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樣的狀態下,沒有勤勞的位置,因為其果實是不確定的;因此,既無耕耘土地,也無航海,也無使用海上輸入的貨物;沒有舒適的建築,沒有移動需要大力之物的器具;對大地的面貌毫無所知;沒有時間的紀錄;沒有藝術,沒有文字,沒有社會;最壞的是——不斷的恐懼,以及暴力死亡的危機。人的生命是孤獨的、貧窮的、骯髒的、殘忍的,且短暫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
年份:1651 年 核心主張:在沒有強力主權者的自然狀態下,人類陷入萬人相互為戰;唯有透過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將權力讓渡給絕對主權者,才能換取秩序與安全。
核心論旨#
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利維坦》(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l and Civil)為近代中央化民族國家提供了哲學基礎。此書寫於英國內戰(1642–51)烽火之中,試圖用幾何學式的嚴謹推論,回答一個迫切問題:人類為何需要政府,以及政府的正當性從何而來?
霍布斯受到伽利略(Galileo)的新物理學與威廉·哈維(William Harvey)人體研究的啟發,相信人類事務也能以物質主義(materialism)的方式加以分析。他的結論是:一個強而有力的主權者,是維繫文明社會不可或缺的條件。
自然狀態:萬人相互為戰#
霍布斯描繪了政府與文明出現之前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
- 沒有法律,也就沒有正義與不義之分,「凡無法律,則無不義」
- 每個人都有天然的權利去奪取他人所擁有的一切
- 人人相互競爭,但同時也對未來充滿焦慮與恐懼
- 不存在任何「至善」(summum bonum)的共同目標,只有個人對權力、快樂與財富的追逐
在自然狀態下,欺騙與侵略反而是「首要美德」——因為生存才是最高法則。誠實與道德規範只能存在於有主權者維護的社會中。
這種狀態的結果,就是霍布斯那句廣為人知的名言:人的生命是「孤獨的、貧窮的、骯髒的、殘忍的,且短暫的」(solitary, poor, nasty, brutish, and short)。
臣服的智慧:社會契約與主權者#
霍布斯認為,人類出於自我保全的本能,會理性地選擇放棄部分自由,換取秩序與安全。這便是**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的核心:
- 個人將權力讓渡給一位絕對主權者(sovereign),可以是君主、也可以是議會
- 主權者的意志凌駕於個人之上,其統治無須建立在神授權威上,而是來自人民的默許同意(tacit consent)
- 只要主權者能維持秩序,統治便具有正當性——即便是威權統治
霍布斯偏好君主制(monarchy),認為這是最有效率的政府形式,但他的推論基礎並非對君王的崇拜,而是對個人長遠利益的計算:人民只有在一位最終裁決者保障下,契約才有意義,貿易才能進行,社會才得以運作。
霍布斯的創新之處在於:他打破了「君權神授」的傳統,主張君主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同意,而非上帝的賦予。這是近代政治理論的重要轉折。
秩序優先於自由#
霍布斯的政治觀念在今日看來偏向保守,但在 17 世紀的脈絡下有其獨特的邏輯:
- 民主的危險:霍布斯認為民主不過是「制度化的自然狀態」,各方競逐利益導致永久性不穩定
- 秩序的價值:相較於民主衝動,自我保全的本能(instinct of self-preservation)更為根本
- 「利維坦」的象徵:他以《聖經》中統御大海的神話巨獸「利維坦」(Leviathan)命名國家,象徵一個能壓制人類驕傲與爭勝欲望的強大政治體
在英國內戰的背景下,霍布斯的立場清晰:無論查理一世的政策多麼嚴苛,個人或群體對君主行為的好惡,都不如「現在有秩序,而之前是混亂」這個事實來得重要。
歷史影響與後世評價#
《利維坦》的影響跨越數個世紀:
- 洛克(John Locke)的回應:洛克繼承霍布斯的「默許同意」概念,但將其轉化為議會民主的正當性依據,主張人民擁有生命、自由與財產的天賦權利
- 美國憲政的影子:美國《獨立宣言》中「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部分源自洛克對霍布斯的再詮釋;而美國總統身兼國家元首與三軍統帥,隱約呼應霍布斯的全能主權者概念
- 現代國家失敗的啟示:當代學者(如阿塞莫格魯與羅賓遜,Acemoglu and Robinson)指出,國家失敗的根源往往不在於經濟,而在於缺乏中央化的有效權力——這與霍布斯的核心論點一脈相承
「利維坦」一詞在今日常被用來形容觸角伸入社會各處的龐大政府機器,甚至被批評者視為法西斯與極權主義的思想根源。然而霍布斯的本意是:沒有有效的權威,任何政治體都無法維繫。
霍布斯低估了人類對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的熱情——這也是他的思想在今日看來顯得守舊的主因。儘管如此,《利維坦》對「主權」、「正當性」與「社會契約」的討論,至今仍是政治哲學的核心議題。
作者生平#
霍布斯(Thomas Hobbes)於 1588 年生於英格蘭威爾特郡(Wiltshire)的馬姆斯伯里(Malmesbury)。父親是牧師,在霍布斯幼年時棄家出走;叔父扶養他和母親,並資助他進入牛津大學就讀。
1608 年起,霍布斯受雇於卡文迪什勛爵(William Cavendish),日後擔任其繼承人的家庭教師與旅伴,藉此得以遊歷歐洲,結識笛卡爾(Descartes)、馬蘭·梅森(Marin Mersenne)、皮埃爾·伽桑狄(Pierre Gassendi)等學者,並據說曾見過伽利略(Galileo)。在英格蘭,他也結識了法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與劇作家班·強生(Ben Jonson)。
他 40 歲才出版第一本書——修昔底德(Thucydides)《伯羅奔尼撒戰爭史》的英譯本。1640 年英國內戰前夕,他流亡法國,在巴黎完成《論公民》(De Cive,1642)並擔任威爾斯親王(後來的查理二世)的家庭教師。1660 年君主制復辟後,查理二世給予霍布斯年金並庇護他免受教會的異端指控。晚年,他仍筆耕不輟,以八九十歲高齡翻譯荷馬史詩,並完成自然哲學著作。
霍布斯於 1679 年辭世,享壽 91 歲,在德比郡(Derbyshire)的卡文迪什莊園度過了人生最後的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