外;連教會辦學也迎合市場需求,只招收成績優異的精英學生。
孝敬父母,教導我們不要以經濟效益衡量人際關係,更不應以成敗得失評估生命的價值。這絕非束縛人的教條規則,而是一種海闊天空的釋放與訓練——在一個冷酷量化一切的社會中,守護每一個人固有的尊嚴。
思考延伸#
我認為,這章最讓我震動的是:孝敬誡命的真正考驗,發生在父母「失去」的時候,而不是「擁有」的時候。當父母仍有能力、仍有地位、仍能給予我們什麼,尊重他們並不難;真正難的,是當他們變得脆弱、健忘、甚至難相處的時候,我們的內心是輕視,還是仍然珍重?
我也對「孝敬」與「孝順」的區分感到印象深刻。華人文化傾向於強調服從,但聖經強調的是內心的尊重。這個區分解放了我很多:孝敬父母,並不等於要同意父母的所有決定,而是永遠保有對他們作為人的尊重與珍惜。
最後,那個應許的重新詮釋也讓我深思。孝敬父母的祝福,原來不只是個人長壽,而是整個群體能否在福地長久立足。這讓孝道從一種私德,提升成了一種塑造健康社羣的公共倫理——一個善待年老者的社羣,才是真正可以長久的社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