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妄稱上主的名?#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 20:7)

第三誡在傳統理解中常被簡化為「不可說髒話」或「不可隨便發誓」,但李思敬博士透過原文分析指出,這條誡命直指我們信仰的核心態度——是順服神,還是利用神?

一、原文解密:向虛假提起#

回到希伯來文聖經,我們可以更精準地理解這條誡命:

關鍵字原文解析行為語境聯結與啟發
提起 (Take)原文指嘴唇提及、談論、宣示口頭上的表述與引用強調言語的力量,凡口所出的皆具備屬靈重量
虛假 (Vain/Falsehood)原文直譯為「虛假」、「虛妄」「向虛假提起上主」與第九誡「假見證」呼應,將信仰與誠實深度綁定
禁止行為不可利用神的名為虛假背書拒絕操弄神性來粉飾謊言信仰的純粹性不容許被工具化,不可用神的名來達成私慾

因此,「妄稱」的本質,是將真實上帝的名號,與虛假事物或動機連在一起。

二、猶太傳統的詮釋:敬畏與假誓#

猶太群體對此誡命展現了極高的敬畏:

具體做法 / 觀點核心邏輯行為啟發
避諱與敬畏讀經時改讀 “Adonai”,英文寫成 “G-d”刻意拉開距離: 提醒受造者與造物主間的神聖界線透過日常小細節,維持對神聖事物的敏感度與敬意
法律與道德拉比建議參照《利未記》,聚焦於「不可發假誓」言語的契約責任: 將神名視為最高「真實擔保」信仰價值不只在祭壇,更在於每次承諾的真實性
誡命全貌這不只是法律禁令,更是場關於「真實生活」的操練真誠的整合: 言語、行為與信仰必須三位一體拒絕將信仰工具化,避免用神聖外衣包裝虛假本質

三、新約的當頭棒喝:稱呼「主啊」卻不被認識?#

李博士將第三誡連結到新約《馬太福音》7:21,提出了一個令人戰慄的反思: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為什麼有人奉主的名傳道、趕鬼、行異能(頻繁地提起上主的名),最後卻被耶穌說「我竟不認識你」? 因為他們雖口稱「主啊」,實際卻是在「妄稱」。

  • 妄稱的深層定義: 我們稱祂為主,卻要祂聽我們的;我們奉祂的名,卻是為了成就自己的意思,而非天父的旨意。這就是把上帝的名號「向虛假提起」。

四、真正的敬畏:客西馬尼園的禱告#

如何才是不妄稱上主的名?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提供了終極答案:

「…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 26:39)

  • 拒絕操控: 不妄稱上主的名,就是拒絕由我們有限的人充當無限的神
  • 學習順服: 當我們發現自己不是上主,生命不在自己手中,並開始詢問「天父旨意為何」時,我們才真正尊祂的名為聖

真正的敬畏,不在於避諱發音,而在於拒絕操控上帝,活在祂的美好旨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