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前經文與聖經歷史#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 5:17)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 3:24-25)

聖經歷史輪廓(出 16—40、利未記):以色列出埃及後,摩西帶他們到西乃山。神在那裡賜律法給他們,命他們遵守。摩西在血中立定盟約。摩西上山期間,民勸亞倫造金牛犢——顯出他們背棄盟約走向偶像崇拜之傾向。神也命建會幕並賜獻祭崇拜之條例,讓以色列可藉以親近祂。

新的生命#

從紅海到西乃#

逃離埃及意味著新生命——以色列國的重生。從蘆海到西乃的旅程經過荒涼之地,他們立即學到神為他們所需所行的信實,雖然他們開始抱怨不滿(出 16;17)。他們也得脫亞瑪力敵軍。

在這些短小情節中,蒙救贖之生命的品質——即便基督徒今日所擁有、直到基督再來的——被啟示出來

  • 救贖雖真實,但在重要意義上是不完全的
  • 新生命的特徵:「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 5:7)
  • 埃及經驗向以色列啟示「進入應許之神國須有救贖」之必要
  • 但如亞伯拉罕一樣,以色列發現仍有「尚未領受所應許之事」的成分
  • 因此他們必須以希望仰望未來,憑信活在神的應許中

西乃山的盟約宣告#

以色列站在西乃山前,神對中保摩西的第一句話關乎盟約幾乎整個救贖與新生命的神學都濃縮於出 19:4-6:

  1. 神已審判其民與其國度的仇敵(v.4a)
  2. 祂已贖回其民、使他們與祂和好(v.4b)
  3. 若他們證明救贖不僅是外在的而是心裡的——若他們順服神的話——他們將成為祂在主權治理萬民中之特殊產業(v.5)
  4. 他們將與神有獨特關係,同時作為祭司向全世界代表祂(v.6)

祭司國度的延伸意義#

祭司在屬神之世界中的功能:

  • 代人到神面前
  • 代神到人面前
  • 藉自己所選的代表——利未支派祭司——以色列要學會作為國家如何藉祭司事工親近神
  • 然後學到:盟約的祝福將藉他們有一日滿溢至全世界——應驗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萬國因你得福」(創 12:3)

神兒子的關係#

以色列被稱為神的兒子(舊約中此用語罕見,但此關係在這些事件中閃耀):

  • 完整意義要到完美神子親來、在自己生命中應驗神對以色列一切目的時才顯明
  • 民雖未完全領會出埃及之救贖的意義,仍認知它要求他們回應
  • 在尚未知曉須順服之話細節時,民以己之順服宣告回應(出 19:8)
  • 顯得有些倉促、莽撞——但在當下情境中這是他們唯一能作的回應

沒有所謂「有條件地接受神的恩典」

新生命——藉救贖——涉及由律法構造的與神之關係。以色列作為神子民,被召作祭司國家,以某種方式成為神對列國祝福的中介

為神而活的自由#

許多基督徒在律法細節中卡住——此處篇幅僅容簡析。

律法的功能:恩典之後而非之前#

西乃第一句話是關乎恩典(救贖)與盟約的話,並要求順服回應(出 19:4-6)。同樣的「恩典優先」模式表現於十誡賜下: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 20:2)——清楚明白

  • 祂是他們的神,祂已救了他們
  • 在此基礎上律法才賜下
  • 雖有條件性陳述,律法賜給已經歷神救恩之恩典之民
  • 律法不是他們得救的根據

兒子身分與順服任務#

順服之任務之所以被賜下,因為兒子身分已作為未得之賜先確立

十誡(the decalogue)的形式與古近東「盟約條約」相似:條款是征服之王對已成其臣民之民所施——順服維持此關係之特權。

神刻意以此形式賜律法,因為它合於關係本性。神的恩賜只能照其所是領受——救恩或救贖意指被恢復至兒子身分與神交通

聲稱已領受神友誼之賜,卻持續活在疏離與敵對中——顯然是荒謬的。

第一誡與其延伸#

第一誡實質涵蓋接下來一切:「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對排他主權之宣告。

  • 罪人愚昧不能在生活每一領域知曉此命令的意義
  • 以色列倚賴神啟示理解何種回應合宜
  • 律法從十誡開始細列「神對其子民之排他宣告」的涵義
  • 神當然對整個受造有排他主權——但盟約關係是給揀選之民獨有的恩賜

律法的性質#

律法之要求並非任意或反覆無常

  • 源自並反映神的品格及祂對人類創造與救贖之旨意
  • 指向完美關係的重建——神在創造中所立、因人罪所中斷
  • **「道德律」**較直接反映這些關係
  • 其他律法處理以色列歷史經驗之情境
  • 還有些將某些經驗面向與國族禮儀生活相連——顯得帶有某種隨意性

律法的合一原則:愛#

如第一誡涵蓋其他九誡,十誡涵蓋所有律法的原則。耶穌選兩誡為「律法與先知所繫」(太 22:34-40):

  • 愛神(申 6:5)
  • 愛人如己(利 19:18)

這兩誡是第一誡的延伸。但「愛神」「愛人」是什麼意思——在西乃事件所屬的漸進啟示階段,應以這種方式為蒙贖者之回應作詳細闡明:愛神的一切涵義如池中漣漪擴及以色列生活的所有層面。

為何需要詳細律法?#

在埃及之奴役救贖預表基督救贖工作

  • 它包含福音的結構,但未啟示其完整性
  • 因此需要對「蒙贖者如何生活」的更詳細闡述
  • 在他們屬靈嬰孩期,以色列需要在聖潔生活上更直接的師傅式教導(加 3:23-25)
  • 唯有如此他們才會明白:從埃及奴役中釋放後得到的是何種自由

律法賜給已蒙揀選且已被贖之神子民,使他們知道與神的新關係如何在生活中體現西乃律法是神品格在那時對其國度啟示中的表達

親近神的自由#

中保的必要#

盟約特徵:神願作不配之民的神——這種關係的雛形可見於亞當夏娃與神在伊甸園中的相交。但如今罪人正從拒神之光景中被恢復

仍是罪人的人如何能親近聖潔的神?聖經的答案:藉中保(mediator)

  • 摩西是神在出埃及救贖作為中的中保,也是詮釋此蒙贖存在之話的中保
  • 現在需要中保性的祭司職分,加上表達他們目前在恢復過程中所處之位的方式

會幕#

神賜下會幕

  • 「會幕」字面就是「帳棚」——但成為特殊之帳棚的稱呼
  • 出 25—30:神給摩西會幕細節與相關祭司職分
  • 出 35—40:建造記述
  • 利未記:在會幕進行的各樣獻祭

沒有任何細節留給人想像——因他們完全倚靠神的啟示來認識與祂的關係

會幕的構造意義#

會幕的佈局與形式提供以色列當下屬靈光景之圖示:

  • 高牆圍繞的院子:罪在罪人與聖潔之神間造成的隔絕
  • 院門面向會幕之門
  • 入口處有祭壇——藉流血為悔罪敬拜者開路,但須透過代理
  • 以色列祭司代表民可進入會幕——須先獻祭並在會幕前的洗濯盆中洗淨
  • 會幕內:燈台、桌子、香壇
  • 最末端以幔子隔開,裡面是至聖所——立方體的房間中放著約櫃

整個結構述說三大真理:

  • 神願住在祂民中、與他們相會
  • 罪使人與神分隔
  • 神藉獻祭與祭司中保的職分提供和好之路

獻祭體系的暗示#

西乃所立獻祭體系沒有明確的贖罪神學論述,但某些方面其暗示意義是清楚的

  • 以色列被告知:信實地施行此體系在神眼中蒙悅納,並以某種方式作成罪之赦免
  • 利 1—6 的五大主要獻祭組合表達與神和好與相交的完整復歸——從罪人在聖潔神面前的咎開始
  • 不同面向指向:合宜祭牲的獻上(替代)、罪的遮蓋或贖、對受害者的補償、對神的順從與獻身、與神在筵席中的相交
  • 贖罪日(yom kippur,利 16)的禮儀格外鮮明地表達「替代性祭牲作為被神接納之方式」

會幕與獻祭呈現並實現蒙贖罪人與聖潔之神的關係。神住在祂民中,但唯有藉「獻上蒙悅納之贖罪祭的中保」才能親近

歸耶和華為聖#

「聖」的意義#

「聖」(holy)是聖經中表達神品格最突出的字之一。字源(希伯來:qadosh)不明,但其本質意義在出埃及記與利未記中關於律法處特別突出。

若我們說「神是聖的」,許多人以為這是基於已知概念在說神:「聖」=「好或純」,所以神好或純。

但律法用以為神子民規定聖潔的方式指向相反進路:聖潔之全部複雜律法是要讓以色列銘記——神在祂救恩行動中啟示自己的聖潔,並呼召他們按該標準成形

利未記的聖潔神學#

利未記的聖潔神學表達了藉出埃及救贖所立之以色列盟約地位。看似任意無關之「潔/不潔食物律」(利 11)也建基於盟約——盟約是神品格的主要啟示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 11:44-45;參利 19:34-36;22:31-33;23:43;25:38、42、55;26:12-13、45)

聖潔與盟約的關係#

盟約作為被揀選民族的產業意味著:神在祂話語與作為中所啟示的品格,必須成為祂民之記號(利 19:2、34-37)。

律法易被誤用——成為排他、自義之根據——但其實標誌了「新創造」之本性在信徒周圍正被塑造的新創造,雖然他們仍處於舊有、墮落、罪混亂的世界中

利未記 26 的三種可能#

利未記與律法之神學總結於利 26:

  • 神已救以色列——因祂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盟約應許的信實
  • 領他們出埃及——公開宣告他們屬祂
  • 律法啟示他們應如何作祂子民活著
  • 真實渴望按神話而活——是他們蒙贖之指標
  • 將知新伊甸的祝福(利 26:1-13)
  • 背道將失去祝福資格,咒詛將成事實(利 26:14-39)

第三種可能:若以色列拒絕神之道墮入咒詛之下,後悔改歸回——必再次知盟約之福(利 26:40-45)。然而:

不順從之果效仍存——他們仍會受其苦。盟約祝福與罪的持續果效並存——這明顯矛盾在此未被清楚解決。事實上,這將是以色列後期歷史的經驗,先知將在福音中指出此弔詭的解決之道

律法與救贖之約的關係:總結#

  • 神對以色列的應許——首先以對亞伯拉罕的盟約表達——是不可撤回的
  • 神不能違背其話
  • 從埃及之救贖是盟約應許實現的關鍵要素
  • 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 26:12)——成為盟約的標準與常被重複的總結
  • 律法功能:告知以色列此新關係該如何在生活中表達
  • 若忘記、像外邦人活,將受咒詛而非祝福

律法之外的張力#

然而經驗將顯示:即便最美好的意願,他們仍將永遠虧缺神的榮耀

律法將不斷提醒他們無能達致神聖潔的標準、無能以全心、全意、全力愛神(申 6:5)。 正是這時,律法也指示他們利用獻祭之律——悔改、投靠神的憐憫。 他們由此學到:無法遵守律法、認識自己無能、領受罪之赦免與神之悅納為恩賜——這就是律法所教的弔詭真理。

再生的意義(國度進展)#

摘要:再生不只是從一地遷至另一地,還涉及進入神的治理、被塑造合於祂品格。以色列作為神子民活在應許之地,特徵在於:神住在他們中間,並藉會幕事工使他們得親近祂

「神國」圖示#

國度世界
創造亞當與夏娃伊甸園
墮落
洪水挪亞方舟
亞伯拉罕亞伯拉罕的後裔迦南
摩西主(YHWH)以色列迦南

主要主題#

  • 西乃律法
  • 藉救贖而得的自由
  • 祭司職分與中保
  • 歸耶和華為聖

重要詞彙#

  • 兒子身分(Sonship)
  • 律法與恩典(Law and grace)
  • 替代性獻祭(Substitutionary sacrifice)
  • 聖(Holy)

前路展望#

  • 石版律法 → 心版律法(耶 31:31-34)→ 基督應驗律法(太 5:17)→ 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羅 6:14)
  • 會幕 → 聖殿 → 基督,新聖殿

聖潔之律強調神與罪人之區別蒙贖者被呼召分享神的聖潔——藉從其餘人類中分別、有別於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