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前經文與聖經歷史#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 1:1-3)
「萬有都是靠祂造的 ⋯⋯ 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西 1:16)
聖經歷史輪廓(創 1—2): 起初神創造萬有。祂造了亞當與夏娃,安置他們在伊甸園中。神對他們說話,賜他們在世上的任務。在食物上,祂允許他們吃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只有一棵除外,並警告:吃那棵樹的果子當日必死。
神以祂的話創造#
福音揭示創造的目的#
耶穌基督的福音向我們啟示神。唯有當設計福音的這位神是宇宙的治理者與創造者時,福音才有意義:
- 透過福音,我們學到創造的目的與宇宙的意義
- 創世記 1、2 章告訴我們萬物的起源,也告訴我們事物之間的關係
- 萬物原應如何相關連,與其目的密切相連
- 這些關係後因罪而錯亂——而福音是神將萬物恢復至其正當關係的方式
「神以祂的話創造」的意涵#
新約多處提到此事:
- 約 1:3
- 西 1:16
- 來 11:3
- 彼後 3:5-7
這些經文對理解舊約教導重要,但仍須回到舊約文本的以色列本身語境中檢視。
主權的展現#
我們不知最初誰擁有神關於創造的啟示。創 1—2 在現有形式下何時寫成爭議很多:
- 即便如保守派多數認為——是出於摩西,它也是在聖經歷史相當後期才進入以色列思想之流
- 提此點不是動搖記述的可信度,相反——這指向以色列對神之絕對主權與祂的話之意識
主權(sovereignty)意指行使君王的權力——用於神時,意指祂全然掌管一切。 創造正是此主權的展示。
從無造有(ex nihilo)#
- 神沒有起點,但宇宙有
- 因此宇宙是從無造有(ex nihilo)
- 神的偉大在於:只需說「要有 ⋯⋯」,萬物便應聲存在
- 沒有什麼強迫祂去創造——因為沒有任何人事物能強迫祂
- 祂也不受內在因素(如孤獨)所迫
- 創造中的主權意味著祂絕對的自由
絕對主權與絕對自由——我們無法體驗、也難以理解這些特質,但仍須接受其為關於神的事實,並學會在祂的作為與話語中辨認它們。
神以話相待的選擇#
藉話創造也顯明神已選擇以祂的話與萬物相關連:
- 這個真理無論強調多少次都不為過
- 神的話在世上的至高地位回溯至創造
- 一切受造皆當俯伏於祂的話之下
- 神藉祂的話對受造之治理,指出神與受造之間真實的區別
神的超越(transcendence)#
某些現代觀念深受東方宗教影響,教導神與受造之間沒有真實區別——神被想為一切,一切都是神。
但聖經教導:神有別於並超越一切被造之物。描述此事的詞是**「超越」(transcendence)。 近年流行的、源自印度教的「超覺靜坐」(transcendental meditation)實際上否定一位超越者或神的存在**。
主神選擇藉祂的話與祂的受造相關連。
話與既立秩序#
創造六日的問題#
關於「為何創世記 1 章描述創造在六日中發生」眾說紛紜:
- 「因為事實就是如此字面發生」
- 「因為這種編排方式有助於記憶細節」
希伯來文「日」(yom):
- 在舊約中通常指我們所知的尋常一日
- 但也用於較長、不指定的時段
- 此處不深入此爭論(牽涉創造-演化之辯)
兩點觀察#
- 創 1—2 章是獨特的段落:詮釋上有難度。可能性遠多於「嚴格字面歷史」(通常指六個 24 小時時段)與「非歷史神話」(與歷史事實無關)的二分。新約所引的經文(約 1:3;來 11:3;彼後 3:5-7)將創造理解為歷史事件。
- 多義時以福音為師:當聖經中某事有多種可能理解時,福音必須教導我們——因為它是神對人最終最完整的話。
- 從福音清楚的:神為了目的而造萬物,並藉祂的話治理受造
- 從福音不清楚的:創造是否在六個 24 小時內進行;也不清楚是否並非如此
- 問題不是聖經是否說真理,而是聖經如何說真理
創造記述揭示的真理#
從兩個記述中我們可得若干關鍵真理:
- 創造不只是起源問題,更是目的與關係的問題
- 兩個記述提供同一實在的不同視角:完美和諧的創造
- 和諧意指受造各部分之間沒有衝突
- 聖經記述不斷挑戰我們的傾向——以為「和諧」、「美善」這類品質的意義是自明的
創造的結構與美善#
- 創 1:描述宇宙的主要元素及其關係
- 創 2:描述人及人之關係
- 在第一個記述中,神漸進地肯定創造的美善(創 1:10、12、18、21、25)
- 最後神宣告整個受造為「甚好」(創 1:31)
神之外沒有「美善與和諧之自明標準」要祂去符合。神是美善與和諧的源頭,必須由祂定義它們——以祂所建立的安排作為其美善與和諧的表達。
秩序與護理#
- 宇宙的良好秩序之所以良好,是因神宣告它如此
- 秩序意指:
- 每樣事物有正當的功能
- 與其他事物有正當的關係
- 位階:創造者是萬有之主,藉祂的話行使主權
- 人類在神之下,被賦予對其餘受造的次級主權
- 美善與和諧只能由神所立的關係來定義
後來當以色列在神救恩之恩典之光中理解美善時,創造記述會提醒她:神是美善的唯一源頭與定義者。聖經歷史中明顯的關係斷裂並非萬物本初秩序的一部分,也不刻畫造好萬有的神。
護理(providence)#
神不僅創造宇宙,也治理宇宙——這就是護理(providence):創造者對宇宙的持續治理。它成為聖經理解「神終極目的」的突出特徵——沒有任何事,連罪也不能阻撓。
藉著建立關係與指派功能,神維護秩序:
- 日月星辰調節晝夜年月(創 1:14-19)
- 動植物按其種類繁衍(創 1:11-13、24-25)
- 人類以某種方式作神的形象,並對其餘受造行使治理(創 1:26-30)
- 人類生命由神所賜的自由並界限與制裁所界定
- 唯有持續介入治理宇宙的神,能警告:「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 2:15-17)
藉祂的話,神在有序的關係中建立萬有;藉祂的話,神持續在宇宙中維護秩序。
神愛祂的受造#
神的存在與其自證#
創造記述並不論證神的存在,也不試圖解釋祂如何能永恆存在:
- 作為唯一永恆存在者,只有祂能告訴我們祂存在
- 因此祂的話不能被測試或證明——它必須作為祂的話自證
- 同樣,受造也自證為祂的受造
- 神的話與受造以唯一可能的方式確立神存在
若非信徒問「我怎麼能知道神存在?」你回答「祂的話與受造證明了」——這是準確的,但不會說服非信徒(理由見下一章)。
創造的「甚好」與神的愛#
如何理解「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這話寫於並寫給以色列,所處的世界罪已進入、卻仍聽見神之愛的世界。在此更寬廣的脈絡中:
- 「甚好」這話與創造的自由行動指向神對其受造之愛、深厚有力的委身
- 即便在創 1 的當下脈絡,這些話不必然暗示永久性與愛的委身,但與聖經後續記述中浮現的這些事實相符
- 聖經關於神對其受造、對其子民之委身的一切——皆從開頭這句宣告流出:「起初,神創造天地」
神國的雛形#
設計、創造、繼續治理一切的神,就是治理之主。「神國」一詞在聖經後期才使用,但創造令這概念立即浮現。
神主權自由的創造與持續治理建立了一個關鍵聖經神學事實:神與祂的受造分別——
- 我們不能視自己或自然為神的一部分
- 神也不是「自然」或其運行過程的一部分
- 因此祂不受我們所稱的「自然律」之常規所束縛
- 創造者與受造之區別——祂全然掌控之——是神蹟的基礎
神國至此啟示的描述#
至此聖經中所啟示的神國可如此描述:
- 神的治理涉及祂在自己與萬有之間所建立的關係——神為一切存在制定規則
- 兩個創造記述都以人類為神關注的中心、與祂有獨特關係之承受者
- 神國的焦點是神與其子民之關係
- 人順服神;其餘受造順服人並為人的好處而存在
- 神國意味著神在物質宇宙中治理祂的子民——此基本理解貫穿聖經從未改變
創造之美善:在祂為他們所造的宇宙中,神對其子民——並對整個受造——以持續的、慈愛的自我委身來治理。這就是神國。
人按神的形象被造#
舊約對神形象的提及#
舊約只有三處提及人按神形象被造:
- 創 1:26、27
- 創 9:6
這些經文並未真正告訴我們「神的形象」是什麼意思:
- 第一處:把形象(希伯來:tselem)連於樣式(demuth),又連於人對受造的治理
- 第二處:連於人受造為男女
- 兩處皆無意定義「按神形象」是什麼意思
- 第三處:以人按神形象被造,作為謀殺被視為死罪的理由
形象的意涵#
若關於神形象的提及這麼少,我們可能以為這不是重要觀念——但更安全的結論是:「神形象」的內涵以其他方式在聖經中被討論。
從聖經整體可說:
- 聖經呈現人在神面前具特殊尊嚴——神形象是表達此事的一種方式
- 形象指向人類獨特性,至少包含與神特殊的關係
- 「神的樣式」(創 1:26)是「神形象」的另一種說法,並非另一品質
- 治理不是形象的定義,但可能是其結果
- 人的性別性(創 1:27)若與形象相關,必須在不與其他受造的肉體性別性所共享的層次上
神形象的意義#
人裡面的神形象顯示:在萬物秩序中,人居於神之下(詩 8:5)。
雖然神對整個受造承諾良好秩序與保存,人類是這關懷的特殊焦點:
- 受造為了我們的益處而存在
- 人類是整個受造的代表——神在處理受造時是以「祂如何處理人」為基礎
- 唯有人被當作認識神、被造為向神有目的地生活的對象
- 當人因罪墮落,受造一同墮落
- 為要恢復整個受造,神藉祂的兒子工作——祂成為人以恢復人
- 整個受造熱切期盼神救贖之民最終被顯為神完全的兒女,因那時受造也將從其捆綁中得釋放(羅 8:19-23)
人——一個被治理的受造物#
現代人的傲慢#
現代人視自己為主宰:自定步調、自立規則、進步與生活益處只感謝自己。
聖經創造教義挑戰這一切。我們所是與所有皆為神的恩賜。
人類獨特性不在於我們發展得更好或存活得更佳,而在於我們按神的形象被造。
完全倚靠神#
作為神的受造,我們完全倚靠祂:
- 不僅倚靠祂在自然中持續的治理(提供食物等)
- 更倚靠祂維繫我們存在的每一刻
- 我們呼吸下一口氣、心跳下一下、意識下一刻——只因神持續維繫受造的本質
- 沒有自我維繫的自然律
- 若神將其大能之話收回一瞬,宇宙在同一瞬便不復存在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申 8:3;參詩 104:24-30) 基督作為神創造之道,「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 1:3),「萬有也靠祂而立」(西 1:17)。
人是什麼?#
詩篇 8 篇問:「人算什麼?」答案五花八門:
- 無神論演化論者:人是時間加機運所致最複雜的生命形式
- 有神論/基督教演化論者:人是時間加神持續介入演化過程的結果
- 其他:專注於人之某面向——肉體結構、心理過程、社會關係
創造記述的教導#
任何對「人」的定義若不至少承認我們按神形象被造,皆不充足。 即便我們在解釋上猶豫,神形象的事實告訴我們:人若不在與神的特殊關係中,就無從真正存在。一切將神排除在外的「人是什麼」之定義皆會失敗。
此外:
- 神-人關係的一部分是人被告知其功能(創 1:26-28)
- 我們的性別、對受造的治理都應在此關係中被理解
- 人類追求知識、科技、整個文化發展,都是神所指派的任務
責任、自由、考驗#
人獨特地對神負責:
- 責任意指對某人為自己所為負起回答之責
- 我們現代把「責任」減弱為「不同人具備不同程度」的品質
- 但無論「不負責任的」或「負責任的」人,都同樣對神負責
- 我們喜不喜歡都對神負責——別無選擇
人類責任的核心是自由。創造記述定義了自由:
- 創 1:28 暗示我們受造能在真實選項間做真實選擇——即便此自由受「生養眾多、治理大地」的吩咐所約束
- 沒有真實選擇的自由,治理便不可能
關於創 2:16 的翻譯:
- 多數英文聖經譯為「可以任意吃」園中各樣樹的果子
- 希伯來原文沒有「任意」,事實上用了與 v.17「必定死」相同的句構
- 在脈絡中,亞當夏娃有自由選擇從哪些樹吃——但對於吃禁果的後果沒有自由
試探的本質#
隨自由與責任而來的,是禁吃分別善惡樹之果這項順服的考驗。
文中沒有暗示這果子(從不被稱為「蘋果」!)有什麼神奇特質能在吃者身上產生善惡知識——這完全不合聖經文學特性。 更可能的是:神指定這樹為禁區,作為顯示善惡之別的方式。
亞當夏娃面對的選擇不是「無知 vs. 善惡知識」,而是「繼續為善 vs. 自己成為惡」:
- 試探的性質是:無論他們作出什麼選擇,都會同時認識善與惡
- 他們是道德存有,藉個人對神的回應認識對錯
- 神不是力量或非人能力——無論我們多難將神想成「不淪為超人的位格」,聖經一貫以位格性詞彙指稱祂——祂是我們之為位格的源頭
神的治理與人裡面的神形象意味著:我們對所做的一切獨特地向神負責。
神國的模式#
宇宙——天地萬物的「世代」(創造)——的核心是神的子民,住在神所賜居所,在神慈愛的引導與治理之下:
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中於神面前活著——這提供了我們神國的模式。
構成宇宙的所有本質性關係,都在這些創造記述中被列出。
對科學與技術時代的提醒#
二十世紀因科技進步而自豪——但我們不能尋找新的原則,彷彿這些聖經原則已過時:
- 科學只能讓我們看見創造中所建立關係的某些面向之更多細節
- 亞當為動物命名時,啟動了觀察、分類、描述的過程——這是科學知識的核心
- 但他不能單靠觀察推導出他與神或與世界的關係
- 是神的話臨到亞當,告訴他他與神與世界如何關連
- 是神的話告訴人他應是科學家與世界的慈愛照管者,而非魔術師與權力驅動的剝削者
創造意味著:真正的科學或知識需要神的話啟示來給予方向,並防止它墮入迷信與魔法的領域。
現代理論若主張生命、位格性、愛、道德價值都是機運的結果——早已遠離真正科學的領域。
神國的模式:總結#
創造時的神國:宇宙中一切存在——神、人類、其餘受造——都按神所願完美地相互關連。
「神國」圖示(創造階段)#
| 國度 | 神 | 人 | 世界 |
|---|---|---|---|
| 創造 | 神 | 亞當與夏娃 | 伊甸園 |
主要主題#
- 神的主權
- 從無造有(ex nihilo)——藉神的話
- 受造的秩序與美善
- 人裡面的神形象
- 人在神面前的責任
重要詞彙#
- 創造/生成(Creation/generation)
- 主權(Sovereignty)
- 形象(Image)
- 國度(Kingdom)
前路展望#
- 亞當 → 末後的亞當(林前 15:45)
- 創造 → 新創造(林後 5:17)
- 天地 → 新天新地(賽 65:17;彼後 3:13;啟 21:1)
後續每章末會以此「神國」圖示記錄當前救贖歷史階段對神國的啟示——讓我們觀察從創造到基督裡新創造的進程。圖示代表所啟示的理想,因罪緣故,歷史經驗在抵達基督的位格前從未與此理想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