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自本書對出埃及記 20 章 7 節「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的詮釋與申論。第三誡在傳統理解中常被簡化為「不可說髒話」或「不可隨便發誓」,但透過原文分析可發現,這條誡命直指我們信仰的核心態度——是順服神,還是利用神?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 20:7)
「妄稱」的原文意涵#
猶太傳統對上主之名向來極度敬畏。希伯來聖經馬索拉抄本在謄錄上主名字時,一律標上「我主」或「神」作為元音;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亦將這一神性專有名詞一概改為「上主」。猶太眾經傳統從不直呼上主之名,慣以「那名」取而代之。甚至在最虔誠的猶太群體中,書寫英文的 “GOD” 時,也必定略去元音 “O”,寫成 “G-D”。
然而,避諱並不等於解決了妄稱的問題——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
「妄稱上主的名」,原文直譯為「向虛假提起上主的名」。其中「提起」一詞,若參照兩首詩篇的遣詞用語,並不應按字面解作「舉起」,而是指:
- 詩篇 16 篇 4 節的「嘴脣提及」
- 詩篇 50 篇 16 節的「口中提到」
因此,將「提起」譯作「稱呼」,是準確的。而「向虛假提起」中的「虛假」一詞,也重複出現在出埃及記的下文——《呂振中譯本》23 章 1 節譯作「不可散佈虛妄的傳聞」。
第九戒禁止對人說作假見證,雖然出埃及記用的是另一個同義詞,但申命記 5 章 11 節這段平行經文中,卻換上了「虛假」這個字。加上介詞「向」的「向虛假」表達,在耶利米書中大多可解作「謊言」或「妄言」。若依辭海對「妄」字的定義——「無驗而言為之妄」,即未經驗證核實便說出口——那麼「妄稱」這一譯法確實十分貼切。
從利未記 19 章推敲妄稱的意涵#
單憑追溯原文詞彙,仍不足以確定何謂妄稱上主的名。因此,猶太拉比建議參考利未記 19 章 3 至 12 節——這段文字被視為十誡的摘要——來推敲其涵義。
- 19 章 3 節(孝敬父母、守安息日):對應倒序排列的第五戒與第四戒
- 19 章 4 節(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不可鑄造神像):對應第一戒與第二戒
- 19 章 11 至 12 節(不可偷盜、欺騙、說謊,不可指著上主的名起假誓):對應第八戒、第九戒,以及第三戒
若拉比的推論成立,妄稱上主的名,就等於指著上主的名發假誓。最新的猶太 JPS 英譯本在 20 章 7 節採納了這一詮釋,譯作 “You shall not swear falsely by the name of the Lord your God.”
發假誓確實是妄稱上主聖名的一個典型例子,這不難接受。但除了起誓之外,仍有其他情況需要格外警覺。
稱呼「主啊主啊」卻仍妄稱#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提醒門徒(馬太福音 7 章 21 節):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能夠稱呼耶穌是主,本是信仰的認信——如約翰福音 10 章 30 節所宣告,子與父「原為一」,因此可以用那「稱為萬名之上的名」來尊崇敬拜祂。然而,擁有如此正統的信仰口吻,奉主的名傳道、趕鬼、行許多異能,主竟會宣告「我從來不認識你們」。
這意味著:妄稱的相反,正是遵行。稱呼「主啊主啊」若不伴隨順服,本身就是一種妄稱——我們稱祂為主,卻要祂聽我們的;我們奉祂的名,卻是為了成就自己的意思,而非天父的旨意。這就是把上帝的名號「向虛假提起」。
客西馬尼園的禱告:真正的遵行#
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是最清晰的範本(馬太福音 26 章 39 節):
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若祂的祈求僅止於「叫苦杯離開」,聖經為何在希伯來書 5 章 7 節宣告祂的禱告「蒙了應允」?答案是:祂真正所求的,不是苦杯離開,而是「願你的意志成全」。正因如此,祂的禱告蒙了應允。
「願你的意旨成全」的祈求,正是實踐「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的具體表現。不妄稱上主的名,就是拒絕以有限的人充當無限的神。
既然禱告時稱上帝為「我們在天上的父」,為何反而是我們要祂聽我們的,而不是我們聽祂的?這值得每一個禱告的人認真面對。
思考延伸#
這一章讓我重新思考禱告的本質。我們病了就求醫治,遇到困難就求解決,禱告往往是把上主當作服務者,而不是把祂當作主。但終有一日,我們都會發現生命不在自己手中——我們不是上主。
從最開始就學習尋問天父的旨意,而不是先定好自己的方向再請上主背書,這種禱告的姿態轉變,或許才能真正引導我們進入一重新的釋放。稱上主為主,卻不願讓祂做主,正是最幽微、也最普遍的妄稱形式。
活在這位創造我們、拯救我們、深愛我們的天父旨意裡,基督徒的人生才可以是坦然與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