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上主的自我介紹#

我們常誤以為十誡的第一句話是禁令,但十誡(原文作「十句話」)其實是以一個親切、肯定的自我介紹開始的。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把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 20:2-3)

1. 起首的「我」:關係優先於律法#

十誡的首字非「不可」,而是希伯來文的 「我」Anokhi)。

  • 自我介紹: 上主首先宣告「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並重述祂將百姓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歷史
  • 神學意義: 這表明律法基礎是救贖與關係。上帝是先拯救以色列人,才賜下律法;律法是恩典的延續,而非救贖條件

2. 文法解密:是事實陳述,而非單單命令#

從希伯來原文的句法分析,第一誡與其他誡命有著微妙卻關鍵的差異:

分類語法結構 (動詞人稱)重點哲學意涵
2-10 誡 (行為禁令)第二人稱單數 (You shall not…)直接對主體下達的行為約束與道德準則強調個人在社會與道德規範中的行為責任
1 誡 (關係宣告)第三人稱單數 (There shall not be…)「對你而言,再沒有其他神在我面前。」將禁令升華為「唯一性」宣告,確立絕對順序

這意味什麼? 這不僅是個命令,更是個基於救恩的事實陳述。 我們生命裡是否有別的神,不單取決於我們的主動意志(努力不拜偶像),而是建立在上主的拯救與恩典上。 因為創造宇宙的主已經親自成為我們的神,所以客觀上,我們生命中 不再有(There shall not be) 別的主宰的空間。

3. 首尾呼應的保護#

這句經文在結構上展現了上帝的護衛:

位置關鍵字詞象徵意義空間意涵
句首 (起點)「我」 (上帝)確立一切真理與權威的源頭進入一個由神的主權所定義的場域
句末 (終點)「在我面前」 (在我的臉前)強調面對面、毫無遮蔽的親密關係停留在神的視線與同在之中
核心意義首尾呼應唯有在神的面前,人才有真正的自由在神的面光中,所有邪惡轄制將無所遁形且失去效力

4. 結論:安全感而非重擔#

當我們明白這點,就能理解彼得前書 2:9 所說的「屬神的子民」不是種壓力,而是接受上帝宣佈拯救與釋放的事實。

這也解釋為何舊約詩人會說神的律法「比蜜甘甜,比精金寶貴」(詩 19:10)。 因為上主的話語不是束縛,而是我們生命最深層的安全感

第一誡是上主對我們的保證與應許,是我們每天需要聆聽跟隨的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