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概念跨出企業邊界#
德魯克(Peter F. Drucker)以 1968 年那本紅極一時的《管理與馬基維利》(Management & Machiavelli)作為起點:作者主張每一家企業都是政治組織,因此馬基維利(Machiavelli)對王公的建議完全適用於企業高層。德魯克承認這個觀察並不新——
- 一個世紀前,特羅洛普(Anthony Trollope)就以英國教區的馬基維利政治寫成維多利亞文學經典《巴徹斯特塔》(Barchester Towers)。
- 史諾(C. P. Snow)的《大師們》(The Masters,1951)把大學描繪為權力博弈。
- 「公司既是經濟器官,也是政體與社區」這個論點,德魯克 1946 年的《公司的概念》(Concept of the Corporation)和 1950 年的《新社會》(The New Society)已多次點明。
真正新的事情,不在於「組織需要政治」這個老生常談,而在於:過去二十年,非企業組織開始系統性地把企業管理的概念與方法應用到自己身上——而這才令人震驚。
- 加拿大三軍 1968 年合併後,第一場將官會議的主題是「目標管理(managing by objectives)」。
- 多國政府為高階公務員開設「行政管理學院」,教授「管理原則」。
- 1968 年種族與課程危機之際的美國 9,000 名中學校長年會,主題講者是「有效的主管」(The Effective Executive),由企業管理專家擔綱。
- 英國公務員制度——古典文學學位的堡壘——已設管理司、管理研究所與管理課程;非企業組織對「管理顧問」的需求增長速度遠快於企業。
- 真正的覺醒是:所有機構都是「組織」,因此具有共同的管理面向。
組織社會所需的新理論將與我們熟知的社會理論大不相同——洛克(John Locke)、盧梭(Rousseau)、彌爾(John Stuart Mill)、馬克思(Karl Marx)都派不上用場。
我們需要的組織理論至少要涵蓋三個面向:功能(運作)、道德、政治。
第一面:讓組織展現績效#
組織不為自身存在#
組織只是手段——是社會用來執行某項社會任務的器官。生存對生物物種是充分目標,但對組織不是。組織的目標是對個人與社會的特定貢獻,績效的判準永遠在組織之外。
接下來必須回答三個關於「功能」的問題:目標、管理、個人有效性。
A. 目標:「我們的事業是什麼?」#
「我們做鞋子」這個答案看似明確,其實毫無用處——它沒告訴任何人該做什麼,也沒告訴任何人「不要做什麼」。
- 是把皮料轉化為消費者願意付錢購買的商品?
- 還是大眾分銷?
- 還是時尚產業?
- 「鞋子」只是載具,真正定義組織的不是它的產品,而是它要交付的特定經濟滿足。
生產廚電的公司:是食品產業?居家業?還是消費信用業?答案不同,重心、評估方式、市場定義也完全不同——若答「食品」可能會跨足即食加熱料理;若答「消費信用」可能乾脆退出製造,去經營從婚戒到拖車屋的高單價分期業務。
德魯克強調:
- 「我們的事業是什麼?」沒有「最終答案」——任何答案在短時間內都會過時,必須一再重新思考。
- 但若沒有任何答案、目標模糊不清,資源會被切碎、浪費;無從衡量結果、無從判斷組織是否有效。
- 麥納馬拉(Robert McNamara)任甘迺迪政府國防部長時引入「成本/效能(cost/effectiveness)」概念,是強迫軍方思考目標的範例:戰略、指揮(如戰術空軍)、武器到底要達成什麼目的?是贏得戰爭?還是預防戰爭?哪一種戰爭、在哪裡?
設定目標沒有「科學」方法——這是價值判斷,是真正的政治問題:決策必須在不可避免的不確定性下作出,沒有未來事實可依,必然出現綱領與政治價值的衝突。
兩個被嚴重忽視的決策#
德魯克指出,最重要的不是「要做什麼」,而是兩個經常被擱置的問題:
- 要放棄什麼——什麼已不再值得做?
- 要把優先順序給誰——什麼要集中資源去做?
「放棄」是最重要也最被忽視的決策:
- 大型組織透過質量取勝,不靠敏捷——跳蚤能跳幾倍身高,大象不行。
- 大規模讓組織能整合多種專業知識;但任何時刻組織只能處理少量任務,這是組織的鐵律:「集中(concentration)」。
- 組織要能變、能創新,就必須能停止做浪費資源的事情,把稀缺的知識資源從低生產力的活動轉向真正的機會。
- 沒有任何系統性放棄過時與沒有產出的組織會缺乏機會——點子永遠多到處都是。
- 真正的問題不是「缺乏創意」,而是組織慣性——總在延續昨日的事情,因為「至少我們知道在做什麼」。
「放棄」失敗的典型案例:
- 大學:學科過時就把它變成「必修課」,問題就「解決」了。
- 醫院:早就知道大病房比單人房更不經濟、不衛生、不利康復,但新醫院依然在蓋大病房。
- 醫學院:每隔一陣就加新專科,但幾乎沒有刪掉任何舊專科。
- 政府最嚴重——加拿大皇家委員會清點所有政府機構時發現,「哈利法克斯災難委員會」(為 1917 年彈藥船爆炸事件處理救濟金)半世紀後仍在抄錄四十年前的紀錄——而加拿大政府已算是相對節儉與受到州省制衡。
企業在「放棄」這件事上做得最好——不是因為企業家比官僚不感性,而是因為他們受到客觀紀律(市場、利潤)的制約,被迫遲早要拋棄不成功與不具生產力的事情。
其他組織必須找到非經濟版的「市場考驗」與「利潤指標」:在政府、醫院、軍隊裡,經濟只是限制,不是目的;它們必須有自己的對等標準,迫使自己面對現實——任何活動失敗的機率永遠大於成功;幾乎沒有任何方案能長期不修改而存活。
「優先順序」決策的政治本質#
從一個世紀的政治研究來看,行動決策很少基於意識形態——關鍵問題往往是「先做什麼」,而非「該做什麼」。
對「先做什麼」的人類本能反應是「每件事都做一點」——這正是強生(Lyndon B. Johnson)總統所謂的「共識」。結果是什麼也沒做成,最終帶來的衝突與分裂比任何一場優先順序的辯論都嚴重。
B. 管理:跨組織共通的問題#
在目標上各種組織彼此不同,但在管理上幾乎相同——都需要把眾多人組織為共同努力,平衡組織目標與個人需要、平衡秩序與彈性、同時維持任務邏輯與「組織原則」(憲法式規則)的雙重結構,並在情境邏輯與組織決策權之間取得動態平衡。
過去半世紀的管理學成就確實龐大,但德魯克坦言:
- 沒人會說我們「懂得很多」——明日的組織結構必然不同於今日所知。
- 大學教科書的管理內容 90% 是無稽之談、其他則是程序說明而已。
主要的未解問題:
- 無法衡量結果:除企業外,多數組織根本無從衡量結果。例如以「病床利用率」評估精神病院,會把病人留得越久越好(治療上反而最壞);空床又顯然不對,那麼到底如何衡量在精神疾病知識有限下精神病院做得好不好?
- 大學:以畢業 20 年後校友的薪資與職位?以「聲譽」(多半是學術自吹自擂)?以校友的諾貝爾獎或博士數?以校友捐款?每一個量尺都暗藏一種對大學目的的狹隘判斷。
- 最高層的選用:我們仍不知道如何在某人就任高階職位前訓練、挑選與測試他;高層位置一旦定下幾乎難以撤回。「能否撤換掉已過時的最高層?」的失能跟「無法保住任何一個內閣的法國第四共和」一樣致命——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批評的法國國會頻頻倒閣是大病,他自己過久不下台則證明了反面也是大病。
- 無法測試出來的能力:頂層所需的決策能力只能在頂層職位中試出;訓練與選拔過的能力又會被新挑戰歸零——沒有任何首長在任期內處理的問題,是當初他被選上時被預期要處理的。
「效率 vs. 有效性」的張力#
德魯克強調效率與有效性並非同義:
- 效率派(政府行政、會計師代表):只要把事情「按程序做對」,結果自然就會出現;任何偏離正當程序都被懷疑。
- 有效性派:在任何社會行動中,80% 的成果來自前 20% 的努力,後 80% 的努力只產出 20% 的成果;最後 5% 的結果所需努力與前 95% 相當。
| 面向 | 效率 | 有效性 |
|---|---|---|
| 中心 | 努力 | 結果 |
| 良好管理 | 秩序 | 活力 |
| 行政 | 強項 | 必要之惡 |
| 目標 | 讓平庸者也能持續產出可預測結果 | 釋放創造力 |
| 對人的觀點 | 現實 | 也是現實 |
兩種取徑都需要。讓效率主導(如政府常見的)會讓程序蓋過結果——美國國防承包商從未因雇用太多文書、填了太多表格被審計署或國會批評;讓有效性主導則可能被瑣碎的例行事務拖垮——「為了一個釘子,王國淪亡」。
我們仍不真正了解:
- 如何讓知識用於生產性工作。
- 如何把不同知識與技能的人整合成共同事業。
知識工作者使現代組織成為可能;組織也創造了知識工作者的位置與機會——但如何讓知識具生產力,我們至今仍靠偶然與直覺。
「管理的偉大時代」可能還在前方;但「英雄時代」(戰前由費堯(Henri Fayol)、漢密爾頓(Ian Hamilton)、艾威克(Lyndall Urwick)、史隆(Alfred Sloan)等人奠基)已經結束。我們此後做的,多半是把 1920–1930 年代的成果加以細化。
C. 個人有效性:每位知識工作者都是「主管」#
組織只是法律虛構物——做決策、採取行動的是個人。在知識組織中,每一位知識工作者都是「主管(executive)」——能做出影響組織績效的決策。需要保持有效的人數因此龐大且快速增長。
主管的有效性不僅是組織所需,更是個人所需:組織必須是個人的工具,同時為社會產出所需的成果。
- 主管的有效性不是「不費力的成功」,也不是「努力即成功」。
- 組織是新的環境——對主管提出新要求,也提供新機會;它需要的不是新行為,而是新理解。
- 最終要求是:個人能做出讓正確的事情完成的決策——這是傳統環境(農民有傳統指示、工匠有行會規範)不會強加的要求。
- 若主管不自行決策,他既不會成功,也不會充實。
主管有效性將取代過去政治理論中「教育君主」(柏拉圖、馬基維利等)的位置——但今日談的不再是「王子」一人,而是知識組織中的眾多人——每個人都「身居要位」。
第二面:組織與生活品質#
「社會責任」是所有組織的問題#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當代熱門話題,但這個說法暗示責任只屬企業。事實是所有機構都擁有並使用權力,因此都必須為自身行動負責。
諷刺的是,今日最不負責的主要機構不是企業,而是大學——它具有任何組織都比不上的壟斷地位(學歷把控所有後續職涯入口),卻從未自覺擁有權力與相應的責任。新左派鎖定大學而非企業,正是看出了這點。
德魯克進一步指出:
- 「責任」這個詞在憲法政治中從不單獨存在——必有「責任與權威(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 承擔責任就是宣稱權威;無權卻擔責是篡權。
- 因此真正的問題不是「組織該負什麼社會責任」,而是「組織因其功能造成什麼影響?應有什麼樣的合法權威?」
A. 影響:必要之惡,須最小化、須被預期#
任何組織為完成使命,必對社會、社區、自然環境造成影響;它要在某地存在、要僱用人,這已經是對人的可觀權威。但這些影響不是組織的目的,是附帶結果——是充分意義上的「必要之惡」。
德魯克因此提出兩條社會責任的法則:
第一法則:把對人的影響盡量最小化。
- 對社區的影響只能在嚴格限定範圍內被容忍。
- 「員工忠誠」這種要求是不可接受、不正當的——僱傭關係應比任何其他法律契約更狹隘地解讀。當然,組織與其員工之間仍可能有情感、感謝、友誼、信賴——這些是有價值的「附帶」,且必須靠組織自己贏得。
第二法則:預先料到(anticipate)會有什麼影響——並主動避免可能成為社會問題的副作用。
- 這也符合組織自利:未被預先處理的不良影響會反彈為法規、懲罰、外部干預,最終演變為「醜聞」,醜聞所衍生的法律往往是壞法律——懲罰 99 個無辜以防 1 個惡棍、處罰好實踐而從未真正阻止壞行為。
- 反之,當組織領導人先一步看到並設想對策,公眾與政治人物會給予尊重——尤其是企業。
案例:
- 美國汽車業:早期投入安全駕駛教育與安全公路設計,事故頻率明顯下降;但對「事故發生時如何降低傷害」反應遲鈍。1950 年代福特推出「安全工程」車款,公眾不買,反而轉向沒有安全配備的競品;多年後汽車業反被法律與輿論羞辱。
- 電力業:多年提議使用較貴但乾淨的燃料、安裝空氣淨化設備,監管機關卻只關注電費成本,從不批准——多年後社會把空氣污染的責任全部丟回給電力業。
- 學界:未來會抱怨自己被博士制度的弊端釘在十字架上——他們會說「是社會強加的、是公部門徵聘要求」——但無人會替他們同情。
這些行業真正的罪過不是「造成問題」,而是未能扮演領導者——「領導者的工作是看到群眾走錯了路後,找出正確的路並引導群眾」。
「自願性行動」中只要有一個成員愚蠢、貪婪、短視,整體就無法成事;因此必須有法律配套。看到問題的個別組織有義務做不討好的事——把問題思考清楚、提出方案、即便其他「俱樂部成員」公開反對也要為正確的公共政策遊說。從未有任何組織因如此承擔而失敗或受害;但躲在「公眾不接受」「業界不接受」背後的組織,最終都付出沉重代價——大眾原諒視而不見,但不原諒在自己最了解之事上選擇怯懦。
B. 把社會需求轉化為組織機會#
理想上,組織把社會需求(包括自身造成的影響)轉化為自己績效的機會。在多元社會裡,每個組織都被期待成為傳統意義上的「企業家」——將資源從低生產力轉移到高生產力的代理人。每個組織以自己的領域定義「生產力」、用不同方式衡量結果,但任務本質相同。
紐約大通銀行(Chase Manhattan)董事長錢比恩(George Champion)在《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呼籲是經典:城市貧民窟對教育、住房的需求,可以也應該轉化為高利潤的新事業——他不是自由派,但提出的方案比進步派更激進。
- 醫療成本上升:醫院的機會。
- 教育在卓越與能力上的需求:學校的企業家挑戰。
- 大眾住宅、城市治理、學習新工具、健康照護 ⋯⋯:所有機構的機會。
德魯克回顧:一百年前的大企業機會(電力、電話、城市報紙、書店、百貨、城市運輸)並不是被當作「責任」而被滿足,而是被當作「機會」而被滿足的。
「尋找機會就是組織的倫理」。
- 組織不該越界處理「自身能力與行動範圍以外的社會問題」;
- 組織透過集中於自己的本業滿足社會需求才算負責;
- 把公共需求轉化為自己的成就,是最高境界的負責。
- 社會意識其實就是組織自利——若不滿足,社會需求會變成社會病;任何組織都難以在「生病的社會」裡興盛。
組織領導人並非貴族(noblesse),不能說「貴族義務」(noblesse oblige)——他們的位置不是出身賦予的,而是社會憑「在社會事務上獲證成的能力」交給他們的。社會因此理所當然期待他們預見並解決重大社會問題。
組織社會把機構與其主管同時放在對「生活品質」集體負責的位置——這是一種新的績效面向、也是一種令人畏懼的新挑戰。
第三面:組織的合法性#
多元社會的政治難題#
大多數人——尤其是受過教育的多數人——都是大型組織的員工。再加上學生與其他不可避免被其指揮的「客戶」群體,「組織管理」(無論是政府機關、醫院、大學或企業)的權力對被管理者而言是直接、即時的權威。這是組織社會的核心政治問題。
但組織不是、也不可能是真正的「共同體」:真正的共同體以自身的完滿為目的,組織內部既無目的也無結果,只有成本——這些都是要在組織之外才會發生的。 唯一例外似乎是大學——它以「學者共同體」自居、自詡為目的本身;但這恰是今日學生反對傳統大學的原因。在「教育社會」裡,自我服務的「學者共同體」已不可持續。
把企業管理當作「政府」來比擬只是半真理:
- 現代社會機構(含政府機關,如管郵局者)不是政府,工作是功能性而非政治性的——其權力是用來滿足社會的某項局部需求。
- 它的範圍不是全部社會與社區的需求——只是一個特定、有限但至關重要的任務。
- 組織之所以能績效卓越,正是因為專業化、限定於單一任務、把資源集中投入特定可定義的目的。
傳統合法性原則的失靈#
組織的領導人無法以任何傳統合法性原則建立自己的位置:
- 不能援引「被治者的同意」——因為「被治者」(員工、學生)並非組織的目的,組織不為他們而存在。
- 大企業不為員工存在;醫院不為員工而為病人存在;政府機關不會以財政部員工的最佳利益為主要施政依據。
然而在另一個面向上,組織必須讓成員擔負最大的可能責任:
- 員工或學生應該為機構的社區生活承擔責任——管理層為什麼要管餐廳?為什麼要負責學生紀律?很多事完全可以交還給社區自治。
- 明智的管理層不談「管理特權(management prerogatives)」、甚至從不思考它——只要嚴重不善不會威脅組織核心目標的領域(例如學生紀律),就直接告訴成員:「這是你們的工作。」
同時也應盡量讓成員參與決策過程:
- 進入德國鋼鐵公司董事會的工人,第一次驚覺利潤即使在最豐沛時也只是工資的一小部分、價格由競爭而非管理決定、工作機會仰賴公司能否投資資本。
- 學生與行政、教師同坐課程委員會時,第一次驚覺看似最簡單的教育政策問題其實多麼頑固複雜。
- 沒有此種理解,組織始終岌岌可危——而直接參與決策過程是獲得起碼理解的唯一途徑。
但在直接影響組織標準、績效、結果的領域,成員不能取代外部要求。汽車設計通用汽車工人投票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消費者買不買;標準受外部紀律(科學或市場)支配。
「國家化」並不是答案#
左派長久的解方是把這些機構交給「政治主權者」——讓國家任命管理層,於是合法性就獲得了政治支持。經驗證明這只是天真的詭辯:
- 換湯不換藥。原本被視為「管理失誤」的虧損,搖身變成「對社會福利的崇高貢獻」。
- 政府所有或政府任命管理人不會改變組織的功能——組織一旦真正履行功能就脫離了政府的有效政治控制,否則組織就無法產生績效。
南斯拉夫正是後馬克思社會主義最佳實驗:政府為了讓經濟運作,把企業控制權交給工人委員會;但工人很快發現必須把管理權交給訓練有素、合格、自主的主管,工廠才能產出產品與工作。只要產業真正運作,控制就是功能與技術性的,而非由政府或工廠內「被治者的同意」——「績效當家、由它做主」。
唯一的合法性:績效#
組織與其管理階層唯一的合法性基礎是「績效(performance)」——這是我們設立組織的唯一理由,也是社會容忍其行使權力與要求權威的唯一理由。
因此我們必須能夠:
- 為每一個機構定義「績效」是什麼意思。
- 衡量、或至少判斷它履行責任的程度與管理品質。
- 堅持機構與管理層只做能正當化其存在與權力的特定任務——超出此範圍即是篡權。
集中於特定任務,是組織在多元社會中力量、績效與合法性的鑰匙。
不同組織可以對自己的特定任務有不同定義,定義也會隨情況而變;但每個組織越能清晰定義目標、越能訂出具體可評量的標準,就越強、越有效、越合法。
「從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這可能是新多元社會的根本憲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