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聖經在解釋生命#

開篇的詩篇出自以色列君王大衛之手。從詩句可感受到:詩人渴望上帝的律法,勝過奉獻的祭品;樂意遵行上帝的旨意,勝過獻上各種祭物。更震撼的是,他宣告有關他的事已記載在「經卷」上。問題是:誰的事已記載在經卷上?那經卷又指什麼?

  • 猶太拉比認為,這表明以色列君王熟讀摩西律法、謹記在心,並樂意遵行。
  • 基督教則按希伯來書十章 9 節解釋這「經卷」,認為是關於耶穌基督來臨的預言,舊約所記載的正是耶穌一生要完成的救贖。

無論採哪個傳統,都不可忽視:執筆人大衛是在說自己的人生故事,且說明這故事已記載在經卷上。

這意味著:不是大衛去解釋律法書好遵行律法,正好相反,是律法在解釋大衛的人生。這給後世留下寶貴的思維模式——不是我們解釋上帝的道,而是上帝的道解釋我們的生命。

人的讀經與釋經會不會只是現世的宗教文化、理性活動或神祕經歷?不是的。大衛清楚知道,那解讀自己人生的經卷,正是無以倫比的上帝開他的眼、通他的耳、引他的腳步。換句話說,讀經是「上帝主動說話,人專注聆聽與回應」的活動。以色列信仰的基礎正是聆聽上帝說話:「聽啊,以色列!」(Sh’ma Israel!)

以色列與教會被稱為「聖書的子民」(the People of the Book),歷代見證一個事實:在上帝主動言說的前提下,信徒讀經是接受上帝的道解釋個人生命的歷程,理性思維在誦讀、默想、重述經文中形成。以聖經智慧(biblical wisdom)解讀信仰群體與個人所置身的人性世界與歷史,筆者定義為「神學思維」(theological thinking)。 按此定義,筆者需從全球大處境回到個人所在的亞洲、東南亞、馬來西亞、新加坡,進行神學思考。

亞洲為何沒有「神學」?#

在筆者生活的南洋處境,「神學」(theology)一詞鮮少出現於正規教育課本、大眾傳媒或主流報刊。這區域對神學沒什麼概念,更談不上感情。試在本區域大專做個調查,問有多少人知道歐陸與北美的傳統大學源自修道院或神學院?從教授到學生,鮮少人知道這歷史事實。

為什麼神學在現代亞洲大學沒有像在歐美的位置?根本原因在大學創辦的年代。

亞洲地區大學幾乎都建於過去兩個世紀的現代時期,教育理念深受啓蒙思想、科學理性與世俗主義影響,主張惟有符合科學精神與實證標準的知識才是真科學。在此標準下,以教會傳統、聖經及信仰經驗為本的神學,面對理性主義、歷史批判學與科學實證主義的無情批判,被認定為迷信、玄學、無稽之談。

亞洲新型大學以自然科學、人文科學、工程三大院系組成。神學若要保留為合格學科,只能納入哲學系為宗教哲學、社會學系為宗教研究,或人文學系為古典研究。有的神學教授堅持神學不必附和科學標準,便脫離大學另設神學院。然而受西方啓蒙理性洗禮的亞洲大學,一般不接受神學院頒發的學位,許多修讀神學的亞洲人因此無法進入亞洲大學深造。亞洲(尤其東南亞)大學對神學的「冷感」與「不屑」,是否足以說明這區域是「無神學」之地?

按前述定義,神學是依聖經智慧解讀世界的思維;讀經活動之外的世界沒有這種思維。不過,按聖經創造的故事,上帝創造萬有,從不隔離世界。誠如保羅著名的「雅典講章」: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有的神,既然是天地的主……他自己反而把生命、氣息和一切,賜給萬人。他從一個本源造出了萬族來……要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摸索而找到他。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就如你們有些詩人說:「原來我們也是他的子孫。」(徒十七 24 ~ 28,新譯本)

上帝眷顧普世人類,人人都是祂的兒女,無論知道與否。普遍尋索神明的人性活動稱為「宗教」;從聖經智慧詮釋上帝在歷史中言行的思維活動,筆者稱之為「神思錄」。

非神學之地的「神思錄」#

東南亞宗教林立、諸神共舞。以筆者出生地馬來西亞半島為例:自小跟隨父母的傳統信仰,家中自稱佛教徒,實踐道教禮儀,拜的是民間鬼神。這些宗教行為只有禮儀,沒有理據,更沒有思考——當時宗教是生活體驗,不是思考歷程。

童年事件:番石榴樹下的頓悟

小學四年級時,筆者因抱怨家庭不和、生活單調,苦思「人活著是為了什麼?」百思不得其解,竟幼稚地計畫一次吊頸自盡的鬧劇。

那是假期的一個早晨,寫了遺書交代鄰居玩伴下午轉交母親,之後爬上家門外的番石榴樹綁好麻繩。當我將繩套上頸項、縱身而下的當兒,俯視卻看見樹根上一些小雞小鴨跟著母親覓食。突然間,一種莫名的溫暖湧上,周遭事物變得清晰——我記得樹葉末端懸掛的露珠,水光清澈,折射出多種色彩。那一幕叫我驚訝:原來在自己的問題之外,還有另一個世界那麼奧妙神奇,我卻沒注意到!

這經歷給了我一個看問題的方式:「或許只要跳出自身的問題,現在的問題就可能不再是問題。」我意識到:我的問題不一定是真的問題;可能只有問正確的問題,才有真實有意義的答案。

這次經歷讓筆者領悟:凡事只要換個角度,就可能跳出原有框架,提出新問題、尋求新答案。 小學結業前,從一位德高望重的科學老師那裡得到答案——筆者不再信仰民間宗教,轉而相信自然科學最能幫助人提出正確問題、找到有意義的答案。七〇年代鄉下能接觸的科學書籍都高談「科學興邦、破除迷信」,筆者更認定宗教是迷惑人心的歪理,只有科學能解答一切,即便當下不能,遲早可以。

中學選讀理科,沉醉於科學雜誌。哥倫布、伽利略、牛頓、達爾文、愛因斯坦……科學解答了許多自小不明白的事物。「只要問對問題,就有真實答案!我不需要宗教、信心、神明。」

中學將結業前,一位篤信佛教的老同學突然改信耶穌,引起筆者好奇。他介紹的基督徒朋友積極與我討論信仰,我牙尖嘴利地挑戰聖經的真實性、神蹟的科學性、信心的證據……每見對手啞口無言便開心得很。然而回家路上,盤旋腦海的卻是理性的不確定:「難道我真的問對問題?若耶穌是上帝本身,那是我的理性給標準,還是祂的話語就是標準?」

直到一位「知識分子型」基督徒反問:「誰能保證明早太陽必然從東方升起?難道科學不也是一種已知又接受未知的信心嗎?」這問題讓我看見:在本質上,信心與理性沒有多大差別,都是渴求、認識並接受真理的「功能」。

幾天後,筆者不再受理性問題困擾,認真閱讀四卷福音書。讀到馬可福音二章 17 節——「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有病的人才需要;我來……是要召罪人」——更體會個人面對罪性與死亡的虛空。在一個炎熱的晚上,我與那些基督徒在教堂認罪禱告,歸信耶穌。回頭看,信主之前的「神思錄」,正是創造主在「非神學」之地給我的引導,日後更成為我進入「神學」之地探索信仰與世界關係的起點。

神學之地的「神思錄」#

高中後,筆者在新加坡修讀土木工程,結業後從事建築工程與教會幹事四餘年。後在教會牧者鼓勵下,帶著全職宣教的奉獻心志報讀新加坡神學院,修讀生平第一個神學學位。

這間神學院於一九五二年由撤出中國大陸的宣教士、牧師與教師創辦。當時東南亞華人教會嚴重缺乏傳道人,加上自由神學深入影響本地神學教育,創辦元老堅定持守「聖經是上帝啓示的道」,推展以聖經為本、強調解經講道的訓練。曾聽長輩說:「要知道講員是不是新神畢業生?聽他講道,五分鐘內就知道!」

當時筆者所學的解經講道,就是按經文上下理解釋內容、參照平行經文、提出原則性重點以應用於生活。幾年下來,更純熟地掌握經文與整本聖經的敘事、語言、歷史、文化關係。直到今日,筆者仍認同:第一個神學學位應優先打好聖經基礎,因為聖經是建造教會與信徒生命的基石,無可替代。

四年聖經神學教育與多年牧養,奠定了筆者的神學思維。無論採社會學、人類學、現象學或歷史學進路,最終都回到聖經文本問:「這些論點是否符合聖經原則?」

隨著心得積累,筆者逐漸了解聖經原則與康德「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命題(maxims)之間存在根本差別:前者是以色列與教會實踐聖經教誨的智慧,後者是自然理性推導的普遍原則。兩者概念重疊不少,分別卻極細微——但「差之毫釐,失之千里」。除非神學思維能看出並堅持這分別,否則神學就淪為哲學或人文的分支,基督教信仰也只成了世俗政府推行社會德育的工具。

一九九九年,筆者赴蘇格蘭亞伯丁大學,在系統神學教授費克森(David Fergusson)督導下修讀神學碩士,論文研究德國神學家潘能伯格(Wolfhart Pannenberg, 1928-2014)的歷史啓示論,並參照愛丁堡大學前系統神學教授托倫斯(Thomas F. Torrance, 1913-2007)的基督啓示論。一年後申請愛丁堡大學博士班,打算研究亞洲處境下的啓示論。

負責入學審核的教會歷史學教授賴德(David Wright, 1937-2008)問我:「你來自的東南亞有諸多宗教傳統,基督教不過是眾多傳統之一,且是外來的、相對新的宗教,若以基督教傳統的啓示論建構神學,怎麼可能不排他、獨斷而專橫?」我支支吾吾,竭力掩飾自己淺薄的知識。臨走前他丟下一句影響我日後思考的話:「亞洲處境的啓示論不能單從西方教會的教義來建構,因為聖經本身的啓示就不是西方教會的處境產生的。」

後因教會需要,筆者回新加坡牧職,未再回愛丁堡攻讀博士。但筆者由此認識到:聖經既出自上帝啓示,就不是西方神學或西方教會說了算,而是上帝向不同處境的人啓示祂自己。啓示論要說明的正是——上帝說了算! 不是偉大的文化、遠古的語言、先進的方法或高深的學術決定上帝的啓示。有了這理解,便把神學思考從某一地域、文化或語言「釋放」出來,自由地回到自己所在之處言說上帝,正如哈巴谷所說:「認識耶和華之榮耀的知識,必充滿全地,好像眾水遮蓋海洋一樣。」(哈二 14,新譯本)

上帝的知識無處不在,如普照大地的陽光、廣闊深邃的海洋,人置身其中卻不自知。關鍵不在「這裡或那裡有沒有啓示」,而在我們的心思是否被塑造到一個地步,無論在哪裡都能認出上帝啓示的真理。信徒在敬拜讀經中直接思考上帝,非信徒在自然與生存世界中間接思考上帝——人人都在撰寫個人的「神思錄」。

既然人人皆有神學思維,是否就能藉不同宗教積極行善、克服罪惡、實現人間天堂?進入二十一世紀不到一年,911 事件改寫了許多人的神學思維——人類社會再也不接受「宗教都是勸人行善」這說法,尤其亞伯拉罕信仰圈(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在歷史上發動的宗教戰爭,更讓教外人質疑一神論信仰的本質是否美善。

哲學之地的「神思錄」#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一日晚,筆者正看電視紀錄片,畫面突然插入驚人一幕:兩架飛機先後撞向紐約世貿大樓。從此,「宗教暴力」成為新世紀最需密切關注的課題。

911 事件似乎為所有傳統宗教蒙上「不白之冤」。當代激進無神論者道金斯(Richard Dawkins)與希欽斯(Christopher Hitchens)指責宗教為「萬惡之根」、種下排除異己的暴力基因。哲學家隋特(William Sweet)在〈宗教與暴力合理化〉一文中說:「宗教徒以為信仰絕對真理,自己就成為絕對真理本身。」

矛盾的是,這違反了主流宗教「愛與公義」的訓誨。亞伯拉罕信仰圈強調「愛上帝並愛人如己」,為何三教彼此爭戰從未止息?關鍵在於兩種堅持的張力:一方面,宗教徒持守所信為絕對真理,因而排除達不到標準的異己;另一方面,又須持守愛的原則,包容達不到標準的異己。對基督教而言,實際問題是:基督徒如何宣揚基督裡的福音真理,又不至於暴力地排除異己與非信徒? 這課題推動筆者修讀宗教哲學並進行神學博士研究。

刻骨銘心的事:「楊牧谷之後,我當如何活?」

911 後兩個月,楊牧谷博士剛出版《911 號外——楊牧谷災難現場的解讀與反思》,隨即受邀來新加坡主講神學反思。自信主以來,楊牧谷的著作我幾乎都讀過。那晚最震撼我的,是神學家為教會與社會做神學反思的呼召與實踐。

次年初,得知楊博士突然病逝,我為華人神學界失去一位真實無偽、至死忠心的神學家難過許久。有一天讀著《911 號外》,忽有一問題縈繞心頭:「楊牧谷之後,我當如何活?」於是禱告:「求感動楊牧谷的靈也感動我!」就這樣,我開始每月撰寫兩三篇社論,以基督教價值回應社會議題,發表在《聯合早報》言論版,有好幾篇引起輿論討論。

牧會期間,筆者申請新加坡國立大學哲學系博士課程,原想研究宗教與科學哲學,但指導教授離職返美。系主任將我轉給來自澳洲的越南籍教授安奴晏(Anh Tuan Nuyen)——一位專研當代猶太哲學家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 1906-1995)的歐陸哲學專家。

初次見面,安教授看了我的萊布尼茲神義論報告,與我交流「萊布尼茲如何說明苦難世界中有神的公義」。報告完,他突然問:「你讀過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嗎?」我豈止讀過,還能倒背如流!沒想到下一個問題折騰了我好些年:「我知道你是基督徒,請誠實回答:若上帝要你獻上自己的獨生子,你會照做嗎?」

我頓時啞然:若照做,我和釀成 911 的恐怖分子有何差別?若不做,豈不是悖逆上帝?什麼是敬虔?那些奉上帝之名行暴的,不也自以為是虔誠的殉道者嗎?

那一刻,筆者發現:我所信所傳的聖經、聖經見證的上帝、上帝給亞伯拉罕的命令、亞伯拉罕順服的行動、落在無辜以撒身上的刀……居然是我的神學問題,更是我的神學事件(theological event)!

每個神學思維背後都有神學事件

信仰耶穌為彌賽亞的門徒,面對猶太教一神論,必須釐清「耶穌是神子」;亞他那修(Athanasius, 298-373)面對亞流主義,釐清聖父聖子「同一本質」;奧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面對羅馬帝國式微,釐清「聖俗國度」;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1274)面對伊斯蘭教神學,釐清「自然與恩典」;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面對贖罪券,釐清「因信稱義」;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面對靈性冷淡,釐清「悔改重生」;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面對自由神學,釐清「上帝的道」;倪柝聲(1903-1972)釐清「屬靈與屬世」;楊牧谷(1945-2002)面對香港回歸,釐清「復和神學」……

面對安教授的問題,筆者背部發直、掌心冒汗,本想給出路德式(「以撒死了還有復活的可能」)、祈克果式(「帶著信心越過理性疑惑」)或大衛式(「神啊,你為何……」)的答案,但都答非所問。無奈下只好反問:「你會嗎?」教授直截了當:「我不會!」接著反問:「捍衛一個無辜的生命,與犧牲一個無辜的生命,哪一個比較符合上帝的道德要求?」

這次會晤讓筆者意識到:神學與哲學的理性都需誠實面對真實,才可能向上帝的心意開放,接受真理的修正。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行動,是任何時代都讓信徒掙扎的難解經文。但也因這經文,信徒看見上帝打破人自以為合理的道德規範,要求人完全信靠祂,進而把握更崇高的「我全然為你」的倫理——先是亞伯拉罕全然順服而捆綁以撒,接著是以撒為亞伯拉罕接受捆綁,最後是上帝以公羊替代以撒的救贖。

筆者遂跟隨安教授探討暴力的哲學,尤其列維納斯哲學。深入探討列維納斯所經歷的「猶太大屠殺事件」(the Holocaust)時,筆者發現:德國納粹之所以能合理化屠殺猶太族群,除政治、經濟、種族、國家主義因素外,還有一個深遠因素——以新約「猶太人殺害基督」為由的「仇猶主義」(Anti-Semitism)。半工半讀兩年半,筆者完成哲學碩士,論文題為《以列維納斯的倫理哲學詮釋亞伯拉罕獻以撒事件》。

大屠殺事件的「神思錄」#

筆者意識到「神思錄」尚未完成,因為還想探討「在多元宗教世界如何分享基督的福音而不至淪為暴力?」近六百萬猶太人之死,不僅是龐大的死亡數字,更是一個盤據中歐、東歐近兩千年的民族文化與信仰體系遭徹底摧毀。無辜之人被有系統地排擠、逼迫、殺害,不但是對世俗人道主義的譏諷,更是給基督教信仰最嚴峻的考驗。

我們面對一項歷史的責難:二戰中,在法西斯鐵蹄下「上帝選民」希伯來民族遭大規模屠殺,理應群起反對霸權的西方教會卻大多保持緘默,有的甚至認同對猶太人的制裁。在意識型態與福音真理衝突時,教會如何持守「愛上帝並愛人如己」的人道責任?

西方學術界認定,歐陸社會與教會必須痛定思痛,清除基督教神學中任何可能反猶的成分,並回到猶太教根源重整與猶太教的關係。筆者讀過不少近代猶太學經典,其中一句「離開猶太教的根源,基督教遲早淪為異教!」叫我極為震驚。

筆者追問:為何基督教必須保持猶太性(Jewishness)?過去兩千年基督教在希臘、羅馬、拉丁文化中蛻變,難道通通淪為異教?為求證,筆者繼續研讀二戰前的拉比與神學著作(其間,潘霍華於一九三三年發表〈教會與猶太問題〉,巴特《教會教義學》以「以色列—教會」教義為焦點,皆引發學界討論)。筆者發現,半世紀以來歐美「大屠殺之後的神學」(Post-Holocaust Theology)主要環繞四個課題:

  1. 猶太群體的選民身分:猶太群體是否上帝的選民?若是,為何上帝沒有及時遏止暴行?這與保羅的以色列教義存在極大張力(羅九~十一)。

  2. 上帝在人類歷史的參與:上帝如何參與歷史?天父何能容讓兒女經歷如此浩劫?是否上帝在苦難中要求人與苦難者同甘共苦,如耶穌在十架上那麼無助?那麼有神與無神的世界有何差別?

  3. 耶穌受苦的獨特性:耶穌在十架上的受苦,是否必然具有不可比擬的獨特性?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的「受苦僕人」必然指向耶穌,還是也可能指向歷史上受苦的以色列?各各他山上一人之死與奧許維茲六百萬人之死,可否同時符合受苦僕人的敘事?

  4. 基督信仰的神學重負:普世化的基督信仰能否為他者承擔絕對的道德責任?教會在事後反思自身應負的責任,能否使人類勝過另一輪浩劫?

二〇〇四年底,筆者申請英格蘭艾克塞特大學神學系博士,在葛林教授(Timothy J. Gorringe)指導下研究《基督裡的包容:巴特的宗教神學》。

神學爭議的「神思錄」#

赴英前,不少同道為筆者亦喜亦憂:喜的是研究方向明確,憂的是研究對象是保守人士最詬病的「新正統派」巴特,擔心我被貼上巴特派、新自由派的標籤。我安慰友人:聖經學者讀布特曼的「神話學」,不見得就否定神蹟;護教學者讀阿奎那的「自然神學」,不見得就否定啓示的必要。但友人的顧忌後來真的發生了——筆者捲入神學爭議。

教會裡的神學爭議:摩西五經作者是誰?

凡認真尋求真理的基督徒難免面對神學爭議。初信時在長老會,常碰見「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加爾文主義 vs. 亞米念主義)的辯論;後有靈恩運動「今日是否有方言恩賜」之爭。有趣的是,許多問題不是平信徒提的,而是神學生、傳道、牧師提出的。

記得一次有神學生講道,堅持摩西是五經唯一作者,否則就是「歷史派、自由派、不信派」。問答時,一位契友問:「若五經無他人編輯,五經提到『摩西是世上最謙卑的人』,他真謙卑嗎?」講員答:「上帝要摩西怎麼寫就怎麼寫。」又有人問:「摩西豈能親自寫下自己死在摩押地、以色列為他哀哭三十日?」講員答:「上帝可預先給他看見自己的死。」神學生回答得自信滿滿,叫我既佩服又疑惑:「基督徒的信心到底有沒有理性可言?」

進神學院前,筆者勤讀、教導聖經,從沒想過聖經「有誤」或「無誤」(inerrancy)的問題。信徒的簡單邏輯是:上帝藉不同方式啓示自己,成文書卷是其一,這些書卷由上帝宣召的教會持續見證為「聖經」。

亞洲人文界普遍不質疑四書五經、佛經、聖經、可蘭經的來源與科學真實性。經典之所以是經典,在於它解釋自身的能力(self-explanatory power)與道德說服力(moral credibility)。 同樣地,聖經是否為上帝的道,其權威在於自身的解釋能力與道德說服力,而非以現代理性的自然科學或歷史批判學來判斷。如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 1834-1892)所言:「要捍衛聖經嗎?我豈需保護一頭獅子?只要鬆綁牠,牠會捍衛自己!」

筆者更驚訝覺察到:歐美的神學爭議其實高度處境化。不了解爭議的歷史文化處境,就把西方議題搬到亞洲辯論,假定我們也像西方那樣要求經典符合現代科學與歷史標準,往往釀成風馬牛不相及的論戰。例如華人教會的「有誤無誤」之爭,多源自北美「科學實證主義」(Scientific Positivism)的求證標準,而非歐陸詮釋學對文本意義的探求。

二〇〇八年回母校教學。第一年因在課堂提及「道」不只是文字、更是道成肉身的位格,便被貼上「巴特派」(Barthian)標籤。我領教到被貼標籤的後果——無論怎麼解釋都白費口舌。友人說:「標籤一貼,翻身無望。」一針見血。

教會合一的「神思錄」#

為何神學界盛行「標籤作業」?筆者認為問題出在神學思維的偏失。

神學批判應以聖經真理為前提,是**「點對點」式的——論點對論點地對話與批判(如靈恩之爭針對「方言是什麼?今日有方言嗎?」就事論事);而非「場對場」**式的——以立場為前提,無論對方提什麼論點,一律以立場斷言論斷。前者是神學批判,後者是標籤作業。

要實踐神學在教會的批判功能,教會需要一種「和平神學」(theology of peace),信徒能「在愛中過誠實的生活」(弗四 15)。好的神學以自我反思、反求諸己為優先,促進教會的和諧合一;壞的神學處處批評論斷他人,帶來教會紛爭決裂。

標籤作業使敵我看似分明,事實上常常敵友不分。華人教會的標籤風氣一日不退,就難以在基督裡實現聖徒團契的和諧,遑論不同教會、教派、宗派追求合一的見證。

這在宗教改革後的新教尤為明顯:獨立的非宗派教會一旦發生爭端,常陷入各持己見、全面宣戰的困境;宗派教會雖有較完善的協商機制,卻也可能陷入保守自閉的宗派主義(Denominationism),排擠其他宗派——那是另一層次的分離。

筆者體會教父奧古斯丁面對教會分裂危機時提出的「和諧神學」之必要。在《上帝之城》(City of God)卷十九,他指出和平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礎,並提出「和諧」教義:三一上帝是和諧的團契;其創造的萬有本質和諧;教會必須促進聖徒相通的和諧生活;教會的和平生活影響世界。他甚至舉盜賊匪徒為例——即便他們破壞社會和諧,仍須保有一定的和諧之道才能生存,教會豈不更當追求和諧?

英國神學家韋伯斯特(John Webster)在《道的範疇:聖經與神學思維》(The Domain of the Word)中認定,神學爭議是健康現象,因為「神學是教會在上帝設定的和平秩序中運用理性的結果」。面對神學偏失的可能,他指出修正盲點的三條路:

  • 重讀聖經:在誦讀、默想與遵行中實踐愛與真理
  • 聖徒相通:在基督裡彼此團契、鼓勵、提醒與修正盲點
  • 持守合一:如阿奎那所言,「合一是意志促成的,而不是意見相同。」

神學爭議讓筆者更深體會:聖經智慧形塑我們的神學思維,也設定我們解釋自己、教會與世界的方式。筆者的神學啓蒙師傅李振群博士有句令人回味的話:「神學研究只有兩種方法:一是笛卡兒式(Cartesian),另一是非笛卡兒式(Non-Cartesian)。」 筆者正是從第一條路幾番轉折,走上第二條路。

學術方法的「神思錄」#

西方治學方法論深受法國哲學家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1650)《沉思錄》(Meditations on the First Philosophy)影響。此書雖篇幅不長,卻為四個世紀以來的現代思想奠定哲學基礎,其影響延伸到數學、科學、歷史、倫理、神學。《沉思錄》之後,所有現代學科都以方法論為起點,是為「第一哲學」(the First Philosophy)。

《沉思錄》的基本議題是「我如何確定什麼是真實可靠的知識?」笛卡兒以第一人稱追問:我怎麼確定從小習得的知識、感官而來的東西不是幻覺,甚至不是來自一個大能又邪惡的惡魔?

笛卡兒《沉思錄》的知識基礎與本體論證

笛卡兒的六篇沉思提出知識的基礎:

  1. 我是一個在思考的事物,不能否定我在思考(否定思考本身也是思考)——思考本能是「自然理性之光」。
  2. 惟有不能展延(inextendable)的概念才清楚明確,如幾何、數學、邏輯(正方形、2 + 3 = 5、A 是 A)。
  3. 所有感官資料都可展延(extendable),因此不可靠(顏色、大小、溫度、軟硬)。
  4. 一切清晰恆常的概念(幾何、數學、邏輯,包括上帝的概念)是我思維之內的事物。
  5. 上帝,正如其他清楚明確的概念,是恆常不變且真實可靠的。

笛卡兒在第三篇界定上帝為「無限的、永恆的、恆常不變的、至上明智、無所不能、創造一切的實體」。他延續中古神學家安瑟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的「本體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一個有限的人不可能自行產生「無限(infinite)且完滿(perfect)」的上帝概念,故必有一真實的無限者把此概念置入有限者的思維。由此他進一步推論:蓄意欺騙的惡魔並非完美,「欺騙必然由於缺點而來」,所以上帝不能是騙子,這無限完滿的上帝概念也就千真萬確地證明了上帝的存在。

有人認為這是「自圓其說」的論證,但包括筆者在內,不少人認為它符合演繹論證(deductive argument)的推論原則,確是有效的推論(valid argument)。

筆者對《沉思錄》不滿足的是:這「無限完滿者」的上帝概念作為思考上帝的系統設定值,真是聖經所見證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嗎?

我們沒理由反對上帝是無限、完滿、美善的存在。但聖經見證的,是以色列經歷的獨一真神、道成肉身的耶穌、死裡復活的基督、教會敬拜的三一上帝、那審判活人死人並透過聖靈引導萬有進入基督光明國度的上帝。聖經見證的上帝,遠遠超過本體論證那般貧乏空泛的概念。

笛卡兒的「第一哲學」要求任何研究須有一個恆常不變的認知基礎,這成了現代學科的研究標準:論文開始就先釐清研究方法(methodology)。在神學領域,這稱為「神學緒論」(prolegomena)——設定整個研究的方向、課題、概念與標準,也就是神學思考的系統設置值。

為何每個議題都要重設緒論?因為每個研究都有其特殊的處境與動因(為何而做),因此都須重新界定研究的方法、概念與標準(如何去做)。所以緒論是學術研究的基礎、成果的驗證,也是知識進步的里程碑。

這正是本書要說明的:我們以什麼「預設語言」思考上帝,就形成怎樣的上帝概念,繼而成為人、事、物的意義座標,也就是「世界觀」(worldview)。 笛卡兒以本體論證為設定值,界定上帝為無限完滿者;但聖經提供我們另一種語言,能以思考、經驗並認識那創造萬有、拯救世人、引導我們進入天國的三一上帝。筆者稱這設定值為「聖經的智慧」,稱這思考上帝的活動為「神學思維」,稱這本於聆聽聖經智慧的神學思維為「神思錄」——這是給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個神學事件。

接下來,讓我們從影響教會理解聖經、主導全人類的兩大思維傳統(希伯來與希臘)開始,繼續「神思錄」的旅程。