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上主的自我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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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上主的自我介紹 #
我們常誤以為十誡的第一句話是禁令,但李思敬博士指出,十誡(原文作「十句話」)其實是以一個親切、肯定的自我介紹開始的。
經文: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經把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 20:2-3)
一、起首的「我」:關係優先於律法 #
十誡的第一個字並非「不可」,而是希伯來文的 「我」(Anokhi)。
- 自我介紹: 上主首先宣告「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並重述了祂將百姓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歷史。
- 神學意義: 這表明律法的基礎是救贖與關係。上帝是先拯救了以色列人,才賜下律法;律法是恩典的延續,而非救贖的條件。
二、文法解密:是事實陳述,而非單單命令 #
從希伯來原文的句法分析,第一誡與其他誡命有著微妙卻關鍵的差異:
- 其他誡命(第 2-10 誡): 動詞多使用第二人稱單數(You shall not…),這是標準的禁令格式。
- 第一誡(除我以外…):
主要動詞「不可有」使用的是第三人稱單數(There shall not be…),加上介詞與第二人稱代名詞。
- 正確理解:這句話更準確的翻譯應為:「對你而言,再沒有其他的神在我面前。」
這意味著什麼? 這不僅是一個命令,更是一個基於救恩的事實陳述。 我們生命裡是否有別的神,不單取決於我們的主動意志(努力不拜偶像),而是建立在上主的拯救與恩典上。因為創造宇宙的主已經親自成為我們的神,所以客觀上,我們生命中 不再有(There shall not be) 別的主宰的空間。
三、首尾呼應的保護 #
這句經文在結構上展現了上帝的護衛:
- 句首: 以**「我」**(上帝)開始。
- 句末: 以**「在我面前」**(原文作:在我的臉前)作結。
- 意義: 這種首尾呼應顯示,唯有在至高真神的面前(Face),我們才有擺脫其他邪惡勢力轄制的自由。
四、結論:安全感而非重擔 #
當我們明白這一點,就能理解彼得前書 2:9 所說的「屬神的子民」不是一種壓力,而是接受上帝宣佈拯救與釋放的事實。
這也解釋了為何舊約詩人會說神的律法「比蜜甘甜,比精金寶貴」(詩 19:10)。因為上主的話語不是束縛,而是我們生命最深層的安全感 。第一誡是上主對我們的保證與應許,是我們每天需要聆聽跟隨的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