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妄稱上主的名?#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 20:7)
第三誡在傳統理解中常被簡化為「不可說髒話」或「不可隨便發誓」,但李思敬博士透過原文分析指出,這條誡命直指我們信仰的核心態度——是順服神,還是利用神?
一、原文解密:向虛假提起#
回到希伯來文聖經,我們可以更精準地理解這條誡命:
| 關鍵字 | 原文解析 | 行為 | 語境聯結與啟發 |
|---|---|---|---|
| 提起 (Take) | 原文指嘴唇提及、談論、宣示 | 口頭上的表述與引用 | 強調言語的力量,凡口所出的皆具備屬靈重量 |
| 虛假 (Vain/Falsehood) | 原文直譯為「虛假」、「虛妄」 | 「向虛假提起上主」 | 與第九誡「假見證」呼應,將信仰與誠實深度綁定 |
| 禁止行為 | 不可利用神的名為虛假背書 | 拒絕操弄神性來粉飾謊言 | 信仰的純粹性不容許被工具化,不可用神的名來達成私慾 |
因此,「妄稱」的本質,是將真實上帝的名號,與虛假事物或動機連在一起。
二、猶太傳統的詮釋:敬畏與假誓#
猶太群體對此誡命展現了極高的敬畏:
| 具體做法 / 觀點 | 核心邏輯 | 行為啟發 | |
|---|---|---|---|
| 避諱與敬畏 | 讀經時改讀 “Adonai”,英文寫成 “G-d” | 刻意拉開距離: 提醒受造者與造物主間的神聖界線 | 透過日常小細節,維持對神聖事物的敏感度與敬意 |
| 法律與道德 | 拉比建議參照《利未記》,聚焦於「不可發假誓」 | 言語的契約責任: 將神名視為最高「真實擔保」 | 信仰價值不只在祭壇,更在於每次承諾的真實性 |
| 誡命全貌 | 這不只是法律禁令,更是場關於「真實生活」的操練 | 真誠的整合: 言語、行為與信仰必須三位一體 | 拒絕將信仰工具化,避免用神聖外衣包裝虛假本質 |
三、新約的當頭棒喝:稱呼「主啊」卻不被認識?#
李博士將第三誡連結到新約《馬太福音》7:21,提出了一個令人戰慄的反思: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為什麼有人奉主的名傳道、趕鬼、行異能(頻繁地提起上主的名),最後卻被耶穌說「我竟不認識你」? 因為他們雖口稱「主啊」,實際卻是在「妄稱」。
- 妄稱的深層定義: 我們稱祂為主,卻要祂聽我們的;我們奉祂的名,卻是為了成就自己的意思,而非天父的旨意。這就是把上帝的名號「向虛假提起」。
四、真正的敬畏:客西馬尼園的禱告#
如何才是不妄稱上主的名?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提供了終極答案:
「…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 26:39)
- 拒絕操控: 不妄稱上主的名,就是拒絕由我們有限的人充當無限的神
- 學習順服: 當我們發現自己不是上主,生命不在自己手中,並開始詢問「天父旨意為何」時,我們才真正尊祂的名為聖
真正的敬畏,不在於避諱發音,而在於拒絕操控上帝,活在祂的美好旨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