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命題:先進入潛在顧客的「心智」勝過先進入「市場」(It’s better to be first in the mind than to be first in the marketplace)。
第一個產品不見得贏#
世界上第一台個人電腦是 MITS Altair 8800(這名字本身就很糟糕)。依領導法則,它應該成為個人電腦的霸主。但這個產品早已消失。
類似的歷史教訓:
- Du Mont 發明了第一台商用電視機——消失了
- Duryea 推出第一台汽車——消失了
- Hurley 推出第一台洗衣機——消失了
領導法則沒錯,但需要被「心智法則」所修正:行銷的關鍵是先進入心智,而不是先進入市場。先進入市場只在「能讓你先進入心智」這個前提下才有意義。
IBM 不是第一個,卻贏了#
- 大型主機(mainframe)的真正第一:是雷明頓蘭德(Remington Rand)的 UNIVAC
- IBM 才是後來才進場
- 但靠著大規模的行銷投入,IBM 先進入了使用者的心智,早早贏下這場戰役
心智法則源自下一條的「認知法則」(Law of Perception)。既然行銷是認知之戰、不是產品之戰,那麼心智的優先順序就高於市場的優先順序。
創業者最容易栽的坑#
每年都有上千名創業者死在這條法則上:他們有一個自認能改寫產業的點子或概念,問題是——怎麼把這個點子塞進顧客的心智裡?
傳統解法是「砸錢」:
- 投入資源建構產品與服務
- 開記者會、跑展會、買廣告、做直效行銷
這催生了一種錯覺:以為所有行銷問題的答案都是錢。並非如此。除了政府活動之外,行銷可能是人類最浪費錢的領域。
心智一旦定型就改不了#
行銷裡最浪費錢的事,就是試圖改變一個已經定型的心智。
- 心智一旦下了判斷,就極少、甚至從來不會改變
- 跟一個已固守定見的對手正面交鋒,就像歷史上巴拉克拉瓦(Balaclava)的輕騎兵衝鋒、或蓋茨堡(Gettysburg)的皮克特衝鋒——明知不可為而為的災難
- 在電腦裡改東西:覆蓋或刪除舊內容即可
- 在心智裡改東西:辦不到
兩個經典反例:
- 王安電腦(Wang):第一個文字處理機品牌;當市場轉向個人電腦,王安雖砸下數百萬美元推自家 PC 與迷你電腦,使用者心中仍把它定位為「文字處理機公司」
- 全錄(Xerox):第一個影印機品牌;25 年、20 億美元的投入仍進不了電腦市場,因為「全錄=影印機」已是固定認知
「一夜爆紅」並不奇怪#
人們的定見幾乎是瞬間在腦中成形:昨天根本沒聽過某個人,今天他就紅遍全世界。「一夜成名」(overnight sensation)並不罕見。
想在別人心中留下印象,不能慢慢蠕進去然後逐步累積好感。心智不是這樣運作的。
你必須炸開一條路進入心智(blast your way into the mind)——因為人們不喜歡改變想法,一旦他們把你歸成某種人,你就再也變不回別種人了。
錢不是萬能:金額的弔詭#
行銷中錢的角色充滿矛盾:
- 一天,幾塊錢可以創造奇蹟
- 隔天,幾百萬美元也救不了一家公司
關鍵差異在於對方的心智是否「開放」——當心智還是空白時,少量資金就能走得很遠。
蘋果(Apple)的案例#
- 創始資金來自馬庫拉(Mike Markkula)的 9.1 萬美元
- 真正的優勢是簡單好記的名字:當年五台主流個人電腦的名字依序是 Apple II、Commodore Pet、IMSAI 8080、MITS Altair 8800、Radio Shack TRS-80
- 比一比,哪一個名字最簡單、最容易記住?
想進入心智,名字本身就是最便宜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