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911 事件讓人渴望和平的福音#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一日紐約的恐怖襲擊,成為全球共享的記憶,也決定了二十一世紀的政教關係。前文提及 911 是筆者的「神學事件」,因為它揭露了宗教長久難以克服的道德矛盾:導人向善的宗教,為何頻頻發生暴力?宗教信仰是不是暴力的根源?一個沒有宗教的世界,是否更可能實現和平?
普世主流宗教早意識到「沒有宗教和平,就沒有世界和平」(孔漢斯 Hans Küng 等草擬的《走向全球倫理宣言》)。但新無神論(New Atheism)提出另一論調:只要世界沒有宗教,就少了衝突,便能永遠和平。
道金斯:想像一個沒有宗教的世界
自稱「無神論佈道家」的道金斯在《上帝的迷思》序言邀請讀者:
和約翰・藍儂一起想像一下一個沒有宗教的世界。想像一下沒有自殺性人體炸彈、沒有 911 事件、沒有倫敦地鐵爆炸、沒有十字軍、沒有獵巫運動……沒有把猶太人當作「殺害基督的凶手」加以迫害……沒有塔利班炸毀古代雕像、沒有對褻瀆者的公開斬首。
新無神論不像過去那般力圖證明上帝不存在,而是以不可知論的態度看待一切上帝存在的證據,並批判宗教信仰是盲目的理性。因此,基督教護教面對新無神論,不能只從理性前提證明上帝存在,更要從道德或倫理前提,說明基督教信仰的合理性與道德性。
歐緒弗洛:希臘哲學的道德矛盾#
柏拉圖的《歐緒弗洛篇》(Euthyphro)是「神與道德」關係的經典文本。蘇格拉底問歐緒弗洛:神明與敬虔事物有何必然關係?由二人的應對,可整理出兩個對立的前提:
- 神明讚許的 X,所以 X 是敬虔的——導向「神諭論」(Divine Command Theory):依神的命令判斷善惡。
- 人辨明 X 為敬虔的,所以 X 是神明讚許的——導向「自主論」(Moral Autonomy Theory):依自然理性制定道德規範,神的位置則可有可無。
以此分析 911:伊斯蘭教戰士以可蘭經為本、奉真主之名發動「聖戰」(Jihad);美國則以上帝的公義發動「公義戰爭」(Just War)。雙方互指對方為恐怖主義,並套用上帝之名開戰。研究宗教暴力的威利斯(Hent De Vries)明言:「沒有宗教不蘊含暴力成分,也沒有暴力不含有宗教因素。」
但直接把神諭論與宗教暴力掛鉤,會犯兩個錯誤:一是沒考量領受神諭者誤解、曲解的可能;二是誤以為宗教經典的戰爭語言可抽空歷史時空、放諸四海合理化暴力。我們必須回到聖經敘事——惟有在特殊處境中、信仰個體與所信上帝有密切關係的前提下,才是實踐神諭(愛上帝並愛人如己)的道德基礎。
亞伯拉罕:希伯來敘事的宗教掙扎#
有神論宗教哲學常引創世記第二十二章,上帝命亞伯拉罕獻以撒:
神說:「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所愛的獨生子以撒……把他獻為燔祭。」……以撒問:「火與柴都有了,可是獻燔祭用的羊羔在哪裡呢?」亞伯拉罕回答:「我兒,神自己必親自預備獻燔祭用的羊羔。」……亞伯拉罕伸手拿刀,要宰殺自己的兒子的時候,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亞伯拉罕就去取了那只公綿羊,把它獻為燔祭,代替自己的兒子。(創二十二,節錄)
這故事的兩難:若亞伯拉罕是虔誠信徒,必遵命殺以撒,卻違反「不可殺人」——被視為良心麻木的狂熱宗徒;若為捍衛「不可殺人」而抗命,則違背信仰上帝的基礎。以神諭論的角度,這敘事似乎逼我們得出結論:依神諭做道德判斷的宗教,必然帶來盲目的殺戮!
康德雖被視為啓蒙理性主義者,卻一再捍衛神諭與普遍道德原則並行不悖。但在「亞伯拉罕獻以撒」上,他認定「不可殺人」既是神諭也是普遍道德原則,亞伯拉罕應視「殺以撒」為錯覺而拒絕——他過早地為了「道德原則」而武斷地放棄聖經的「神諭」。
亞伯拉罕信仰圈三教都以「神諭」為道德判斷標準,但對此敘事重點不同:伊斯蘭教主張神諭與道德無衝突,凡出自神命必合道德;猶太教接受兩者可有衝突,信徒有思考的責任與順服的自由;基督教主張一旦衝突,須盡力按釋經原則化解。
基督教神學界對此敘事有三條解釋路線:
- 路線一(神諭=道德,毫無衝突):如布朗(Patterson Brown),把神的命令直接等同道德規範,要求「絕對順服」。但這無可避免地合理化了宗教暴力。
- 路線二(神諭與道德衝突):以祈克果為代表。他形容亞伯拉罕走那條路必然「失眠」——失眠正是敬虔者體現「神諭」與「道德」的最佳狀態,故稱亞伯拉罕為「信心騎士」(the knight of faith)。但若上帝遲遲不顯明美善、無辜生命危在旦夕呢?二戰六百萬猶太人被屠殺,上帝為何遲遲不行動?這路線仍無法克服以神之名合理化暴力的危機。
路線三是主流猶太基督教學者的做法——認定上帝全然美善,以不同解經進路化解衝突。以舊約「滅絕外族」的戰爭為例,有六個可能的解經原則:
- 上帝公義:上帝知某族罪愆滿盈,命以色列滅絕罪有應得的惡人,未違公義。
- 權宜措施:戰爭是上帝為安頓以色列於迦南的不重複行動,其最終心意是善待外族人。
- 戰爭倫理:可引申命記二十章 10 ~ 20 節的息戰原則——開戰前必須執行的人道步驟。
- 特殊語言:考古發現遠古近東石碑常用極度誇大的「戰爭語言」(war language)以顯國威;歷史研究顯示以色列從未全然殲滅外族。
- 漸進啓示:戰爭是上帝啓示古以色列「祂是聖潔公義大能」的信息;那至終的戰爭發生在耶穌的十字架——祂的受難、受死與復活,是上帝得勝罪惡暴力死亡的終極啓示。
- 靈意解經:戰爭從沒在歷史上發生,敘事表達的是信徒與罪惡、死亡掙扎的屬靈情況。
但「亞伯拉罕獻以撒」不容許以上述六法處理——因為是上帝的命令直接臨到信仰個體,他只有一個選擇:順服或不順服。馬丁路德承認創世記二十二章是「可怕的敘事」:上帝沒給生死之間另一選項。路德堅信上帝絕對美善,這「可怕的命令」是為試驗信心,即或以撒真被獻上,上帝也能使他復活。但這說法仍無法回應 911 帶來的問題——神諭倫理導致宗教暴力的惡果。
如何詮釋創世記第二十二章,又不至陷入宗教暴力(上帝暴力!)的恐怖主義?瑞士改革宗神學家巴特的「基督中心的上帝論」,或許提供了可行的方案。
基督耶穌:「我為他者」的福音敘事#
巴特認為上帝與上帝的美善(所是與所為)不能分割:一方面上帝自己定義美善,另一方面這定義不是隨意的,而是在歷史時空中對領受神諭的人具體顯明。如此美善,明顯藉那「為」我(for me)而「與」我同在(with me)的彌賽亞耶穌彰顯出來。
在道成肉身的猶太人耶穌生平裡,門徒見證耶穌的臨到是「為我、與我同在」,因此我也必須「為」他者、進而「與」他者同在。上帝賜耶穌為世人的羔羊代替罪人犧牲,正如上帝阻止亞伯拉罕殺以撒、以公羊代替。這兩個敘事讓我們看見:上帝的美善是「我為他者」的道德責任,不求回報地為他者犧牲自己的愛子。
基督中心的上帝論揭開亞伯拉罕獻以撒敘事中「我為他者」的美善,可歸納四點:
- 神諭與道德來自同一源頭,不是相斥的零和關係(either-or),而是兼容並存(both-and)。
- 聖經中神諭與道德的衝突許多是表面的,有著上帝與人在歷史時空與文化條件下難以理解的因素。
- 難以化解的問題帶來更深層的道德意識,使持守道德責任的人陷入焦慮,非依靠上帝的恩典不可(如亞伯拉罕信「上帝必有預備」)。
- 惟有依靠恩典,我們才可能全然信靠上帝,不陷入自以為義的公義戰爭,更拒絕替天行道的聖戰情結——神諭來自「有別於他者的他者」的上帝,道德責任來自「我為他者」的道德主體。
基督徒應從聖經聆聽上帝的呼召,也基於道德上帝的美善,藉著在基督裡「我為他者」的道德責任,同時聆聽周遭的聲音,按現時此地的處境回應。亞伯拉罕獻以撒雖不太可能重複,卻成為基督徒履行宗教與道德責任時不可或缺的批判高度——不因「做著正確的事」而麻木不仁,也不規避因愛上帝、愛鄰舍當有的道德責任。
反思宗教暴力的神義論#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挪威極右翼青年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在奧斯陸引爆炸彈後,於於特島屠殺執政工黨青年團夏令營,奪走九十條青少年的性命。他精心策畫兩年,目的是發動心目中的「聖戰」,制裁推崇多元文化、包容移民的年輕精英。
無論施暴者或復仇者,兩者都可能訴諸「神義論」(Theodicy,公義的神容許苦難)合理化暴行。歷史上的宗教暴力折射一個深層問題:公義的上帝,容許信徒為實現其公義而施暴於他人。 如此神義論可來自完全不同的兩個陣營,以「聖戰」或「公義之戰」之名以暴制暴,導致以暴易暴的循環。
神義論本意是正視「公義的上帝」與「苦罪的存在」這兩者的張力,指引信徒參與並改變苦難世界。但面對新世紀的衝突,無論是傳統神義論(激進地合理化暴力)或人道關懷為本的神義論(消極地規避神義問題),都歪曲或淡化了「神參與並改變暴力世界」的福音真理。
定義:神義論的邏輯#
神義論要說明上帝如何按其公義處置世間罪惡。其邏輯論證為:
(1) 上帝是慈愛、公義、全能的。 (2) 世界有罪惡。 (3) 上帝必然解決罪惡。
無神論的反論證: (4) 上帝是慈愛、公義、全能的存在。 (5) 上帝不容許罪惡存在。 (6) 世界有罪惡存在。 (7) 上帝沒有除去罪惡〔從 (6)〕。 (8) 上帝不存在〔依 (4)~(7)〕。
傳統上有兩種詮釋進路:一是理性地以肯定語言合理化上帝容許罪惡的原因(如清醒者主動注視景象);二是否定理性能理解苦難的理由(如沉睡者看不見環境),轉化為關懷受苦者的道德力量。
本書要指出:無論側重理性神學或倫理神學的神義論,兩條路線都不全然符合聖經見證的上帝。惟有理性認知「彌賽亞為世界受苦」的事件,使個人回應上帝的召喚、參與受苦的世界,才可能實現「神臨在的神義論」。這是第三條進路——如同失眠的人,在被動中仍有一定主動性去聽、看、思、說所經驗的事物。
清醒的理性神義論(Rational Theodicy)#
不同宗教對「神為何容許罪惡」有不同解答。希羅多神教認為罪惡是神明隨意降災或人的命運;猶太一神論則宣告上帝是善惡的主宰,一切苦罪都在祂掌控之中。
理性神義論的思想史:從教父到黑格爾
潘能伯格(Wolfhart Pannenberg, 1928-2014)分析:猶太教始祖時期並未刻意處理神義論(原初創造本是好的,罪惡是後來進入的),被擄後才真正面對。
神義論在早期基督教占重要位置,因基督徒信的是一位進入世界、藉基督彰顯救贖與復和之愛的上帝。面對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亞歷山太的革利免主張罪惡不來自上帝,而是天使與始祖的墮落;奧古斯丁則修正為「上帝容許罪惡,是為了從罪惡中成就善」。
在宗教哲學領域:萊布尼茲在《神義論》主張現今是「最美好的可能世界」(the best possible world);伏爾泰諷刺這是弄巧反拙——一個最美好的世界若仍充滿罪惡苦難,上帝乾脆不創造豈不更善?謝林在《論人的自由》提出上帝在歷史中「自我實現」,黑格爾的《歷史哲學》更成熟地呈現:罪惡作為負面因素,由「精神」主導歷史走向終極目標。
如此歷史哲學必然蘊含「歷史決定論」(Historical determinism)的基因:把歷史上的苦罪合理化為實現至善的必需過程。理性神義論「清醒」地透過理性,把罪惡的存在與因果合理化——為實現更高的善而清除某類人成為「必須的惡」。如莫特曼所指,人類正經歷歷史暴力:為實現強權制定的現代進程,滅族、核戰威脅、恐怖攻擊都被視為「難免的代價」。那是何等敗壞的良心!
潘能伯格雖藉黑格爾批判其消解個人善惡之弊,主張藉基督之死與復活使人、世界與上帝復和;但他對大屠殺不從神義論探討,而主張教會作為「蒙揀選的子民」不應在暴政下緘默。然而筆者認為,潘能伯格對歷史之惡的處理仍在理性神義論框架下,缺乏人性的面孔與道德的承擔,規避了嚴峻的問題:上帝的公義如何在苦罪世界中得以實現?
沉睡的存在神義論(Existential Theodicy)#
美籍猶太裔文學家維瑟爾(Elie Wiesel, 1928-)在諾貝爾和平獎作品《夜》(Night)中,以敘事揭發人性的黑夜,描繪存在神義論的「沉睡狀態」。他讓讀者窺視集中營內的猶太人,在目睹一個瘦小少年被吊死、半小時掙扎中,有人問:「上帝在哪裡?」
為什麼?我為什麼要稱頌祂的名?身上的每一神經都在反叛著。因為祂把千千萬萬個兒女丟入深坑焚燒?……我怎麼能夠對祂說:「祝福祢……在萬族中揀選我們,好讓我們被日夜折磨……稱頌祢的聖名,揀選我們並把我們獻在祢神聖的祭壇上任人宰割?」
面對「深坑」的大屠殺後神學危機,有三種回應:「上帝死了」神學(God-is-Death,給人全然自由建立無神世界);「世俗化神學」(上帝已從世界退席,人已成熟自主);「盼望神學」(theology of Hope,秉持哀歌悲情,透過基督受難復活,探求終末上帝臨在現時、更新世界的可能)。
祈克果一語道破存在主義:「真理就是主體。」但主體的實存經驗不等同主觀主義(subjectivism)——個體認知真理的處境是「賜予的、給定的」(given),並非任由內在主觀建構實在。
存在神義論雖無「泛一化」歷史、「合理化」罪惡的危機,卻嚴重忽視上帝在歷史中參與的主動性,淪為人本的政治—社會行動議程;更令人擔憂的是,既然上帝與世界的關係斷絕,一切道德行動都淪為世俗化的成果。但聖經的上帝不是自然神論的上帝——祂愛世人,甚至將獨生子賜給他們,為世人的罪受苦受難。
十架上的基督充分反映上帝愛世人的悲情,也顯明上帝參與人類命運的主導地位,與世人共創未來的盟約關係。莫特曼精確描述了悲情上帝與世界的盟約:
上帝的悲情是祂與創世、選民和歷史的自由關係的悲情……神聖悲情表現在上帝與其選民的關係裡……上帝如此認真看待人,以致於祂會因人的行動而受難,會被這些行動傷害……上帝對世界的興趣到了受苦的程度。
莫特曼的悲情上帝在苦難世界中與人共創未來,讓「清醒的理性神義論」與「沉睡的存在神義論」之間,有一「失眠」(insomnia)的狀態:一方面拒絕扮演上帝、為歷史制定進步時間表;另一方面抗拒脫離上帝、在歷史沙灘上建沙堡。與許多解放神學不同,莫特曼的社會解放緊繫於聖經終末論——在參與政治、經濟、人文建設之時,也期盼上帝臨在歷史、更新萬物。
失眠的臨在神義論(Imminent Theodicy)#
這是介於清醒與沉睡之間的神義論。藉法籍猶太裔哲學家列維納斯的現象學詞彙,這是「失眠」狀態下的神義論。列維納斯經歷戰火與納粹迫害、舉家被殺而倖存,深體會:清醒的神義論合理化大屠殺為神懲罰悖逆子民的結果,而無神論人道主義在虛無中重建人性世界又顯得無力。
列維納斯否定西方神學具體化、理性化、概念化上帝的進路,主張上帝信仰是倫理關係——是他者的他性(the other otherwise),要求我對他者肩負無限的倫理責任。他秉承柏拉圖「至善在存有之前」(Good is before Being),以倫理為第一哲學(Ethics is First Philosophy)。
羅森茨威格、笛卡兒與「皺紋」的隱喻
列維納斯指出,德國猶太裔哲學家羅森茨威格給西方統一哲學當頭棒喝:上帝、世界、人三者不可能泛一化為一個同質的整體。莫特曼認為羅森茨威格在《救贖之星》打破西方終末論的進程框架——「永恆就是一種將來……然而,它同時也是當下的」——使客觀時間與永恆可重疊於現時,否定黑格爾的歷史主義。
到了笛卡兒,「我思」(cogito)把一切事物主體化、統一化;但笛卡兒誠實反思「我思」的存在不是必然的,而是有一最完美、超越的「無限」(Infinite)把「有限」置入我裡面。列維納斯由此排除「無限作為最高存有」的概念,主張無限是「在」有限「之中」(in- or within-finite)。無限在有限中的呈現,有如面孔上瞬間的「皺紋」(trace)——不能被概念捕捉,也不被時間所限制。
以神學語言說,這「皺紋」的一霎呈現,是永恆臨在當下的契機(Kairos)。無限(上帝)闖入自我意識,是藉他者的面孔「喚醒」我對他者的道德意識——道德責任先於我思。在他者面孔之前,任何主體都應對他者全然背負不均稱(asymmetrical)的道德責任。
如此理解臨在神義論:上帝的臨在是藉受苦的面孔「闖入」(in-breaking)個體意識。我是被動地被動——不是清醒地預期苦難、合理化罪惡,也不是沉睡中全然不知上帝臨在。上帝藉苦難面孔闖入我的意識,要求我為眼前受苦者承擔責任,對苦難者說:「我在這裡。」(I am here for you.)
愛仇敵:非暴力化「神義論」#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神義論,面對恐怖主義與反恐行動的拉鋸:持守「清醒的理性神義論」,任一方都可能合理化自身暴力為神義;持守「沉睡的存在神義論」,則視苦難世界為無神之境而訴諸人道責任。
在宗教衝突中,「我在這裡」是福音信仰的道德勇氣:拒絕任何合理化暴力的神義論,轉向「上帝臨到鄰舍、要求我為他者肩負絕對責任」的神義論,以善行揭發暴力、平息循環。
但「非暴力」倫理在隨時爆發暴力的時代真行得通嗎?現代社會延續古希臘「城邦」(polis)視界,按「賞罰分明」「以暴制暴」的原則運作。然而古今中外,哪一個城邦在「以暴制暴」後不是「以暴易暴」收場?多少時候,基督徒竭力「神學化」公義行動,以「合理化」暴力手段達到「以暴制暴」的目的。
耶魯大學系統神學教授沃弗(Miroslav Volf)在《擁抱神學》主張基督徒不應以暴制暴,而是滿懷信心地擁抱敵人,打破以暴易暴的循環,即便最終被掛在十字架上:
有些基督徒為了他們動用武力的需要,很難克制自己不去尋求宗教上的合理辯解……但請告訴我,有哪一方交戰分子不認為自己是在從事正義之戰!……於是,大家都會是對的,也就是說,大家都會出錯……恐怖統治將會主宰支配——奉那些和魔鬼已無分別的神明之名。
面對教會曾發動的暴力(無論「君士坦丁式」教會或今日「神學化」暴力的教會),有責任回到聖經的「智慧」。什麼是智慧?智慧是將知識與技巧在現實處境中結合並實踐。 故讀經的目的不是讀者的理性處理經文,而是經文處理讀者的理性——讓聖經視界修正那「以暴制暴卻以暴易暴」的舊視界。
新視界:打破暴力循環的福音#
聖經給我們一個迥然不同的「非暴力視界」(non-violent vision):
那些祭牲的血,由大祭司帶進聖所作贖罪祭,祭牲的身體卻要在營外焚燒。所以耶穌也是這樣在城門外受苦……那麼,讓我們也出到營外到他那裡去,擔當他的凌辱。因為在這裡我們沒有長存的城,我們卻是尋求那將要來的城。(來十三 10 ~ 14)
各各他山上一人之死,與奧許維茲六百萬人之死,都是獨特而不可化約的歷史事件。但基督事件不只突顯暴力的循環性,更在十架上成就上帝的義:藉著愛、公義和饒恕,終止「以暴力遏制暴力」的循環。
吉拉爾的非暴力福音觀:擬似欲望與代罪羔羊機制
思想家吉拉爾(René Girard)從神話學、社會學、哲學探討暴力的本質,提出兼容聖經神學與社會學的非暴力福音觀。
他主張人本有「擬似欲望」(mimetic desire),渴望模仿能力相似又超越自己的對象。藉此「擬似機制」,社會的信仰、文化、價值得以延續。但兩個擬似個體之間往往為超越對方而競爭、鬥爭升級,暴力由此而生。一旦衝突白熱化,社會機制就以犧牲某群體或個體來平息混亂——吉拉爾稱之為「代罪羔羊機制」(scapegoat mechanism)。
耶穌宣講的天國信息挑戰當時的猶太教義,引起競爭衝突;為平息內部鬥爭、避免羅馬逼害,耶穌被設計定罪處死。整個事件揭露了「擬似欲望—擬似機制—代罪羔羊機制」的暴力循環,「把創世以來所隱藏的事發明出來」(太十三 35)。吉拉爾否定耶穌受難等同舊約獻祭,而強調十架事件是大眾「代罪羔羊」的後果——上帝藉此顯明對罪人的愛、接納與饒恕,要求罪人活出並宣揚非暴力的福音,終止暴力循環。
筆者不認同吉拉爾「因獻祭含暴力就放棄此神學觀念」。無論從希伯來或新約聖經,耶穌的死與門徒理解的「獻祭救贖觀」有不能分割的圖象與意義;一旦挪去耶穌受難的獨特性,神學就失去反思人性與道德責任的基礎。但透過吉拉爾的論述,耶穌的十字架敘事可充分作為終止暴力循環的概念工具——福音的本質就在非暴力的倫理責任之下,我肩負對鄰舍(他者)的責任,向他者宣講天國的好消息。
總結:體現基督裡和平的福音#
耶穌基督死於十字架暴力,成為上帝與人、人與人和好的神學事件。回應十架事件的神學,是克服宗教暴力的盼望。
非暴力化的盼望不應被誤解為理想主義或烏托邦,而是在讀經、聽道、行道的信仰生活中去體現的生命。這意味著:基督徒讀經、研經的目的不單為掌握經文意義,更是訓練讀經者正確解釋身處的世界,培育非暴力化的倫理視界。
美國倫理學家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論非暴力品德的培養,在於順服聖經權威、彼此效法的群體生活:
基督徒……把權威歸於聖經,因為那些訓練我們成為一群忠心子民的故事都是源自聖經、且是無可替代的……聖經的權威是透過聖徒的生命而確立的……我們要明白聖經的意思,最終就必須注意那些最近乎學會了透過自己的生命、以示範說明聖經有何要求的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新聞周刊》以「針對基督徒發動的戰爭」(The War on Christians)為題,指出 911 後各地基督徒受迫害的頻密度高出事件前三倍之多。但為主受苦,是基督徒與穆斯林和好的代價,也是引領穆斯林歸向基督的方法。
兩教經一千五百年大小戰爭,有人質疑如何可能和好?但使徒教會見證了猶太人與非猶太人的怨仇能在基督裡得醫治——這醫治難道不也可能發生在基督徒與穆斯林之間?
世人的盼望在於基督在十字架成就的和好:第一是神與罪人的和好(弗二 1 ~ 10);第二是猶太人與非猶太人的和好(弗二 11 ~ 22;西三 10 ~ 11;加二);第三,筆者認為是基督徒與穆斯林的和好。
在基督的福音裡,宗教暴力有了解決方案。關鍵在於:我們是否相信、活出並宣揚和平的福音?保羅就是榜樣——做福音的「奴隸」,隨時為基督和教會受苦。今日許多宣教士為基督教會受苦,「補滿基督受苦的不足」(西一 24),重演著基督受苦的神學事件,直到主再臨——那審判世人、公義得勝、暴力永除的和平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