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救恩從猶太人而出#
早期不少教父認為希臘哲學的上帝觀早已存在於希伯來聖經中,如亞歷山太的革利免所言:「哲學……是為主的道路做預備,直到在基督裡成全。」
根頓評估這「希臘化」希伯來聖經的釋經有兩大問題:一是窄化了希伯來聖經,似乎它只為新約而存在;二是化約它,使之等同於希臘哲學的功能——只為引導人信基督。如此把舊約看作確立基督信仰的權宜工具,其具體、特殊的猶太性(Jewish particularity)便顯得無關痛癢。根頓指出:基督教釋經長期忽視這特殊面向,正是歷史上「仇猶主義」(Anti-Semitism)的宗教根源。
帕利坎在遺作《讀經的大歷史》結尾直言:
若沒了聖經,這些群體(猶太人與基督徒)就什麼都不是。聖經不僅倚靠這些群體來保存和傳遞,並且也倚靠他們來詮釋……「塔納赫」和新約都同意:「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既然救恩來自猶太人、耶穌生為猶太人、聖經出自猶太文化,我們必須自問:如何詮釋聖經而不至於把聖經「去猶太化」,最後導致「去除猶太人」的暴力? 但若矯枉過正,全盤歸咎西方神學的希臘孕育、主張惟有「再猶太化」(re-judaizing)才能延續聖經智慧,也未免偏頗。
本章藉助當代最具影響力的猶太哲學家、二戰大屠殺生還者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 1906-1995)的聖經詮釋方法:先指出希臘化思維「強調普遍法則卻忽視特殊身分」的人道危機;再闡明回歸聖經特殊性(猶太性)所導出的倫理責任;最後以聖經的福音敘事,說明回到聖經的智慧如何克服「去猶太化」的暴力。
離散:希伯來宗教與希臘哲學#
列維納斯生平:從希伯來宗教到希臘哲學
一九〇六年,列維納斯生於東歐立陶宛一個威望頗高的猶太家族,是家族經歷大屠殺的唯一生還者。他自幼修習希伯來語、熟讀俄國文學與哲學。一戰期間舉家逃亡烏克蘭,飽經戰火。早年研讀希伯來經典使他養成排斥宗教狂熱、崇尚冷靜思考的習性。
一戰後,他深受德國威瑪時期人文思想衝擊,從希伯來宗教轉向以希臘哲學為基礎的西方哲學。一九二三年起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受胡塞爾現象學與柏格森生命哲學啓蒙,奠定其學術趨向:以現象學方法詮釋猶太經典,以西方哲學「翻譯」猶太智慧。
一九二八年他赴德國弗萊堡進修,邂逅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成為他一生對話與批判的對手。一九三〇年完成博士論文《胡塞爾現象學》並入法國籍。令他震驚的是,德高望重的海德格竟出席納粹黨就職禮、屢次認同其極權政策。
一九三四年,列維納斯意識到納粹主義似在恢復原始德國精神。在《關於希特勒主義的哲學思考》中,他指出希特勒政權把超越、抽象的德國精神具體化為「此岸」以身體實現的權力意識。而能具體化此超越精神的哲學,他認為正是海德格在《存在與時間》中詮釋「實存性」(Dasein,此在)的存在哲學。
哲學:本體消解他者的危機#
列維納斯自此以反擊海德格為「終生志業」。他認為海德格的存在哲學蘊含「希特勒主義」:人作為「此在」(Dasein)即「世界中的存有」(Being-in-the-World),目的只在生死之間,沒有超出「此在」的實在。
由此推論,人性世界的溝通乃基於「共同意識」與「共同理解」(co-understanding)。列維納斯看出:人性世界被消解為「共同意識」,個體的「延異性」(alterity,歧異性)被「本體」(ontology)「統一化」(totalized)。在希特勒政權下展現的「權力的哲學」,正是以「亞利安」民族主義統一化人性、文化與信仰。
他在鉅著《整體與無限》中批判海德格:
權力的哲學,即本體論,作為第一哲學……把「他者」(the Other)的關係附屬於存有,以致個體必須降服予不知名者,不可避免地導向其他的權力、帝國主義、暴政……故此,存有先於存在者、本體先於形而上學,而自由先於公義。總而言之,對他者負責任之前,〔暴政已經〕在同一之內運作。
爭議:把 1933 年的希特勒讀進 1927 年的《存在與時間》是否公允?
有人質疑:列維納斯在一九六一年的《整體與無限》中,把一九三三年的希特勒政權讀入一九二七年的《存在與時間》,文本詮釋是否合理?
列維納斯的回應在於:任何文本都在成文過程中承載作者與讀者群的時代問題意識。海德格雖未明說「此在」就是時空內的身體,卻含糊指出沒有身體的「此在」充滿難題;他批判康德畫分「內在/外在」,又藉「現成在手」(Vorhandenheit)說明惟有「此在」展現於「存有」的實體,才可能在時空中呈現其「實在」。
如此具體化的實體在時空內呈現,受意識主體關注而成為「我關懷(care)的對象」。換言之,我只能關注呈現於我時空之內的人事物,而不可能關注不在我時空內呈現的他者。列維納斯據此判斷:海德格的本體論取消了不在我時空之內呈現的他者,爾後具體實現於希特勒排除「非我族類」的極權政策。
倫理:「非本體化」的第一哲學#
列維納斯推崇猶太神學家羅森茨威格(Franz Rosenzweig),認為他是唯一配得「猶太哲學家」榮譽的現代猶太學者。羅森茨威格在幾乎歸信基督教的那一晚體悟到:黑格爾推崇的基督教普世神學願景,正是猶太教從「特殊性」推出普世神學的使命。他在《救贖之星》中指出基督教與猶太神學共存共構,前者需要後者才能延續其信仰內涵,並警告:一個脫離猶太教的基督教,遲早淪為異教!
羅森茨威格拒絕把上帝的靈等同於黑格爾的精神(Spirit),強調上帝超越並有別於一切萬有。關鍵在於:上帝作為超越的創造主、啓示者與拯救主,又具體臨在於人性的臉龐。本體神學缺少了「臉龐」的敘事,便走上消解鄰舍、清除異質、統一他者的路線。
對列維納斯而言,海德格把存在(existent)置於存有(Being)之下,使一切道德關係從屬於存有,最終「公義從屬於自由,自由超越道德責任」。在希臘哲學體系中,他者(the other)被總體化為「同一」(the Same)而失去他異性(alterity)。他同樣批判西方神學:上帝在自然理性概念化中失去其超越與無限——
理性神學,基本上是本體論的,熱衷於把超越性歸入存在界……於是上帝淪為存在界中最高的存在。不過,超越者的高度……仍然需要本體論的表述嗎?
換言之,上帝不能以「是」(to be)的本體論述加以概念化。列維納斯強調:上帝是不能被概念化的他者,是有別於他者的他者(the other otherwise)。
上帝:倫理先於/優於本體#
列維納斯重讀笛卡兒《沉思錄》第三篇關於「無限」(Infinite)的觀念,有三個突破性解讀:
- 無限的闖入:笛卡兒認為有限理性不可能產生無限概念,除非無限者把它置入我裡面。列維納斯認定這是無限「出其不意地闖入」(in-breaking)我的意識,而我是「被動的被動」(passivity of passivity),如此領受無限的臨在。
- 拒絕比較級:他不認同以比較級(superlative)詮解無限,因為那又把無限與有限擺在同一層面,重蹈本體論的錯誤。無限只能在相遇中一瞥其臨在。
- In-finite 的重解:他把 Infinite 解為 in-finite——「in-」作「之內」解,無限即在有限之內。無限透過有限的他者臨到我,每次臨到都是新奇、不可重複的。因此他者要求我背負「我全然為你」(I-am-here-for-you)的責任,倫理在我思之前。
列維納斯關於「上帝」澄清幾點:他的方法基本上依循現象學原則,而非「信心尋求理解」的神學原則;他的「宗教」指「我與他者之間的非一統化關係」——一種「非神化」的倫理關係,是委身於他者的新人道主義(new humanism)。
亞伯拉罕打碎玩偶的傳說:一神教的「無神論」
列維納斯以一個傳說說明一神教神觀:亞伯拉罕生於玩偶商人之家,某日趁父親不在打碎所有玩偶、只留一個,再把責任推給那完整的玩偶。父親當然知道玩偶不可能行此破壞。
由此可見:一神教的上帝不是眾神之神,也不是萬有中最高存有,而是任何正面、本體性的上帝觀都全然被否定的「上帝」。 列維納斯說:「一神教標誌著於某種神聖物的決裂……它否定它們。關於它們所體現的神性,那僅僅是無神論。」英國哲學家戴維斯(Colin Davies)評論:猶太教「提供的不是神聖激情,而是宗教成年的一個範例,視教育成果和深思熟慮的價值高於神祕啓示」。
詮釋:文本轉向他者之道#
列維納斯在一次訪談中表明他不是「做神學」,而是敘述作為「第一哲學」(the First Philosophy)的倫理:「純粹關於人的倫理。」但他強調,這倫理之所以可能,是因為人與「默示的道」(inspired words)有著存在性關係——把「書本」當作手中的「手冊」(如人與鐵錘的關係)是極大的錯誤。
對列維納斯而言,詮釋希伯來聖經(妥拉,Torah)必需的是一種「聆聽妥拉比批判文本更優先」的存在條件。在聆聽中,我的理性在被動狀態下經歷上帝的介入(祂喚醒我對他者的意識),要求我無窮盡地背負對他者的責任。
如鄧元尉所解讀:「啓示在對經文的詮釋中發生,並促成經典的生成。同樣的歷程亦展現在讀者那一端。」於西方神學語境,列維納斯的倫理哲學正植根於聖經智慧(biblical reasoning)——人聆聽並回應聖經而被動感悟,達到「我為他者而在此」(I-am-here-for-the-other)的倫理高度。
列維納斯藉胡塞爾現象學區分閱讀的層次:閱讀「已說的」(Said)會讓讀者聽見「未說的」(Unsaid),並在互動中騰出「說著的」(Saying)空間,讓人聽見「未說出的」(Unsaying)。
聖經是他者與我之間的優先。在〔聖經〕當中我看見孤兒寡婦。他者必然比一切都優先……若不是這「不相稱」,我寫的一切文字就沒有意義。也因此我是脆弱的,可是惟有脆弱的才可能愛他的鄰舍。
文本詮釋的方向,是從「已說的」特殊性(particularity)轉向「未說的」普遍性(universality)——從希伯來轉向希臘,從我轉向他者。
那麼,這猶太經典詮釋法對聖經神學有何意義?基督教神學界對列維納斯的研究多停留在哲學神學(如愛丁堡的普塞爾 Michael Purcell),忽視其猶太經典詮釋與基督教神學的張力;近年柯漢(Richard Cohen)、鄧元尉等彌補了宗教哲學的盲點,卻仍未從「猶太智慧」過渡到耶穌與門徒延續的、在新約中展現的「福音神學」。
關鍵洞見:列維納斯的「宗教詮釋學」是把「猶太翻譯為希臘」、由「在己」轉化為「為他」。但從基督教神學論,福音神學是「為他」詮釋學的後續工作——從猶太經典「面向他者」的倫理,過渡到新約「面向基督」的福音智慧。
以下圖說明這詮釋運動的「類質同像」(isomorphism):

圖表 4-1:「已說的—未說的—說著的—未說出的」詮釋運動的類質同像(A→B→C)
A、B、C 三組之間有四重對應關係,構成四個詮釋層面:
| 詮釋層面 | A(文本通則) | B(猶太經典) | C(新約經典) |
|---|---|---|---|
| 已說的 | 文字本身 | 猶太經典的文字 | 透過基督事件詮釋而成文的新約 |
| 未說的 | 文字背後的思想 | 猶太思想 | 福音思想 |
| 說著的 | 思想所指涉的他者 | 猶太倫理(為他者負責) | 福音倫理(為他者背負絕對責任) |
| 未說出的 | 不斷更新的意義 | 猶太智慧(抵抗希臘化約) | 福音智慧(抵抗猶太中心論與律法主義) |
「類質同像」說明:聖經文本(「已說的」)指向文本之外的鄰舍(「未說的」),使解經不能止於文本自身意義(「說著的」),而是面向鄰舍、為其肩負責任的倫理(「未說出的」)。透過耶穌事件詮釋猶太經典,乃是一種揭發極權暴力、打破暴力循環、普世化猶太智慧的福音神學——在基督裡,我看見他者的臉龐。
突圍:福音就是第一神學#
列維納斯反思「我思」發現:上帝不在我思之中,也不可能被思維主體概念化。那麼在非本體化的語境中,該如何談論上帝?
列維納斯分別三種談論上帝的意識狀態:一是全然理性地談論(清醒狀態,但上帝被化約為理性本體);二是單憑經驗或信心談論(沉睡狀態,陷入癡迷混亂);三是介於兩者之間的失眠狀態——因上帝臨到我的意識,我在被動中談論臨在的上帝,猶如失眠者困倦卻無法入眠。
如此否定性語言使談論上帝成為「不可能的任務」,卻突顯了:上帝作為「有別於他者的他者」,具有不可統一化的延異性(alterity)。因著無限者臨到有限者,也掀開有限他者中不能概念化的他異性,呈現在臉龐上,要求我為他付出責任。倫理是第一哲學:他者的臉龐臨到我的意識,要求我為他者負責,在我思以先,在本體之前。
他者藉由臉龐彰顯……臉龐的來訪不是世界的揭示,反而在世界中,臉龐是抽象而赤裸的……意識因著臉龐被質疑,並且不是意識主動地注意到,而是那全然不同的他者來訪,抗拒著被化約為意識的內容。
那麼福音神學如何恢復其臉龐敘事?答案在於「神學在我思之前是什麼」——那就是福音。
福音是上帝藉耶穌把世人從罪惡死亡中拯救出來的作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離開猶太信仰,我們無法理解福音的精髓。 撇棄猶太性的福音信仰,在教會歷史中屢屢演為基督教敵對猶太教的暴力——納粹集中營的暴行也因長期的仇猶觀念被合理化,希特勒甚至無恥地說:「我只是做教會一直想要做的事。」
然而福音帶來的是和平:在福音裡,猶太人的他者是外族人,基督徒的他者是猶太人。保羅正是在其特殊處境中,處理福音使猶太人與基督徒在基督裡和好的關係。
福音神學不是藉理性主體去掌握「道」本身(那會在道德教條下消解他者的臉龐),而是因他者的到訪而肩負對他者的責任。如此的神學起點不是「思」,而是我與他者之間的道德關係——從他者臉龐開始的「第一神學」(First Theology),從「我為他者」(I-am-for-the-other)的高度出發,跨越本體神學的理性宰制,最終回歸並保存人性的完整——上帝的形像(Imago Dei)。
與架空歷史的本體神學相比,福音神學不可能脫離歷史時空;在架空狀態中,福音無法回溯其本真——猶太人與普世人類共享的彌賽亞盼望。
福音:臉龐作為他者的敘事#
讓我們從希伯來聖經面對福音的臉龐。創世第六天,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造人」(創一 26)——人乃按「我們」(眾數)所造,蘊含人性惟有透過與他者的關係才可能顯明上帝的形像。這也見於上帝對亞當獨居覺得「不好」,遂為他造配偶。
神學的第一原則就是面對他者的臉龐,在啓示、語言、理性、思之前,就為他者肩負責任。
這是亞伯的神學:在他者臉龐前成為他的「人質」,以致為他者犧牲自己。
該隱的神學則是理性神學:把他者的臉龐化約為可操縱的本體知識後,才能敬拜上帝。但理性神學在化約他者中必然產生暴力——該隱謀殺亞伯,面對上帝質問還理直氣壯反問:「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那是他失去人性、顛覆道德責任的時刻(創四 1 ~ 10)。
臉龐是福音的敘事,要求我為他者負責——這也是「好撒馬利亞人」故事的重點。誰是我的鄰舍?是孤兒寡婦、飢餓口渴、孤單寂寞等有需要的人。倫理在本體、真理、啓示乃至一切道統之先,推到最高點便是:倫理與上帝重疊。 所以福音神學必須正視那以人性臉龐自我介紹的上帝——「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
使徒約翰見證那榮耀光輝:「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只有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 18)藉著耶穌被釘十字架,上帝成為猶太人和希臘人的「他者」,與苦難者共患難。
在那張死亡的臉龐之前,人人可以覺察到兩個事實:一方面,有如此一人奉獻自己給上帝和我們;另一方面,死本身並不為我們做些什麼,他只是為我們死、為我們缺席,並且透過他的死為我們創造一個無限的道德責任的空間。
受苦臉龐的危機,與復活臉龐的必要(曾慶豹、莫特曼、福特)
基督的臉龐若停留在十字架死亡那一刻,可能陷入另一危機——把受苦受死的基督偶像化。曾慶豹在《上帝、關係與言說》有類似隱憂:
上帝的「超越性」正是在人的形式中,通過參與人的苦難之中而存在……十字架受難的上帝,是我們的鄰舍,他的死喚起了我們的責任……神學是關於拯救的信仰,意味著對他者的責任。
他引莫特曼的十字架神學總結:「恰好是在『被釘十字架的上帝』的吶喊(可十五 34)那裡,我們不僅看見了對『形上學的反抗』,也看見了『形上學的終結』。」
但福特(David Ford)強調:死亡臉龐不可缺少復活臉龐的敘事,否則就失去敬拜的可能。復活後的耶穌「顯現和受崇拜」具有「反對崇拜偶像」(anti-idolatrous)的重大涵義——他揭露任何不能把愛神愛人結合的敬拜。
復活的基督——更新、榮耀、得勝死亡的臉龐——顯示三件事:
- 上帝是創造的主:復活事件的獨特性在普世歷史中發生,打破理性推測。
- 上帝是生命的主:復活帶給人類對死亡與生命全新的理解,且是可檢證(falsifiable)的事蹟。
- 上帝是末世的主:復活之後來的聖靈,帶給初期教會全然的更新與能力。
偶像化死亡臉龐是人類普遍經驗,但面對復活主的臉龐,卻帶給全人類對上帝全然改觀的敬拜:「在敬拜上帝之時,耶穌給予他者他自己,從而更新面對面的經歷,成為敬拜者的救主而完成救贖工作。」因此在基督裡,人性能被改變更新,榮上加榮。
宣教:為光做見證的使命#
讓我們從「愛神愛人」與「宣揚福音」這兩大使命進行神學反思。911 之後,宗教倫理在聖經研究圈受到關注。
史華茲(Regina M. Schwartz)、阿瓦羅斯(Hector Avalos)、柯克-杜根(Cheryl A. Kirk-Duggan)等學者認為:聖約、選民、血脈、土地、聖殿、祭祀等聖經詞彙,充斥著取消他者的暴力觀念,乃基於「匱乏的悲劇性原則」(the tragic principle of scarcity)——為一己生存而排除異己,而非促進文明、人道的「充足原則」(the principle of plenitude)。
這帶出一個核心張力:聖經見證的上帝,自由具體地參與人性世界,從宣召亞伯拉罕開始——一人、一家、一族、一國、一語言、一宗教……如此「特殊性」(particularity),在一定程度上牴觸多元宗教社會「統一化、普遍化」道德標準的訴求。例如新、馬世俗政府鼓勵宗教群體既持守個別傳統(特殊性)、又彼此尊重(包容性),卻也掙扎於是否要立法限制宗教向外傳教的自由(普遍性)。
然而,聖經見證的上帝要求子民在萬民中「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 9)。如何在多元主義的世俗世界中繼續這宣揚福音的工作,讓世人面向上帝之光?
總結:福音神學以倫理關係為第一神學#
本章藉列維納斯對本體論的批判,恢復聖經詮釋的倫理面向:無限者就是那臨到我意識中的無限他者,也是臨到我面前臉龐(有限他者)的無限者。
福音神學要克服的,正是本體神學消解他者臉龐的暴力作業。以現象學語言說:福音職事是他者的臉龐要求我的道德回應——在一切「我思」捕捉的概念之前,甚至遠在所有啓示、信仰、教義之前,「你」就是「我」應當負責的道德對象。
如此,福音神學在倫理關係中重新恢復他者的臉龐,那是一個聖禮的祝福,臨到所有敬拜上帝的臉龐(民六 24 ~ 26):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 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 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耶和華的臉光照你」就是上帝與你同在。這光的源頭就是上帝;那光源不停留在自己之內,而是散發給周圍一切受造。於是,凡領受光的人,也成為光的導體,光照其他在黑暗中的人。
正如約翰所見證:「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滿有恩典和真理……律法是藉著摩西頒布的,恩典和真理卻是藉著耶穌基督而來的。」(約一 14 ~ 18)
身處多元宗教又隨時面對暴力的時代,福音神學應當以倫理關係為第一神學,抵禦藉本體理性統一化他者的霸權作業,在超越的上帝臨在他者臉龐的道德關係中,體現我為他者肩負的責任。宣教正是眾光為光做的佳美見證:愛神愛人,以致宣揚福音真理。
福音就是上帝介入人類世界的重大事件。在這神學事件中:首先,上帝在基督裡面向罪人;其次,門徒在基督裡面向他者。接下來,我們要看福音這神學事件如何在多元宗教處境中見證「惟獨基督是世人的真光」——不至於淪為排除異己的宗教暴力,反而成為恢復生命自由與人性尊嚴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