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是本體神學出問題#

列維納斯一生努力說明希臘本體論規範倫理關係的惡果:我是否需要對某人負起道德責任,端賴他是否符合我理解的道德標準;若不然,他就不是我的道德對象。

以德國納粹為例:納粹黨認定猶太群體堅持其宗教與文化的獨特性、無法融入德意志文化,又因不少猶太人支持馬克思主義,便認定猶太族群對德國有害。在納粹的道德標準下,猶太族群不被看為道德對象,其死活也就不在人道責任的考慮之內。

基督教神學能否倖免於此?教父借用古希臘「先存的道」(the Pre-existent Logos)護教,指出耶穌就是那先存的道;此後藉邏各斯哲學建構神學——先以邏各斯為本體,再表達其存在於理性形式,最後落實於道德。在本體哲學框架內做神學思考,就是主導西方基督教的「本體神學」(Onto-Theology)。

本體神學的確規範著倫理:它先界定上帝「是什麼」(本體),再說明上帝為何如此(啓示),最後才提出道德生活(倫理)。所以自中古以來,倫理學被視為神學的分支。問題是:在這「先信者/不信者之分別」的框架中,是否已蘊涵狹隘、排除異己的「暴力基因」?

以西方殖民史為例:十八世紀列強在亞洲擴張,帝國主義暴力與基督教宣教行動交織。即便福音來華逾兩百年,史上許多教案仍叫華人質疑宣教就是西方文化的殖民行為。一日沒有根除基督教暴力的基因,基督的福音就難以在中華文化落地生根。

時至二十一世紀,西方教會在全球化下已不再是社會道德的價值座標;許多國家由政體按世俗標準界定宗教的功能與地位。秉持宣教使命的教會,應如何宣揚基督的福音真理,又不至於貶低其他宗教、破壞社會秩序?這問題必須回到聖經的智慧,建立一個本於聖經的宗教神學(a biblical theology of religion)

宗教:多元、排他或包容?#

兩百年來,西方學術受啓蒙理性主義與自由主義影響,要求一切學科符合理性(真理)與自由(人權)的標準。傳統神學過度強調啓示為本的真理,不利自由社會操作,故大學以「宗教研究」(religious studies)取代「神學研究」——傳統神學教育要不淪為人類學、社會學的分支,要不退出大學自設神學院。

現代世俗社會以宗教哲學理解宗教,有三類:

  • 多元論(Religious pluralism):一切宗教與啓示都是通向同一神聖實在的有效管道。
  • 排他論(Religious exclusivism):惟有接受真啓示者才可通往神聖實在。
  • 包容論(Religious inclusivism):惟有一個宗教的啓示真實,其他雖有效,卻須藉那真宗教才可能。

世俗社會在公共空間擁抱多元論,信仰群體在信仰空間採納包容論,最避諱的是排他論。但按常理,任何身分定位、真理論述或信仰理念都含有排除異己的成分,不然就沒有真正的身分、真理與信仰可言。

學術界一律以二十世紀瑞士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為宗教排他論的代表。宗教學者尼特(Paul Knitter)指出,巴特那般主張「耶穌基督為普世救主」的基督中心主義(Christocentrism),過度強調基督的絕對性,攔阻多元宗教共存。尼特引巴特《教會教義學》(CD I/2:§17)「上帝的啓示為宗教的揚棄」一段:

宗教就是不信……從啓示的立場看,宗教顯然是人試圖期望上帝在啓示下想做的和確實做的東西。這是嘗試著以人工置換神性工作。

尼特據此斷言:巴特否定其他宗教有上帝的啓示與恩典,「所以,〔基督教和其他宗教〕也就沒有對話的可能。」

但尼特的詮釋可能誤讀了 CD I/2:§17——他忽視巴特用的是黑格爾的 Aufhebung,同時蘊涵「揚棄(abolition)」與「升華(sublation)」的雙關。香港神學家賴品超也指出:巴特此詞符合黑格爾正反合的辯證,並非單純否定宗教,而是透過否定給予宗教積極的肯定。

賴品超另批評巴特過度簡化猶太教與基督教的關係為「律法與恩典」的對比,強化了「猶太教是律法宗教、基督教是恩典宗教」的成見。但本書認為:巴特對 CD I/2:§17 的宗教批判,對象涵蓋所有宗教,當然包括基督教與猶太教。

事實上,從《羅馬書釋義》開始,巴特一貫以「律法」揭發宗教為人性的「自義」,並批判自由神學的宗教觀——基督教更是「自義」宗教的代表。可見巴特的宗教批判並非要排猶或去猶太化,反而是指出更正教的「自義」,修正對猶太教及其他宗教的偏見。

以下以巴特的基督中心論為借鑑,說明基督信仰不必然造成宗教排他主義,並揭示巴特學界長期忽視的一環:「那生為猶太人的耶穌」展現在基督裡的人道(humanism)。

聖經:詮釋此岸歷史的話語#

詮釋巴特,必須留心他為自己的時代、為他的教會處境做神學的事實。早年受教於德國頂尖自由神學大師的巴特,經一戰洗禮後發現:自由神學主張「人間實現上帝國」的樂觀理想,完全忽視一個全然不同的他者(聖經見證的上帝),導致德意志民族與德國教會盲目服從國家政體,藉軍事強權建「巴別塔」。

一九一七/一八年,巴特出版《羅馬書釋義》,決意擺脫任何「神性/人性」「神國/人國」的有機性概念。他在羅馬書十二章註釋中說:「為了理解《羅馬書》,建議大家趕緊去讀各種純屬世俗的文獻,尤其是報紙。因為思想如果是真實的思想,就是生活的思想,因而也就是上帝的思想。」

巴特的聖經詮釋是處境化神學的工作:活在此岸的讀者接受來自彼岸的信息,認識當下處境的同時傾聽上帝的話語,容讓上帝由外而來的恩典改變自身的信仰體系。這也是他面對納粹政權的神學原則——以聖經見證的三一上帝之特殊性(基督中心論),批判人類理性建構的意識型態。

巴特的抗爭:從《教會教義學》到《巴門宣言》

一九三二年,巴特在納粹崛起初期出版《教會教義學》第一部第一卷。一年後,執政黨企圖說服德國教會無條件支持納粹,巴特冒著被蓋世太保抓拿的危險發表「宗教改革就是決定!」,堅持教會的存在惟獨因為上帝在耶穌基督裡啓示的話語,而非以此岸的自然和歷史為基礎。不到一年,他與同道起草《巴門宣言》、成立認信教會,發動與法西斯主義的長期抗戰,並為此丟了波恩大學教職。

替代:聖經詮釋的暴力基因#

「猶太問題」(the Jewish Question,即猶太族群在歐陸的身分定位)一直是歐陸極權政體的問題,也是巴特詮釋聖經能否去除暴力的重大考驗。

學者蘇仁(R. Kendall Soulen)與珊德列戈(Kathrine Sonderegger)分別指出巴特的聖經詮釋潛藏「替代論」(Supersessionism)的前提——新約取代舊約、基督廢除律法、教會取代以色列。蘇仁認為巴特雖極具創意地闡述教會與以色列的關係(CD II/2:§34),仍擺脫不了替代論,與游斯丁同犯「遺忘以色列症候群」(Israel-forgetfulness)。

珊德列戈的評論較公允,肯定巴特兩方面貢獻:其一,他在納粹高峰毅然發表《巴門宣言》反擊仇猶政策;其二,他的基督論強調基督是「那生為猶太人的」,其人格透過特殊的歷史處境(國土、族群、語言、聖殿、律法、節期)展現猶太性。但她仍評論巴特的以色列教義帶有路德後期排斥猶太族群的語言,斷言巴特雖非「仇猶主義者」(anti-Semitism),卻是「反猶太教」(anti-Judaism)的神學家。

耶穌:猶太性的特殊人格#

上述「巴特有替代論暴力基因」的見解是否公允,需從巴特的時代問題判斷。蘇仁與珊德列戈雖引經據典,卻鮮少參照巴特的時代處境,以致誤判。

二戰前並無「替代論」一詞,但當時不少學者採「去除猶太性」(de-judaisation)的聖經批判路線:基督教作為真宗教必然反猶太教,並取代猶太教為新選民。納粹順勢成立「德國教會」,統一所有教會。巴特與神學同仁一九三四年發動認信教會、簽署《巴門宣言》,聲言惟獨耶穌基督是教會的主。長期參與猶太基督教對話的沃格爾(Heinrich Vogel)斷言:「說《巴門宣言》含有反猶太教或反猶太人的成分是不可能的,更是錯謬的!」

從巴特在希特勒執政期間完成的《教會教義學》首兩部,可見他回到聖經建構的「以色列教義」激烈反擊「去除猶太性」,否定任何替代論取向。四點說明之:

  1. 啓示教義:從道成肉身的耶穌,其生平呈現的猶太性(猶太人、拉比、神子、人子、拿撒勒人)正是「神呈現的人性」(the humanity of God)。
  2. 揀選教義:批評加爾文的揀選論過於「抽象」,忽視上帝在基督裡先揀選以色列、後揀選教會的彌賽亞敘事。巴特說:「反猶太的、非猶太化的教會,遲早因失去信仰的對象而失去信仰。」
  3. 重釋羅九~十一:不再以反合辯證談雅各與以掃,而是直接討論——以色列為著教會,教會也為著以色列而存在;任何教會採反猶太路線都是絕對不可能的信仰。
  4. 戰後的新猶太問題:「因著這一族人的存在,我們知道神揀選的不是德國人、瑞士人、法國人,而是猶太人……但誰真的願意承認這一個事實?」對巴特而言,人對猶太人的厭煩,正是揀選的標記——說明那獨一的救主本身就是猶太人,在祂以外沒有救恩。

基督:從特殊性到普遍性#

學者總以「從上而下」的高基督論(High Christology)界定巴特,但這並不全然準確——巴特也極重視耶穌基督的人性面向,主張按耶穌的肉身(猶太民族、宗教、文化)理解其特殊性(particularism)。

透過耶穌的特殊性,巴特修正西方神學過分側重的宇宙基督論。更重要的是,他提出:耶穌的特殊性不斷創造道德空間,容讓我與異己互動、對話,實現「包容差異的普遍主義」(an universalism of difference)。

為克服自由派的普遍人性論,巴特從基督的人性論出發,指出耶穌是世人的共同人性(co-humanity)。惟有透過耶穌人性的特殊性,世人才看見人性的實現在於會遇他者(鄰舍),在「我/你」(I-Thou)關係中杜絕「我/它」(I-It)關係對他者的主體化。

巴特對「自然神學」的「不!」——析 analogia entis 之爭

巴特依《迦克墩信經》說明耶穌人性的特殊性:祂是神又是人,兩者不可化約又並存。正因這神人二性的異質共構,巴特反駁巴爾塔薩(Hans Urs von Balthasar)沿用的「存有類比」(analogia entis,自然類比)——企圖從上帝創造人類的自然結構詮釋道成肉身。

一九三四年,當同陣營的卜仁納(Emil Brunner)提出人性與自然的「接觸點」(the point of contact)是「恩典和啓示的共同基礎」時,巴特強烈回應:「不!」(Nein!)

巴特反對自然神學的主因:他堅持耶穌的人性出於上帝的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不可化約為自然本體的同一性。如此便賦予普世人性不可化約的自主性、個體性與特殊性。人類學的根本在於基督論,不是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這就是巴特捍衛的「信心類比」(analogia fidei,羅十二 6)。

在耶穌基督的實體中,我們看見的不是上帝的道成為普遍的人性,而是有肉身的人……惟有在肉身中的人才可能揭開和遮掩〔上帝的啓示〕……這全然不是根據任何一般的人類學,而是完全基於基督論。

巴特聖經神學的人論,正是要克服那場人性危機:支持納粹的學者結合達爾文進化論形成「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 Darwinism),推崇德意志民族為最完美人種,並為實現此宏願不惜除去攔阻的族群。巴特的聖經神學賦予教會明確基礎,拒絕「取消他者」的意識型態,實踐「愛上帝者必愛鄰舍如同自己」的倫理。

宗教:自由神學或聖經神學?#

巴特詮釋的耶穌——以人性的特殊性揭示普遍人性——能否回應尼特「基督教和其他宗教沒有對話可能」的評論?這對今日多元處境中的神學人至關重要。

文學批判學者伊格頓(Terry Eagleton)主張文本能揭發並克服意識型態,在於三方面:先在文本層次受作者批判,再在不同時代的詮釋中受處境批判,最後在信仰群體的生命中受道德實踐批判。葛林(Timothy J. Gorringe)參照巴特,認為這與聖經的多元文本相應——讀者可以在詮釋聖經中揭發文本的意識型態,並擺脫當下意識型態的道德危機。

一戰後的巴特反對自由神學建構宗教神學的路線:先以自然原理界定所有宗教都有「神人和好」的共通點,再比較哪個宗教最能滿足此訴求。以自然原理出發的宗教神學,失去了神學的批判功能,淪為宗教學。巴特指出:十九世紀的宗教學研究印證了費爾巴哈(Ludwig Feuerbach, 1804-1872)的批判——宗教的上帝出自人的自我意識投射。宗教不是依啓示之光來理解,而是按宗教之光來理解啓示;這說明宗教研究不是宗教神學,而是宗教哲學。

真光:基督是眾光之光#

如何做宗教神學?關鍵在於我們如何本於聖經啓示來思考宗教。巴特詮釋聖經的大前提是基督論,而非時下盛行、自以為更具包容性的三一論。對此,英國神學家紐畢真(Lesslie Newbigin, 1909-1998)反駁:

三一論不是為著人類需要參與性民主制度而建立的!它的設立是出於福音內涵所構成的必須成分……嘗試以三一論的典範反對基督論的典範,並藉前者回應民主平等的訴求,肯定是毀滅性的錯誤。

要更完整掌握巴特的宗教神學,須參照 CD IV/3:§69 關於啓示與復和的教義:

  • 基督是上帝啓示世人的實體,引導世人與神、與人復和(提前二 3 ~ 7);教會作為祂的身體,在世見證這中保的職事。耶穌是上帝榮耀的光輝——眾光之光
  • 以色列歷史見證了耶穌基督在肉身的職事(啓示與復和)。
  • 舊約與新約同樣是彌賽亞見證史,惟有在「耶穌就是彌賽亞」的前提下,讀者才能掌握全本聖經的福音信息。

回到聖經的智慧做宗教神學,就是接受聖經教導與塑造的思維:

首先要分別**上帝的道(the Word)**與世間其他的道(words)——前者不能被後者取代;後者在不同學科或宗教中,時而明確、時而含糊地反映前者。

接下來,要在諸多的道中界定何為上帝的道——不是融合、不是分別、更不是決裂,而是聖道在其他的道裡顯明了耶穌基督是上帝惟一的道。

如此強調「基督為眾光之光」的宗教神學,如何促成宗教對話而不淪為暴力?

早在 CD I/2:§17,巴特認為真正的宗教對話之所以可能,不是因為雙方放下信仰前設、在中立基礎上進行——那是虛假、錯誤的包容主義!荷蘭神學家克萊默(Hendrik Kraemer, 1888-1965)指出:基督教的包容主義建基於聖經見證那位慈悲憐憫的上帝,祂的自制忍耐要求信徒以非暴力的愛為見證真道的途徑。「原則上,基督教是惟一包容的宗教,因為福音要求如此。」

在聖道基礎上,「眾光之光」的宗教神學說明:其他的道所構的真理觀與聖道創造的真理觀之間,有「類質同像」(isomorphism)的類比關係——就如耶穌用世俗比喻類比天國,彼此不混淆卻關聯。巴特以四個同心圓說明聖道與其他的道的關係:

  1. 核心圈:上帝的道(the Word of God)
  2. 第二圈:聖經和教會的宣講(the proclaimed words of the church)
  3. 第三圈:混合與相對的世俗範疇(mixed and relative secularism)
  4. 第四圈:純粹世俗的範疇(pure secularism)

巴特反對自然神學以第四圈取代核心圈;外圈必須由核心圈界定,世俗比喻才可能真正達到類質同像的效果。下圖說明巴特的聖經神學宗教觀:

圖表 5-1:聖道與其他的道的類質同像(四個同心圓)

作為總結,以巴特的宗教神學為非暴力詮釋聖經的借鑑:

一、在仇猶排猶的時代,巴特從聖經的彌賽亞歷史、那生為猶太人的耶穌、在基督裡以色列與教會的關係,要求信仰群體必須實踐愛上帝與愛鄰舍的倫理。

二、宗教神學若脫離上帝的道而在世俗範疇中自行建構,就淪為世俗思想挾持的工具,對他者施暴。

三、基於上帝的道的宗教神學,基督徒有包容異己的道德責任排除錯謬真理觀的先知功能,也有在多元文化中聆聽學習、領人回歸真道的福音使命。因此宗教學者德科斯達認為巴特的宗教神學同時具備包容、排他與多元主義的特質。

回宣:本色化神學的反思#

無論是兩千年的西方教會、兩百餘年的華人教會,或伊斯蘭文化中新建的教會,福音本色化的難題總比方案多。最大難題之一,在於教會所持守的正統(orthodoxy,信仰內涵/教義)傳統(tradition,文化表達/禮儀)

經千百年磨合,教義與禮儀已彼此交融、難以分割。若不分辨這兩者,跨文化宣教難免潛藏文化侵略或文化殖民的危機。

宣教:福音進入文化的實踐#

宣教士替異文化信徒帶來正統信仰時,後者往往無法辨明「承載正統的傳統禮儀」與「信仰內涵」的分別。初信者依賴宣教士的教導與示範,於是來自不同宗派的宣教士,自然把母會的禮儀傳統帶給當地教會。在無法分別傳統與正統時,當地信徒實踐禮儀常與本土文化衝突,陷入文化身分不適應的窘境。

化解之道,在於宣教士如何界定福音與文化的關係(衝突?共存?對話?相融?)。宣教士的文化神學(theology of culture),是福音能否根植當地土壤的關鍵——既要培養地方教會分辨正統與傳統,避免外來文化主導;又要避免本土文化篡改福音以適應文化。

教會:福音與文化的土壤#

教會的信仰建立在門徒所見證的:耶穌是福音的開始,是上帝的獨生子,也是生為猶太人的。福音之所以是大好消息,因為耶穌是以色列所盼望的彌賽亞,天國藉祂臨到普天之下。

福音先臨到猶太人,後臨到非猶太人(羅一 16)。但並非所有猶太人都接受耶穌;當時的宗教領袖在逼害耶穌後,進而逼害門徒。福音信仰與猶太宗教文化的碰撞磨合慘烈——第一代使徒一生飽經迫害、大多殉道!但即便如此,早期猶太裔信徒仍在猶太會堂中敬拜獨一上帝。這也帶出層出不窮的基督論課題:如何界定耶穌的神性而不違反獨一上帝信仰?神人二性如何並存?

福音:野橄欖枝子接上真橄欖樹#

希伯來人掃羅(後稱保羅)從迫害教會到悔改歸主,一生致力引領外族人歸信耶穌,也帶領族人接受耶穌為彌賽亞。

第一次耶路撒冷會議(徒十五)是福音與文化對話最重大的歷史性討論:彼得先提出聖靈在外族信徒中的工作,巴拿巴與保羅見證神蹟為印證,雅各最後以舊約說明上帝要外族人歸信的心意,總結信耶穌的外族人只需禁戒拜偶像、吃血與勒死的動物。

保羅以「駁接野橄欖枝子」的隱喻(羅十一 17 ~ 18)說明三點:

  1. 上帝主動救贖外族人,引領他們成為祂的子民;
  2. 外族信徒與以色列人在救恩上有生命的關係,故不應輕慢後者;
  3. 外族信徒的身分在於這新生命的關係,而這關係最終惟有在基督的福音裡才有定位(羅十一 25 ~ 32)。

本色化:落實文化神學的宣教#

什麼是本色化?就是基督徒在基督的福音裡重新定位文化身分。如同野橄欖枝駁接在真橄欖樹上,歸信的外族人也駁接在上帝立約的子民這生命體上——接連兩者的不是宣教士帶來的傳統禮儀,而是基督福音裡的新關係(加三 26 ~ 29;弗二 11 ~ 22;西三 11 ~ 12)。

以此給穆斯林文化的「圈內人運動」(Insider Movement)做神學反思。富樂神學院講師崔維斯(John J. Travis)定義「圈內人運動」為:穆斯林文化下信「耶穌為彌賽亞」的信徒,對穆斯林文化採肯定態度,卻在牴觸新約教導之處積極求變。其優點包括:圈內人直接與新約接軌,免去外來正統與傳統的問題;在伊斯蘭教堂敬拜禱告,猶如初期猶太裔基督徒在會堂守節;並在聖靈引導下逐漸翻動穆斯林文化的堅硬土壤。

但如何確保本色化不至於篡改福音、淪為「另一個福音」(加一 7)?在亞洲從事穆斯林事工四十四年的費帕沙雖讚許此運動,仍提問:「到底本色化到什麼程度才算過了頭?」

對此,本書認為「圈內人運動」需要三方面的堅持:

  1. 堅持透過基督重讀聖經:基督徒透過新約見證的基督重讀舊約,延續使徒的福音信仰,才可能避免讓文化篡改福音。
  2. 堅持全面實踐大誡命與大使命:在穆斯林文化中活出愛神愛人,並走出自身文化去宣講福音,避免「本色化過頭」導致的文化自閉。
  3. 堅持吸收教會兩千年的信仰傳統:以其他基督教傳統為參照點,避免陷入文化或民族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

「福音本色化」不是宣教士把外來文化植根本土,也不是地方教會把福音轉化為本土文化。從耶穌開始,福音臨到猶太文化,藉初代門徒傳至外族,透過接受福音的外族人在其文化中實踐福音真理而落實。福音本色化是基督門徒活出福音、實踐信仰必然的果實。

總結:在宗教暴力之下的福音本色化#

面對宗教緊張的處境,如何宣教是時下教會最大的關注之一。任何時候,耶穌作為福音的起頭(可一 1),理當是答案。

耶穌以「芥菜種的比喻」說明天國臨在的真理:微不足道的芥菜種落在地裡,日久長成大樹,成為飛鳥棲歇之處(太十三 31 ~ 35)。門徒宣講的天國福音,正是看似不起眼的「種子」,後來成為眾人所需的「大樹」。

七位修道士的故事:愛到底的見證

一位校友曾告訴我一九九〇年代北非阿爾及利亞七位修道士的故事。該修道院(Cistercian monastery of Notre-Dame de l’Atlas)於一九三〇年代建於一個穆斯林村落,修道士長期辦教育、提供醫療與輔導,數十年默默服務,贏得當地人的尊重與愛戴。

一九九〇年代阿爾及利亞內戰不斷,其他地區的修道士陸續撤離,這七位也準備離開。當地穆斯林極其不捨,一位長者哀求:「請你們不要離開!因為你們離開了,我們就好像鳥兒沒有棲息的大樹一樣啊!」

七位修道士經禱告、默想、討論後,為愛當地穆斯林之故,不顧生命危險決定留下:「我們就是為著他們而來的,不是嗎?」一九九六年五月,他們逐一被殺害,死因至今未明。

這故事讓我沉思許久。在穆斯林文化的地區,基督徒愛人如己、真誠的付出,竟帶來深遠影響。只要盡心服事,小小種子會萌芽、長成大樹,日久成為鳥兒不能失去的大樹。

我祈願,在宗教暴力的時代,基督徒走主耶穌十字架的道路,不排擠、不詆毀、不傷害穆斯林;我禱告,無論在家庭、職場、社區,基督徒與教會是逐漸長成的大樹,讓許多失落受苦的穆斯林有棲息之處。

福音宣講與宣教行動都要求基督教信仰回到聖經的智慧,在福音實踐中建構福音為本的宗教神學,以言行生命見證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贖。教會的宣教歷史一再顯示:教會是拓荒群體,離開本處、移居他鄉,在異族之地服務當地人,以生命見證心裡盼望的緣由。由此可見,宣教是在具體處境中分享恩典、服務人群、積極對話、見證基督、領人歸主的神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