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命題:成為「第一」勝過做得「更好」(It’s better to be first than it is to be better)。
行銷的基本問題不是「比誰好」#
許多人以為行銷的核心是說服潛在顧客「我的產品或服務比較好」,事實並非如此:
- 如果你市佔率小,又要與資金雄厚的大對手正面交鋒,那你的行銷策略一開始可能就錯了
- 行銷真正的根本任務是:創造一個可以由自己率先進入的品類(category)
- 比起讓人相信你的產品比已存在的更好,搶先進入心智容易得多
林白與辛克勒的對比#
作者用兩個提問來示範這條法則:
- 問題一:第一位獨自飛越大西洋的人是誰?答案是林白(Charles Lindbergh)
- 問題二:第二位是誰?多數人答不出來
事實上,第二位是辛克勒(Bert Hinkler)——他飛得更快、油耗更低,確實是更好的飛行員,卻幾乎無人記得。
大多數公司走的不是林白路線,而是辛克勒路線:等到市場成形,再帶著「更好的產品」進場,往往還掛上母公司的品牌延伸名稱。在今天的競爭環境下,這種 me-too 產品幾乎沒有機會變成大型獲利品牌。
領導品牌幾乎都是「率先進入心智」#
任何品類的領導品牌,幾乎都是第一個進入潛在顧客心智的品牌:
- 租車:Hertz
- 電腦:IBM
- 可樂:Coca-Cola
- 進口啤酒(美國):海尼根(Heineken),二戰後率先打響名號,四十年後仍以 30% 市佔穩居第一
- 淡啤酒:Miller Lite,第一個在地淡啤酒,至今銷量第一
這條法則對軟硬品類同樣適用:
- 吉普車(Jeep):第一個四輪驅動越野車品牌
- 謳歌(Acura):第一個日系豪華車品牌
- 昇陽(Sun Microsystems):第一個工作站品牌
- 克萊斯勒(Chrysler):第一個推出小型休旅車(minivan),如今汽車市場 10%、小型休旅車市場 50%
- 惠普(Hewlett-Packard):第一台桌上型雷射印表機,個人電腦市場 5%、雷射印表機市場 45%
- 吉列(Gillette)刮鬍刀、汰漬(Tide)洗衣粉、Hayes 數據機:皆為品類首位、皆為領導品牌
為何「第一」如此難以動搖#
一、品牌名稱常變成通用詞#
第一品牌常成為品類代名詞,使其領導地位更難撼動:
- 影印:用 Ricoh、Sharp、Kodak 機器仍說「How do I make a Xerox copy?」
- 面紙:盒上印 Scott 仍要 Kleenex
- 可樂:店裡只有百事仍說「給我一杯 Coke」
- 快遞:「FedEx 這份文件到西岸」變成動詞
推出新品類的第一品牌時,選一個能變成通用詞的名字有利於長期領導。律師建議反方向(避免商標通用化),但他們不懂行銷法則。
二、後進者的銷售排序常與進場順序一致#
布洛芬(ibuprofen)市場是經典案例:
- Advil 第一、Nuprin 第二、Medipren 第三
- 銷售排名:Advil 51%、Nuprin 10%、Medipren 1%
- 第四個進場的 Motrin IB,即便有處方藥的強勢名字,也只有 15% 市佔
- 消費者甚至以 Advil 作為通用詞,極少說 ibuprofen
對乙醯氨酚(acetaminophen)市場亦同:泰諾(Tylenol)遙遙領先,第二名是誰幾乎難以指認。
「比較好」的策略為什麼失靈#
業界最熱門的議題之一是「標竿學習」(benchmarking)——比較自家產品與業界最佳,並號稱是「終極競爭策略」。
標竿學習行不通。
不論真實如何,人們都會把第一個進入心智的產品視為較優。行銷是認知之戰(perceptions),不是產品之戰。
並非每個「第一」都會成功#
- 時機問題:First 也可能太晚。例如《今日美國》(USA Today)是第一份全國性報紙,但已虧損 8 億美元,從未獲利——電視時代的全國性報紙可能來得太晚
- 點子本身有問題:例如 Frosty Paws 是第一款「狗用冰淇淋」,狗喜歡,但買單的飼主不認為狗需要自己的冰淇淋
第二進入者的命運#
如果你是第二個進入心智的,是否注定永遠像奧德林(Buzz Aldrin,第二位登月者)、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第二任美國總統)一樣被遺忘?
不一定。幸好,行銷還有其他法則可循——這正是後續 21 條法則要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