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前經文與聖經歷史#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 5:17)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 3:24-25)
聖經歷史輪廓(出 16—40、利未記):以色列出埃及後,摩西帶他們到西乃山。神在那裡賜律法給他們,命他們遵守。摩西在血中立定盟約。摩西上山期間,民勸亞倫造金牛犢——顯出他們背棄盟約走向偶像崇拜之傾向。神也命建會幕並賜獻祭崇拜之條例,讓以色列可藉以親近祂。
新的生命#
從紅海到西乃#
逃離埃及意味著新生命——以色列國的重生。從蘆海到西乃的旅程經過荒涼之地,他們立即學到神為他們所需所行的信實,雖然他們開始抱怨不滿(出 16;17)。他們也得脫亞瑪力敵軍。
在這些短小情節中,蒙救贖之生命的品質——即便基督徒今日所擁有、直到基督再來的——被啟示出來:
- 救贖雖真實,但在重要意義上是不完全的
- 新生命的特徵:「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 5:7)
- 埃及經驗向以色列啟示「進入應許之神國須有救贖」之必要
- 但如亞伯拉罕一樣,以色列發現仍有「尚未領受所應許之事」的成分
- 因此他們必須以希望仰望未來,憑信活在神的應許中
西乃山的盟約宣告#
以色列站在西乃山前,神對中保摩西的第一句話關乎盟約。幾乎整個救贖與新生命的神學都濃縮於出 19:4-6:
- 神已審判其民與其國度的仇敵(v.4a)
- 祂已贖回其民、使他們與祂和好(v.4b)
- 若他們證明救贖不僅是外在的而是心裡的——若他們順服神的話——他們將成為祂在主權治理萬民中之特殊產業(v.5)
- 他們將與神有獨特關係,同時作為祭司向全世界代表祂(v.6)
祭司國度的延伸意義#
祭司在屬神之世界中的功能:
- 代人到神面前
- 代神到人面前
- 藉自己所選的代表——利未支派祭司——以色列要學會作為國家如何藉祭司事工親近神
- 然後學到:盟約的祝福將藉他們有一日滿溢至全世界——應驗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萬國因你得福」(創 12:3)
神兒子的關係#
以色列被稱為神的兒子(舊約中此用語罕見,但此關係在這些事件中閃耀):
- 完整意義要到完美神子親來、在自己生命中應驗神對以色列一切目的時才顯明
- 民雖未完全領會出埃及之救贖的意義,仍認知它要求他們回應
- 在尚未知曉須順服之話細節時,民以己之順服宣告回應(出 19:8)
- 顯得有些倉促、莽撞——但在當下情境中這是他們唯一能作的回應
沒有所謂「有條件地接受神的恩典」。
新生命——藉救贖——涉及由律法構造的與神之關係。以色列作為神子民,被召作祭司國家,以某種方式成為神對列國祝福的中介。
為神而活的自由#
許多基督徒在律法細節中卡住——此處篇幅僅容簡析。
律法的功能:恩典之後而非之前#
西乃第一句話是關乎恩典(救贖)與盟約的話,並要求順服回應(出 19:4-6)。同樣的「恩典優先」模式表現於十誡賜下: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 20:2)——清楚明白。
- 祂是他們的神,祂已救了他們
- 在此基礎上律法才賜下
- 雖有條件性陳述,律法賜給已經歷神救恩之恩典之民
- 律法不是他們得救的根據
兒子身分與順服任務#
順服之任務之所以被賜下,因為兒子身分已作為未得之賜先確立。
十誡(the decalogue)的形式與古近東「盟約條約」相似:條款是征服之王對已成其臣民之民所施——順服維持此關係之特權。
神刻意以此形式賜律法,因為它合於關係本性。神的恩賜只能照其所是領受——救恩或救贖意指被恢復至兒子身分與神交通。
聲稱已領受神友誼之賜,卻持續活在疏離與敵對中——顯然是荒謬的。
第一誡與其延伸#
第一誡實質涵蓋接下來一切:「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對排他主權之宣告。
- 罪人愚昧不能在生活每一領域知曉此命令的意義
- 以色列倚賴神啟示理解何種回應合宜
- 律法從十誡開始細列「神對其子民之排他宣告」的涵義
- 神當然對整個受造有排他主權——但盟約關係是給揀選之民獨有的恩賜
律法的性質#
律法之要求並非任意或反覆無常:
- 源自並反映神的品格及祂對人類創造與救贖之旨意
- 指向完美關係的重建——神在創造中所立、因人罪所中斷
- **「道德律」**較直接反映這些關係
- 其他律法處理以色列歷史經驗之情境
- 還有些將某些經驗面向與國族禮儀生活相連——顯得帶有某種隨意性
律法的合一原則:愛#
如第一誡涵蓋其他九誡,十誡涵蓋所有律法的原則。耶穌選兩誡為「律法與先知所繫」(太 22:34-40):
- 愛神(申 6:5)
- 愛人如己(利 19:18)
這兩誡是第一誡的延伸。但「愛神」「愛人」是什麼意思——在西乃事件所屬的漸進啟示階段,應以這種方式為蒙贖者之回應作詳細闡明:愛神的一切涵義如池中漣漪擴及以色列生活的所有層面。
為何需要詳細律法?#
在埃及之奴役救贖預表基督救贖工作:
- 它包含福音的結構,但未啟示其完整性
- 因此需要對「蒙贖者如何生活」的更詳細闡述
- 在他們屬靈嬰孩期,以色列需要在聖潔生活上更直接的師傅式教導(加 3:23-25)
- 唯有如此他們才會明白:從埃及奴役中釋放後得到的是何種自由
律法賜給已蒙揀選且已被贖之神子民,使他們知道與神的新關係如何在生活中體現。西乃律法是神品格在那時對其國度啟示中的表達。
親近神的自由#
中保的必要#
盟約特徵:神願作不配之民的神——這種關係的雛形可見於亞當夏娃與神在伊甸園中的相交。但如今罪人正從拒神之光景中被恢復:
仍是罪人的人如何能親近聖潔的神?聖經的答案:藉中保(mediator)。
- 摩西是神在出埃及救贖作為中的中保,也是詮釋此蒙贖存在之話的中保
- 現在需要中保性的祭司職分,加上表達他們目前在恢復過程中所處之位的方式
會幕#
神賜下會幕:
- 「會幕」字面就是「帳棚」——但成為特殊之帳棚的稱呼
- 出 25—30:神給摩西會幕細節與相關祭司職分
- 出 35—40:建造記述
- 利未記:在會幕進行的各樣獻祭
沒有任何細節留給人想像——因他們完全倚靠神的啟示來認識與祂的關係。
會幕的構造意義#
會幕的佈局與形式提供以色列當下屬靈光景之圖示:
- 高牆圍繞的院子:罪在罪人與聖潔之神間造成的隔絕
- 院門面向會幕之門
- 入口處有祭壇——藉流血為悔罪敬拜者開路,但須透過代理
- 以色列祭司代表民可進入會幕——須先獻祭並在會幕前的洗濯盆中洗淨
- 會幕內:燈台、桌子、香壇
- 最末端以幔子隔開,裡面是至聖所——立方體的房間中放著約櫃
整個結構述說三大真理:
- 神願住在祂民中、與他們相會
- 罪使人與神分隔
- 神藉獻祭與祭司中保的職分提供和好之路
獻祭體系的暗示#
西乃所立獻祭體系沒有明確的贖罪神學論述,但某些方面其暗示意義是清楚的:
- 以色列被告知:信實地施行此體系在神眼中蒙悅納,並以某種方式作成罪之赦免
- 利 1—6 的五大主要獻祭組合表達與神和好與相交的完整復歸——從罪人在聖潔神面前的咎開始
- 不同面向指向:合宜祭牲的獻上(替代)、罪的遮蓋或贖、對受害者的補償、對神的順從與獻身、與神在筵席中的相交
- 贖罪日(yom kippur,利 16)的禮儀格外鮮明地表達「替代性祭牲作為被神接納之方式」
會幕與獻祭呈現並實現蒙贖罪人與聖潔之神的關係。神住在祂民中,但唯有藉「獻上蒙悅納之贖罪祭的中保」才能親近。
歸耶和華為聖#
「聖」的意義#
「聖」(holy)是聖經中表達神品格最突出的字之一。字源(希伯來:qadosh)不明,但其本質意義在出埃及記與利未記中關於律法處特別突出。
若我們說「神是聖的」,許多人以為這是基於已知概念在說神:「聖」=「好或純」,所以神好或純。
但律法用以為神子民規定聖潔的方式指向相反進路:聖潔之全部複雜律法是要讓以色列銘記——神在祂救恩行動中啟示自己的聖潔,並呼召他們按該標準成形。
利未記的聖潔神學#
利未記的聖潔神學表達了藉出埃及救贖所立之以色列盟約地位。看似任意無關之「潔/不潔食物律」(利 11)也建基於盟約——盟約是神品格的主要啟示: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 11:44-45;參利 19:34-36;22:31-33;23:43;25:38、42、55;26:12-13、45)
聖潔與盟約的關係#
盟約作為被揀選民族的產業意味著:神在祂話語與作為中所啟示的品格,必須成為祂民之記號(利 19:2、34-37)。
律法易被誤用——成為排他、自義之根據——但其實標誌了「新創造」之本性:在信徒周圍正被塑造的新創造,雖然他們仍處於舊有、墮落、罪混亂的世界中。
利未記 26 的三種可能#
利未記與律法之神學總結於利 26:
- 神已救以色列——因祂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盟約應許的信實
- 領他們出埃及——公開宣告他們屬祂
- 律法啟示他們應如何作祂子民活著
- 真實渴望按神話而活——是他們蒙贖之指標
- 將知新伊甸的祝福(利 26:1-13)
- 背道將失去祝福資格,咒詛將成事實(利 26:14-39)
第三種可能:若以色列拒絕神之道墮入咒詛之下,後悔改歸回——必再次知盟約之福(利 26:40-45)。然而:
不順從之果效仍存——他們仍會受其苦。盟約祝福與罪的持續果效並存——這明顯矛盾在此未被清楚解決。事實上,這將是以色列後期歷史的經驗,先知將在福音中指出此弔詭的解決之道。
律法與救贖之約的關係:總結#
- 神對以色列的應許——首先以對亞伯拉罕的盟約表達——是不可撤回的
- 神不能違背其話
- 從埃及之救贖是盟約應許實現的關鍵要素
- 「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 26:12)——成為盟約的標準與常被重複的總結
- 律法功能:告知以色列此新關係該如何在生活中表達
- 若忘記、像外邦人活,將受咒詛而非祝福
律法之外的張力#
然而經驗將顯示:即便最美好的意願,他們仍將永遠虧缺神的榮耀。
律法將不斷提醒他們無能達致神聖潔的標準、無能以全心、全意、全力愛神(申 6:5)。 正是這時,律法也指示他們利用獻祭之律——悔改、投靠神的憐憫。 他們由此學到:無法遵守律法、認識自己無能、領受罪之赦免與神之悅納為恩賜——這就是律法所教的弔詭真理。
再生的意義(國度進展)#
摘要:再生不只是從一地遷至另一地,還涉及進入神的治理、被塑造合於祂品格。以色列作為神子民活在應許之地,特徵在於:神住在他們中間,並藉會幕事工使他們得親近祂。
「神國」圖示#
| 國度 | 神 | 人 | 世界 |
|---|---|---|---|
| 創造 | 神 | 亞當與夏娃 | 伊甸園 |
| 墮落 | |||
| 洪水 | 神 | 挪亞 | 方舟 |
| 亞伯拉罕 | 神 | 亞伯拉罕的後裔 | 迦南 |
| 摩西 | 主(YHWH) | 以色列 | 迦南 |
主要主題#
- 西乃律法
- 藉救贖而得的自由
- 祭司職分與中保
- 歸耶和華為聖
重要詞彙#
- 兒子身分(Sonship)
- 律法與恩典(Law and grace)
- 替代性獻祭(Substitutionary sacrifice)
- 聖(Holy)
前路展望#
- 石版律法 → 心版律法(耶 31:31-34)→ 基督應驗律法(太 5:17)→ 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羅 6:14)
- 會幕 → 聖殿 → 基督,新聖殿
聖潔之律強調神與罪人之區別。蒙贖者被呼召分享神的聖潔——藉從其餘人類中分別、有別於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