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Propaganda)並非天生邪惡——它是現代社會運作的隱形機制,中性且不可迴避。掌握其技術者,才能在民主社會中真正施力。
核心主張#
伯內斯(Edward Bernays)在 1928 年出版此書,試圖為「宣傳」一詞正名。他的論點是:宣傳自 1622 年梵蒂岡成立「傳播信仰辦公室」(Congregatio de propaganda fide)以來,原本只是「有組織地推廣特定理念」的中性行為。直到二十世紀各國政府將其用於戰爭動員,才使這個詞染上負面色彩。
本書的核心引言:「有意識、有智識地操縱群眾的習慣與意見,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元素。那些操縱這個社會無形機制的人,構成了一個隱形政府,才是真正的執政力量。」
民主中的宣傳#
伯內斯指出,民主制度在理論上允許每個人自由思考與投票,但現實是:
- 政黨作為「過濾器」,替公眾設定議題、縮減選擇
- 個人不從頭建構道德觀,而依賴宗教或文化的現成框架
- 消費者不逐一比較商品,而以品牌作為購買決策的捷徑
在多元民主社會中,觀念、政策、產品皆處於激烈競爭,且這些競爭主要由專業人士主導。為求效率,社會已默許「新聞被形塑、人物被包裝、產品被渲染」成為常態。
伯內斯認為:「唯有透過少數智識菁英的主動推動,廣大公眾才能察覺並回應新觀念。」這反映出他受到李普曼(Walter Lippmann)「製造共識」(manufacture of consent)觀點的影響,也融入了他舅父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關於人類非理性的見解,以及勒邦(Gustave Le Bon)的群眾心理學。
形塑新聞#
伯內斯對「現代宣傳」的定義是:
「一種持續、有耐心的努力——創造或形塑事件,以影響公眾對某個企業、理念或團體的關係。」
他的核心論點:
- 大多數新聞並非「自然發生的事件報導」,而來自某個機構為推廣特定觀點而主動製造
- 慈善機構與公共機構「必須像販售牙膏一樣經營公眾輿論」
- 公關(public relations)專業人員的職責,是提供足夠清楚的資訊,以消除公眾的誤解,並主動澄清謠言
- 一個組織清楚說明自身立場與政策,不是「操弄」,而是正常的溝通需求
伯內斯強調:宣傳只有在被用來散布謊言、或已知會損害公共利益時,才算墮落。一旦宣傳者被「識破」,其影響力便宣告終結。
宣傳與政治領袖#
伯內斯對政治的觀察犀利而實際:
- 政治是「美國第一個大生意」,卻遲遲未借鑑商業的高效大眾傳播模式
- 政治人物熟悉民心、擬定政策,但並非傳播專家,必須倚賴公關顧問
- 即興的情緒化造勢活動讓候選人與群眾感覺良好,卻收效甚微;資源應集中在真正有影響力的媒體與事件上
- 選民冷漠的根源,在於政治人物無法提供真正切身的政綱
- 伯內斯反對「靠個人魅力拉抬選情」的迷思——亨利‧福特(Henry Ford)因產品而出名,而非讓產品因他出名
伯內斯認為,政治人物要成功,必須「有真正值得播種的種子」——先有實質,再談宣傳。公關顧問無法「把一個無名小卒打造成偉人」。
商業的政治性#
伯內斯認為,聰明的企業不僅生產產品,更代表某種理念與性格:
- 企業必須持續表達自身的「真實人格」(true personality),讓公眾知道它代表什麼
- 以大都會人壽(Metropolitan Life)為例:它透過健康調查、社區服務、總部選址等方式,全方位影響公眾觀感,進而擴大客戶群
- 若企業的勞工政策引發反感,明智之舉是推行更公平的政策以爭取好感,而非依賴廣告遮掩
- 企業要長期繁榮,公眾必須感覺「企業的利益與自身利益一致」
最終評論#
伯內斯書寫本書,部分是為了在一戰宣傳謊言曝光後(如亞瑟‧彭森比(Arthur Ponsonby)所著《戰時謊言》)為宣傳重新正名。然而他本人的爭議也頗大:
- 他曾受僱於聯合果品公司(United Fruit Company),協助遊說中情局與艾森豪政府推翻瓜地馬拉民選總統阿本斯(Jacobo Arbenz),此舉後被批評為「我們時代的馬基維利」
- 他主張宣傳者必須真正相信自己所推廣之事;當他得知吸菸對健康的真正危害後,便停止為菸草公司服務,並遊說其他公關人士跟進
- 他未能預見社群媒體的崛起——如今任何人都能在瞬間戳破政策漏洞、毀損企業聲譽或拉倒政治人物
伯內斯晚年坦言:即便全社會都開始使用宣傳,人們也不會「關掉」——因為人們始終歡迎那些能讓他們在思考上「省力」的人,去替他們篩選觀念與意見。宣傳的這個面向令人警醒,卻也是現代生活難以迴避的現實。
作者生平#
愛德華‧伯內斯(Edward Bernays,1891–1995)出生於維也納,1892 年隨父母移居紐約。他的母親是佛洛伊德的妹妹,父親的姊妹則嫁給了佛洛伊德,使他與這位精神分析大師有雙重姻親關係。
- 就讀康乃爾大學農業系,畢業後轉行從事劇場與芭蕾的宣傳工作,曾為歌手卡羅索(Caruso)打理公關
- 二十多歲時即加入伍德羅‧威爾遜總統的「公共資訊委員會」(與李普曼同列)
- 1919 年自立門戶,1923 年在紐約大學開設史上第一堂公共關係課程
- 1920 年代策劃「自由火炬」(torches of freedom)活動,讓女性在復活節遊行中公開抽菸,打破社會禁忌,同時為幸運牌香菸(Lucky Strike)創造話題
- 1929 年為通用電氣與全國電燈協會策劃愛迪生發明電燈泡紀念慶典,將商業宣傳包裝成全國文化盛事
- 曾任柯立芝總統顧問,大蕭條期間參與羅斯福的就業緊急委員會
- 客戶包括 Alcoa、CBS、寶僑(Procter & Gamble)等企業,也曾協助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等非營利機構提升能見度
- 主要著作:《鞏固公眾意見》(Crystallizing Public Opinion,1923)、《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s,1945)、〈同意的工程〉(“The Engineering of Consent”,1947)
- 享壽 103 歲,辭世於 199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