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眾光出自一光源#

希伯來(Hebrew)與希臘(Hellene)是影響西方心靈的兩大文明傳統。無獨有偶,兩者都以「光」刻畫其精神特質。

希伯來文化以獨一上帝創造萬有的故事,說明「光」是受造物脫離黑暗的起點:

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深淵上一片黑暗……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他就把光暗分開了。(創一 1 ~ 5,新譯本)

這信念把造物主與被造界畫分為二元關係:上帝是上帝,萬物是萬物,兩者不可混淆,也不相融合。 希伯來一神宗教與其他多神教最顯著的分別正在於此。

希臘文化則以「光」說明人的理性出於一切的理型(LOGOS,邏各斯);由邏各斯散發的光(小寫的 logos)稱為「自然之光」(natural light of reason)。人一生順應內在的自然之光,致力擺脫敗壞因素,回歸光的本源。

光源與眾光:邏各斯#

自公元前四世紀,希臘與羅馬帝國先後統治以色列,兩個文化傳統有了磨合。新千年揭幕不久,一些秉承希伯來一神論的猶太人接受耶穌的教導、見證他復活,認定他就是以色列盼望的彌賽亞、普世的救主。第一代門徒尊他為宇宙萬有的源頭——在一切被造之前就存在的道(邏各斯),更是世界與生命的光。

柏拉圖之後,「邏各斯為自然之光本源」的說法在新柏拉圖學派(Neo-Platonism)帶動下蔚然成風。其基石是繁多之上的「太一」(the One):太一流出精神(nous),精神流出世界靈魂(psyche),再產生宇宙其他部分與物質——一切以太一為最後原因,都想透過靈魂與精神回歸太一。

這學派深深影響基督教神學,尤其北非的「亞歷山太學派」(Alexandrian School),代表人物為俄利根(Origen, 183/4-253/4)與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兩人一致地藉邏各斯哲學詮釋信仰:由上帝(理型的邏各斯)生出的道(言說的邏各斯)創造萬有,並賦予人理性之光(小邏各斯),人藉理性尋求基督(肉身邏各斯)所啓示的知識,使靈魂掙脫罪惡情慾的捆綁,回歸造物主。奧古斯丁在《懺悔錄》說:

永恆真理的「光照」(Illuminatio)就像印章一樣,在人的心靈上鐫刻下印記;人心接受神聖的光照,也就分享了上帝的「道」(邏各斯、真理)……「誰認識真理,即認識這光;誰認識這光,也就認識永恆。」

自此,邏各斯救贖論成為西方教會主流,奠定「上帝為光源、人的理性為光源散發的理性之光」。君士坦丁大帝統籌大議會起草的《尼西亞信經》,論及耶穌基督是「出於光而為光」(Light of Light)。

教父們基於舊約對「光」的描述、新約論耶穌為真光、上帝是「眾光之父」(雅一 17),以「出於光而為光」說明聖父聖子的關係。要注意:耶穌不是眾光之一,而是「眾光之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 9,八 12)

「光」的圖像說明:由光源(聖父)而來的光(聖子)散發眾光(人性)。人性既出自聖子,則人性的一切經驗(理性、信心、語言、宗教、傳統、文化)皆可回溯聖子、回歸聖父。然而問題來了——眾光是否仍引人回歸光源?還是讓人看不見光源,甚或取代光源?

公元五二九年,查士丁尼(Justinian)皇帝取締雅典哲學學派,標誌基督教神學對古希臘思想的勝利。但教會歷史學家帕利坎(Jaroslav Pelikan, 1923-2006)指出,為這勝利,一些神學家付出了高昂代價:

第二個代價:去猶太化(dejudaization)。 神學思考極度強調基督信仰的「普遍性」(universality),卻掏空了其「特殊性」(particularity)——即上帝揀選亞伯拉罕、與之立約、興起後裔成為萬民見證、預備彌賽亞國度的臨到。

換言之,在理性的眾光之下,基督教神學變得高度希臘化、去猶太化,導致基督信仰在眾光之中失去真光。如何依循眾光回歸真光?這是本書的重點。以下先分述帕利坎提及的兩個代價。

真光在隱蔽:希臘化#

早期教父游斯丁(Justin Martyr, 100-165)主張蘇格拉底持有「先存的邏各斯」(Pre-existent logos),因著理性的種子(logos spermatikos),即便異教徒也能隱約看見後來展現在耶穌身上的邏各斯。亞歷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150-215)則主張柏拉圖《蒂邁歐篇》來自「希伯來人」。尼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 335-395)更以得勝口吻說:

真理穿越在這兩種觀念之間:摧毀每一種異教,但也從每一種異教那裡接受對它有用的東西……由於猶太人的觀念,保留了本性的單一;由於希臘人的觀念,才有位格的惟一區別。

平心而論,初期教父並非盲目全盤接受希臘哲學。他們雖高度使用其語言,卻了解基督教神學與希臘哲學有根本分別:**聖經見證的上帝是自由地創造萬有、又與萬有分別的;希羅哲學卻認為宇宙是無始無終、循環不息的存在。**獨一神創造萬有,奠定了神與萬有在本質上全然分別的信念。

藉助希臘哲學,基督教有效闡述了耶穌的身分:面對猶太一神教,說明耶穌與上帝同一本質(homoousios);面對希羅多神教,說明耶穌是同一上帝的不同位格(hypostasis);面對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說明耶穌是創造的中介;面對孟他努極端靈恩,說明聖靈與聖父聖子同尊同榮;面對亞流(Arius),奠定耶穌神人二性與三一神論的基礎。

然而,兩千年來的基督教神學是否把持得住這分別?帕利坎觀察到促成教義高度希臘化的歷史因素:

教義希臘化的三個歷史因素(帕利坎分析)

第一,新舊信仰定位的張力。 最早的基督徒是猶太人,仍持守新舊信仰的延續性;但保羅的開明宣教路線、彼得保護民族身分的保守主義,以及雅各居中的路線,三者張力在公元七十年聖殿被毀後更激化。猶太籍與希臘化基督徒對教義意見分歧,核心在於:新舊是「合一」、「延續」還是「廢棄」?

第二,信仰語言的希臘化與拉丁化。 隨非猶太籍信徒增長,希臘文、拉丁文使用愈發普遍,產生大量外文解經作品。通曉希伯來文的教父罕見,對舊約的解釋愈發依賴希臘文作品。猶太籍基督徒備受邊緣化而逐步退出——後者影響超過前者,不是因解經或邏輯,而是「猶太籍基督徒棄權所致」。

第三,以本體論(ontology)為一切真理的前提。 本體論界定事物的本質(是什麼)與屬性,成為討論其他教義的公理。這首先體現在上帝論:

猶太教可以宣稱上帝並不變……因為上帝的不變性被看成是他在審判與憐憫的具體歷史中跟他子民立約關係的可靠保證,而不是看成一種首要的本體論範疇。但在基督教上帝論的發展中,上帝的不變性儼然是討論其他教義的具有公理性質的前提。

教父神學強調上帝是不變的第一因、不動情不受苦的全能者,正出自柏拉圖式本體論。這也蘊含柏拉圖式二元論(Platonic Dualism):靈永恆、物質短暫;靈魂不滅、肉體可滅;來世永恆、今生短暫。

要留意「希臘二元論」與「聖經的創造主/被造界二元性(duality)」不同:希臘二元性是對立的零和關係,聖經二元性則是和諧的共存關係。

英國神學家根頓(Colin Gunton, 1941-2003)指出,上帝論「希臘化」的危機,在於本體論直接支配著對上帝屬性(attributes)的論述。歷代信條宣告上帝無所不能、無所不知、不能測透、不會改變……這些雖不違反聖經,但最大危機是高度抽象化上帝的屬性,以普遍命題抵消上帝在歷史時空中行動所展現的本性,以至上帝不再是具體實在的位格。

連極力強調「回到聖經」的十九世紀北美改革宗神學家賀智(Charles Hodge, 1797-1878),在《系統神學》「上帝論」中也以《西敏信條》界定上帝為「至純的靈,無形、無體、無肢、無欲……不改變、廣大無量、永恆、全能、全智」,直到第 250 頁之後才提及上帝的三一本體!

根頓主張上帝論需回到聖經的敘事與歷史脈絡,掌握上帝在世活動(economy)的特殊性。他以上帝在焚而不毀的荊棘中向摩西顯現為例:摩西問上帝的名,神回答「我是『自有永有者』」(出三 13 ~ 14)。

大馬士革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 676-749)認為「自有永有」表明上帝本體如大海般深邃難測,不能被認識、命名、解釋——這是「否定神學」(Negative Theology)的基調,卻是柏拉圖式本體論,而非聖經的結論。按聖經上下文,「我是自有永有」其實是上帝正面、確定的自稱,且有歷史敘事的意義:「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三 15)可見上帝有自身的本位(aseity),若非祂主動自我啓示,人不可能認識祂;祂的本位不應由哲學定奪,而由聖經見證祂在歷史中的作為所賦予。

本體論同樣支配人論:以上帝不變的主權規範人的意志,尤其在救恩上,被揀選的人才可能遵行上帝旨意。奧古斯丁據此批判伯拉糾派(Pelagianism)與猶太教法利賽派同出一轍。不過帕利坎也持平提醒:不可過度認定早期教義完全受希臘哲學規範,而忽視教父致力回到聖經——「基督教……必須求助於《舊約》與《新約》中上帝的言語。」

真光在隱蔽:去猶太化#

基督教所信的救主是生為猶太人的耶穌,本應是猶太教信仰的延伸;門徒居然「去猶太化」,實在不可思議。然而早期教父身處非猶太籍信徒為主的群體,極力主張基督教是超越猶太民族的「新以色列民」。

教父們以靈意、寓意手法解釋律法,淡化猶太色彩,賦予普遍化的道德教誨;又以不同層次的「替代論」(Supersessionism)說明基督成就律法、福音取代律法、新約替代舊約、教會取代聖殿、基督徒取代以色列人。「去猶太化」帶來三個後果:

後果二:撒下仇猶種子。 神學不再認真考慮猶太人對舊約的解釋與新約的猶太背景;早期教父辯論時排除以色列為合法選民,更因猶太人出賣耶穌而定其為「殺神者」(deicide),撒下「仇猶主義」(anti-Semitism)的種子——至今仍是人類歷史最長久的仇恨根源。

後果三:以自然之光替代生命之光。 去除猶太歷史根源後,基督信仰逐漸以自然之光替代真光。

十九世紀末德國猶太思想家羅森茨威格(Franz Rosenzweig, 1886-1929)指出:西方神學把希臘形而上學設定為「上帝的科學」,以本體論語言論述上帝、世界與人。如此一來——

哲學以思維和存有(being)的身分餵養神學,就如護士給嬰兒橡皮奶頭,好讓嬰兒停止哭喊。

神學靠形而上學提供連貫性,把上帝、世界與人化約進「同一」(the Same)的本體範疇,使「對上帝的論述」與「對世界及人的論述」失去本質差別——正如現代神學的挑戰:愈來愈科學化的聖經研究,逐漸失去聖經為本的信仰定位。

羅森茨威格進一步發現,現代歐陸文明的核心觀念離不開「猶太—基督教」的終末論與彌賽亞情結。為實現彌賽亞時代,歐陸教會的宣教往往與殖民行動混合難分,殖民者結合彌賽亞國度與現代發展願景,合理化殖民暴行。他在世紀之交就預見:去除猶太性的基督教,必然接受國家意識型態的政治議程,進而杜絕不能化約的他者(猶太社群)。

羅森茨威格論西方神學對猶太教的矛盾情結

基督教非常了解如此的關係,因為他自身的發展依賴著猶太教的存在。它永遠是基督教隱藏的仇敵。從諾斯底開始,直到如今的基督教神學,就是要把猶太教從舊約中除去。因此西方神學說,上帝不過是個靈,不再是那個頒發律法給猶太人的創造主;基督不過是基督,不再是耶穌;世界不過是整體的實在,其中心不再是聖地……然而,因著這本書(希伯來聖經)不只是一本書,也因著我們的生命就是「這本書不止是一本書」一個活生生的見證,所以這本書不會如此為基督教效勞。

羅森茨威格主張:上帝、世界與人各具獨立、不可化約的特殊性,惟有透過「創造、啓示、救贖」的屬靈結構,才能聯繫三者成為共存共構的實在界。在大難之中,仍有堅守信仰的「餘民」(remnants)。他提醒:

歷史上的耶穌必須時時刻刻地從那種理念化的基督……抽離出來。因為「理念」可以和任何理論或自欺的言論掛鉤。然而,那歷史上的耶穌……不立足於寶座上。祂行走在生命的街道,促使生命在祂目光之下歸信祂。

惟有抗拒希臘式那種理性化、普遍化真理的作業,我們才可能看見「救贖之星」呈現在不能被化約的人性面孔之中。這正是以猶太特殊主義(Jewish particularism)為本的基督教普世主義(Christian universalism)——以耶穌的特殊故事,把與上帝和好的天國信息帶給多元宗教、文化、語言的普世人類。

光照:回到聖經的智慧#

「去猶太化」反映西方神學長久無法克服的暴力基因。如何逆轉?羅森茨威格認為脫離猶太教母體的基督教遲早淪為異教——而這母體,就是猶太教的希伯來聖經(基督教的舊約)。根頓直言:西方神學之所以愈來愈「異教化」、孕育長期的反猶主義,根本動因在於早期教會過度依賴希臘哲學的便利,卻過分貶低舊約對新信仰的價值。

長期從事猶太教與基督教對話的猶太神學家魏思高格洛(Michael Wyschogrod)認為,宗教改革後兩者神學的交錯點,是高舉聖經權威與虔敬讀經的理性。他推崇宗教改革「回到聖經」、拒絕以人本自然理性為啓示權威;但也批判「惟獨聖經」(Sola Scriptura)若用以排除聖經之外一切未成文的傳統(教會禮儀、歷代口傳教導),則是矯枉過正的偏差。

十六世紀的「回到聖經」(back to the Bible)是宗教改革的基點:一方面繼承文藝復興回到原文研究的精神,另一方面高舉聖經為信仰生活的至高權威,而非人本理性或宗教傳統。改革先驅以「惟獨聖經」作為分別新教與舊教的神學標準。

「惟獨聖經」是否全然否定教會會議與傳統對解經的指導?除少數極端派外,馬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都一致主張:解經須尊重大公會議(Church Councils)信條與初期教父教導之權威,只不過一切權威最終必須源自對上帝話語的忠誠。

「惟獨聖經」不是漠視或排斥傳統與職分,而是讓它們回到當有的位置——為見證上帝的道而有的功能,也因忠於上帝的道而有了權威。 如《西敏信條》所言:我們雖可受教會見證感動而崇敬聖經,但「之所以接納並確信聖經擁有無謬的真理與屬天的權威,乃出於聖靈內在的工作,祂藉著我們心中的真道……向我們作見證」。

十八世紀末以來,「惟獨聖經」面對現代科學批判學的挑戰,重點被轉向聖經文本在歷史、地理、數理上的準確性。為回應批判,新教神學以文法、歷史、社會學等工具分析聖經,試圖給文本一個符合現代理性的位置——以現代科學世界觀替代聖經世界觀,成為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葉的主流(如哈納克 Adolf von Harnack、布特曼 Rudolf Bultmann)。

這再次顯示「希臘化」主導神學思維的影響。一旦以本體論問「聖經是什麼」並依賴聖經以外的「眾光」(各類科學進路),就容讓「自然理性」按自然原理界定聖經的來源與功能。當「聖經」等同於「符合現代科學與歷史的準確性」,便忽視了聖經是在上帝的靈光照下給予的權威督責教導。

保羅說:「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各方面,都是有益的……」(提後三 14 ~ 17)

保羅稱聖經是「智慧」——三一上帝在讀經活動中塑造的理性思維、人格品德與倫理實踐。這智慧是**人格性(personal)、倫理性(ethical)、實踐性(practical)**的;換言之,聖經的本質是關係性,而非本體性的定位。

按演繹原則,錯誤的命題推不出合理的結論。若教會按希臘化本體論問「聖經是什麼」(What the Bible is),就會一路被牽引:界定真理為符合事實的命題 → 接受現代人「事實須符合科學、歷史、文本批判」的真理觀 → 動用最好的頭腦去證明聖經符合現代標準。如此代價,是本體論架空了聖經,使其抽離了三一上帝與世人之間的溝通行動。

教會當問的不是本體論問題,而是關係性與實踐性的問題——「聖經是為何」(What the Bible for),或「聖經如何是上帝給世人的話語」。歷代教會會這樣回答:上帝為祂所愛的世人,在歷史中揀選一群人作子民,經他們的手書寫、編輯、集成不同文體的書卷,並透過他們忠誠的閱讀、解釋與踐行,逐漸合成新舊約聖經。

因此「回到聖經」不是回到聖經文字的科學歷史本身,而是讀經者謙卑地開放理性,面向聖經的文本世界。據此,教會需要一個符合三一上帝「創造—啓示—救贖」的聖經論與讀經觀:

  1. 創造:三一上帝賦予人經驗、理解與相信外在事物的能力——這是人能讀經的大前提。
  2. 啓示:上帝藉受造之物啓示創造的真理,並揀選以色列與教會為真理的傳遞管道。
  3. 默示與成典:上帝光照作者在不同處境書寫、引導教師編輯、透過信仰群體集成正典。
  4. 塑造與踐行:上帝塑造讀經者的思維、價值與世界觀,回應特殊處境的實際問題,並在各領域踐行所信的真理。

邁入二十一世紀的教會,經歷兩千年「希臘化」與「去猶太化」的洗禮,在 911 之後面對強調文化多元、宗教包容、價值相對的多元主義社會(Pluralistic society)。多元主義把一切絕對化的真理論述邊緣化,自然包括曾以「所有科學之冠」(the Queen of all sciences)自稱的西方神學。教會需重新學習在非主流文化下持守眾光之光的信念,宣揚上帝為光源,差遣子民進入世界作世人的光,引導世人回歸耶穌基督那真光。

要完成這發光的福音工作,教會仍須持守「回到聖經」作為福音群體的身分定位,並在所處文化中順從聖靈、學習聖道,不斷重新界定福音裡的身分。這就是聖經智慧的處境化實踐——讓真光在眾光中顯明,也讓世人因眾光而回歸真光。 正如希伯來詩人說:「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十六 9)

回到啓示的光源是重大的神學事件。舊約三十九卷預示了「彌賽亞為眾光之光」,新約二十七卷則詮釋「彌賽亞是那真光」。華人基督教吸收兩千年西方神學,亟需回歸這啓示的光源,從聖經汲取希伯來信仰的清泉,修正「去猶太化」的希臘化世界觀。如此被聖經智慧塑造的個體與群體,才可能為多元宗教與世俗文化做神學,而不至於隨波逐流。下一章,讓我們看看「回到聖經」這神學事件如何改變人類的思維、歷史與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