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妄稱上主的名?

何謂妄稱上主的名? #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 20:7)

第三誡在傳統理解中常被簡化為「不可說髒話」或「不可隨便發誓」,但李思敬博士透過原文分析指出,這條誡命直指我們信仰的核心態度——是順服神,還是利用神?

一、原文解密:向虛假提起 #

回到希伯來文聖經,我們可以更精準地理解這條誡命:

  • 提起(Take): 原文指嘴唇提及或口中談論,而非肢體上的舉起。
  • 虛假(Vain/Falsehood): 原文直譯為**「向虛假提起上主」**。
    • 這個詞在出埃及記下文(第九誡)重複出現:「不可對鄰舍作見證」。
    • 在申命記與耶利米書中,此詞也都指向**「虛假」**。

因此,「妄稱」的本質,是將真實上帝的名號,與虛假的事物或動機連結在一起。

二、猶太傳統的詮釋:敬畏與假誓 #

猶太群體對此誡命展現了極高的敬畏:

  • 避諱直呼: 猶太人讀經時不敢直呼「雅威」(YHWH),改讀為「我主」(Adonai)或「神」(Elohim)。書寫英文時也會寫成 “G-d”。
  • 拉比觀點: 拉比建議參照《利未記》19:12,將此誡命具體解釋為**「不可指著上主的名發假誓」**。這是一個具體的例子,但這並非誡命的全貌。

三、新約的當頭棒喝:稱呼「主啊」卻不被認識? #

李博士將第三誡連結到新約《馬太福音》7:21,提出了一個令人戰慄的反思: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為什麼有人奉主的名傳道、趕鬼、行異能(頻繁地提起上主的名),最後卻被耶穌說「我竟不認識你」? 因為他們雖然口稱「主啊」,實際上卻是在「妄稱」。

  • 妄稱的深層定義: 我們稱祂為主,卻要祂聽我們的;我們奉祂的名,卻是為了成就自己的意思,而非天父的旨意。這就是把上帝的名號「向虛假提起」。

四、真正的敬畏:客西馬尼園的禱告 #

如何才是不妄稱上主的名?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提供了終極答案:

「…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 26:39)

結論:

  • 拒絕操控: 不妄稱上主的名,就是拒絕由我們有限的人來充當無限的神。
  • 學習順服: 當我們發現自己不是上主,生命不在自己手中,並開始詢問「天父的旨意為何」時,我們才真正尊祂的名為聖。

真正的敬畏,不在於避諱發音,而在於拒絕操控上帝,活在祂的美好旨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